机关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5-07-06 01:04:29 浏览:105

XXXX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科学预算,保障重点,合规使用,制止浪费,注重绩效。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机关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四条 各处室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能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提出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办公室负责编制机关基本支出预算、办公设备预算,并对处室申报的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年度预算“一上”建议方案,报党组会审定后上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经市财政局“二下”后,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强化预算意识,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会议、培训、大宗采购等费用,原则上不予报支。

    第六条 严格落实《XX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过程中,围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等开展管理活动,切实将绩效管理成果运用到项目设立、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管理改进、评优评先等全过程各方面。

    第七条 执行财务预决算公开制度,根据市统一要求,每年在相关网站公开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各项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坚持先申请、后批准,再报销原则,所有支出事前申报,X万元(不含)以下的支出需事前征得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同意,X万元以上的支出需提交党组会讨论审议,经领导批准或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业务分管领导对支出的必要性、真实性把关,财务分管领导对支出的程序性、合法性把关。支出报销实行“三级联审签批”制度,由经办人填写支出报销单据,规范粘贴所有票据并提供相应附件后,经处室负责人初核、办公室审核,报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销。各项费用报支应当在发生的当月或次月结报,无特殊情况不得超期报销。分管财务领导本人公务活动报支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凡是列入XX市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消费应当先由个人刷卡垫付,事后凭发票和刷卡POS机打印小票按程序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日常结算原则上不用现金支付。

    第十条 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所有公务接待填写《XXXX公务接待申报表》,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对接待地点、标准、陪同人数等进行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接待。公务接待费用报支时须提交《XXXX公务接待申报表》、《公务接待函》并附发票、用餐清单等凭据,如实际发生费用高于事前申报费用,需提供情况说明。公务接待实行一次一结,并于接待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累积混报。

    第十一条 工作餐及加班餐支出。外单位工作人员来办机关开会或办事,临近餐点确需用工作餐的,填写《XXXX工作餐申报表》,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对接待地点、标准、人数等进行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餐。工作餐费用报支时须提交《XXXX工作餐申报表》并附发票、用餐清单等凭据。办机关职工因工作加班须用加班餐的,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登记订餐、统一结算报支。

    第十二条 公务出国(境)支出。按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会议培训支出。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和培训管理规定,召开各类会议和组织各类培训前,由承办处室填写《XXXX会议(培训)申报表》,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对会议(培训)地点、对象、标准等进行审核后方可开会。会议(培训)费报支时需提供《XXXX会议(培训)申报表》并附发票、会议通知、人员签到单等凭据,如实际发生费用高于事前申报费用需提供情况说明。会议(培训)实行一次一结,并于会议(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累积混报。

    第十四条 公务用车支出。严格执行“处室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审核后扎口派车”的工作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通过网上审批派车。费用由用车人确认后,办公室统一结报。

    第十五条 公务出差支出。严格执行出差管理相关规定,人员离开XX市区公务出差需填写《XXXX出差审批单》。公务结束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和用餐发票等凭证进行报销,按规定报支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办公用品支出。办公用品由各处室根据需要编制采购计划,办公室统一采购结算,并建立办公用品登记和领用台帐。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相关程序办理。一次性采购超过1万元的提交党组会讨论同意后组织实施。报刊杂志订阅由各处室根据需要编制计划,办公室统一办理,不得利用公款订阅非工作用报刊。

    第十七条 工资、津(补)贴、保险支出。职工工资、津(补)贴、保险等调整由人事处按文件规定编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市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

    第十八条 因公借款。特殊情况因公确需借款的,经处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履行借款程序。工作完成后一周内结清。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与管理。各处室的财政性资金采购事项(实施中央、省、市级专项有实施方案、项目合同除外),事前需填写《XXXX物资采购申报表》并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采购资金来源、采购方式、信息发布渠道、采购流程等),报办公室审核,经费预算X万元(不含)以内的,经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经费预算X万元以上的,提交党组会审议同意后组织实施。凡属集中、定点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进行集中采购。凡属分散采购的项目,网上商城能采购的,原则上从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目录之外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分散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组织实施。限额以上采购参照市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预算X万元(含)以上的相关信息必须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预算X万元以下的相关信息可以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市政府采购网)”或“南通机构编制网”发布。

    第二十一条 对X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分散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由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共同组织实施。对X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要组成采购评审(评标、谈判)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对专业性较强,不具备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能力和条件的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评审小组一般由采购处室分管业务领导任组长,成员一般由采购处室、其他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人数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决定是否邀请其他相关业务专家,并按规定支付专家评审费。评审全过程应邀请派驻纪检组或办机关党总支参与监督。评审结束前评审小组成员要对采购过程和结果共同签字确认,派驻纪检组或办机关党委纪检工作人员对采购流程合规性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采购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验收结束后填写验收单,对验收情况进行签字记录。聘请外单位专家参与采购评审或验收的可按规定支付专家评审费

    第二十三条 做好政府采购档案归档工作,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政府采购活动情况,包括采购公告截屏、投标供应商签到表、评审小组成员签到表、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到表、评审记录、采购结果公示截屏、合同文本、验收报告等。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 元,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办机关固定资产具体分为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其他固定资产等大类。

    第二十五条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有当年预算安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和特殊情况需购置固定资产的,由使用处室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经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报销固定资产购置费用,必须经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登记签字后,再按流程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负责及时在资产云系统登记,记录资产型号、数量、保管人、存放地点等要素,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按程序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及时维护资产管理系统。会计人员负责登记资金账簿。

    第二十七条 出借、出租、出售、报废等处置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按市资产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所有合同以办机关名义订立。合同金额X万元(不含)以下的,经办公室审核、并报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依次审批同意后,填写《重要文本签审单》后组织实施;合同金额超过X万元的,提交党组会讨论同意并填写重要文本签审单后组织实施。不涉及资金使用的合作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报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重要文本签审单后组织实施。办机关签订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九条 合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以书面形式订立。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借鉴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风险评估。合同签订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可根据需要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审核、修改,并按规定支付劳务费。

    第三十条 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履行工作。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的,可以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在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未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和法定审批程序,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放弃属于本部门作为合同一方在合同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做好合同涉及资料的分类整理、归档。

    第八章 财务分析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每季度开展一次财务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对预算执行进度、经费指标结余、往来款项等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查找原因并提出建议,切实增强机关财务运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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