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人的免费资料库 –请点击:www.mishugongzuo.com材料交流群,请加微信tizhisiri
目录
1.2022年桂林市象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潮州市湘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7.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8.独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10.广安市前锋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12.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13.杭州市拱墅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14.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15.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16.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2.清远市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4.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25.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8.霞浦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31.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34.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桂林市象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象山区民宗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及象山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强化履职尽责
一是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桂林市及象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民族、宗教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二)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完成2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的申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三)加强法治学习,强化宣传教育
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班子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学习的方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交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二是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协助开展“喜迎二十大、送法进宗教”主题活动,积极到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信教群众法治意识。组织民宗系统干部、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寺管会成员学习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广西宗教事务管理办法》及新修订《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宗教工作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切实提高法治工作水平。三是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积极到乡、街道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在民族领域的知晓率。
(四)推行政务公开,落实信息发布
为保证行政权力的高效透明,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的原则,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根据“公开为常态”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行政权力事项、机构职能、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单位领导基本情况与变化情况,并及时予以公开。
二、存在问题
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部门要求还存在差距: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力度还不够;二是法治教育培训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法治宣传氛围营造还不够浓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3年,我局将持续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继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扎扎实实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强化理论学习。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二)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的学习培训,切实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三)深化宣传发动。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向各族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知晓率。
潮州市湘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区民宗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走法治建设道路。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潮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湘桥区贯彻落实〈潮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工作举措,深入推进我区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区民宗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组织主题学习会、专家讲座、理论培训班、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涵,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起来系统学、深入学、广泛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征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神圣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全面、准确、完整贯彻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切实加强依法行政,扎实推进依法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我区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干部学法制度,局全体干部均通过广东省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系统的学习并参加考核合格,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自觉性,着力提升全体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民宗局局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我区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我区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工作要求和《湘桥区贯彻落实〈潮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结合我区民族宗教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工作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科学制定年度学法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目标,按时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三)经常性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一是加大对宗教界人士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2022年,我局指导区佛教协会举办各类专题学习培训班6场次,参加培训班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达200多人次。通过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潮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提升宗教界人士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素养;通过组织学习《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通过举办疫情防控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我区宗教界应对新冠疫情的群防群控工作能力;通过开展佛教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暨消防应急演练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我区宗教工作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实践能力水平。二是不断深化宗教“四进”工作,切实抓好“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宗教界结合佛学优良传统文化,突出法治创新宣传,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置形象生动的法治宣传栏和宣传标语。今年8月份,区佛协在市文化长廊举办湘桥区佛教“四进”文化墙作品展,以漫画、国画等创作主题形象生动向市民群众展示宗教界法治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宣传氛围。另外,充分利用会议、座谈、日常巡查等形式向宗教界宣传涉宪法和宗教、安全、禁毒、反邪教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教职人员法律意识。三是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11月28日,联合市民宗局在奎元社区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潮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向过往群众派发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资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民族团结宣传手册》《民族团结小知识问题》等宣传资料52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
积极发动奎元社区、开元社区、意溪中学和松林古寺4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性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同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检查,讲究宣传实效,突出活动针对性和参与性,确保宣传广泛性和时效性。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部领导经常性带队走访我区部分清真拉面店和新疆烧烤店,通过发放资料、现场座谈等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积极倡导少数民族同胞主动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并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执法,自觉做好门前“三包”、经营秩序、疫情防控等工作。
(四)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2022年,区民宗局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积极联合区宣传(网信)、政法、公安、国保、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坚持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深化线索摸排,压实“四方”责任,依法打击处置各类涉宗教因素非法行为。今年来累计巡查宗教活动场所212处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102处次,派出巡查人员261人次,发现涉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领域等问题隐患43个,均已及时落实整改。至目前,我区宗教领域总体呈现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各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平稳有序。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民宗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宗教教职人员总体上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在学法、用法、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方面领悟力不高,执行力不足;二是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不深、悟不透,缺乏甄别非法宗教活动能力;三是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具体创新做法还不丰富,示范带动性还不够强。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强化政治引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在宗教界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不断深化宗教“四进”工作,大力倡导宗教界弘扬爱国精神,讲大局、讲法治、讲科学、讲爱心,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定期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通过严格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全体民宗干部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宗教“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加强化对民宗干部的知识理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民宗干部理论知识和执法水平,积极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有效推动我区宗教事务法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法治氛围。指导宗教界持续深化“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工作,通过法治宣传栏、LED广告屏、标语载体、书画展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上来;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走访座谈交流、举办专题培训班等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大力营造懂法律、讲政策的浓厚法治氛围。
潮州市湘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1月10日
澄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一是统筹推进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民宗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加强学习宣传工作。三是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玉溪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刻领悟“导”的重要思想,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压实责任。结合干部大讲坛、新任村(社区)干部培训、“万名党员进党校”等,着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以统战人士培训、“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契机,依托市属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在市属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宗教界人士的祖国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积极配合立法,做好法治公开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完成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地方立法任务。积极配合开展涉及民宗系统的执法检查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研,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查和报备工作。二是按规定在政府公开网站公开《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事指南》和《归国侨眷身份认定办事指南》;按照《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和《云南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华侨回国定居审查批准工作,《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时做好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
(三)抓实守法普法宣传工作。一是根据2022年澄江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民族宗教系统普法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反诈你我同行 共建平安澄江”集中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方针政策;学习反诈骗宣传知识,在单位微信群,新媒体公众号发布反诈骗宣传短视频和宣传资料。开展反诈骗宣传入宗教活动场所行动,发放《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防范网络诈骗册子》《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折页等反诈宣传资料。联合市司法局开展法治宣传入宗教活动场所1次。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利用新媒体平台转载法治宣传案例教育相关内容6个。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利用单位简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法治宣传内容15期。
(四)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法治事务。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开展清真食品审批,严格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要求,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二是做到依法公开行政、限时首问办结、诚信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三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年内完成14个宗教活动场所双随机抽查工作。四是及时办结12345政务热线反馈信访件1件,按时办结反馈。五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坚持重大决策集体研究,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部署政策合法,内容合法。六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聘用有关要求,聘请法律顾问1个。七是强化宗教部门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八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市民宗局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切实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准确把握民宗工作面临的新环境、新情况,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充分利用节假日、全面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载体,宣传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为依法行政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整体素质。
(二)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民宗局政府门户网等网站的作用,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阳光化、透明化,制定和完善政府公告制度,建立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
(三)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做到依法公开行政、限时首问办结、诚信服务。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坚持重大决策集体研究,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部署政策合法,内容合法。
(四)加强宗教部门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全过程。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澄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大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本年度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立足我局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组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非常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了局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召开党组会学习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对全县召开的关于法治建设的相关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并结合我局实际做好安排部署;对关于法治建设的相关文件必阅明确批示,督促抓好落实。局党组班子成员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制定了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股室,将法治建设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大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督办,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如期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局党组认真履行“三年度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印发了《大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案件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
二、贯彻多措并举,夯实普法责任制。
我局统筹做好线上线下学法普法工作。线上主要依托法宣在线、学习强国、公众号等网络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法规知识。线下通过专题讲座、集中聆听网课培训方式学习党纪法规知识。年初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党纪法规学习10余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各种法律法规40余次,自行学习10余次,支部通过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开展党纪法规知识学习。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特别是在重要时间节点,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宣传宣讲活动中,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三、形式多样,开展好法治培训工作。
将宪法法律和党纪法规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计划,学习培训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宪治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课程。继续加强配备了《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等书籍,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运用自学、集体研讨等方式继续认真学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条文和内容,理解其立法内涵,把握其实质,促进民法典的适用,将其立法原则和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多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相关培训。
四、内外结合,组织举行宣讲活动。
充分发挥我局优势,安排干部职工进社区、进民族村寨举行宣讲活动,利用赶集、民族节日活动和进入农户等时机讲法治课、党课等等,根据帮扶乡镇的实际情况,组织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党章党纪、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族团结、普法及禁毒等内容。年初以来共开展外出宣讲活动20余场次,帮扶走访慰问10余次。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教育宣传,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督促指导。二是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对全县宗教干部培训《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三是开展政策法律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将禁毒知识、反邪教、扫黄打非、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普及宣传到宗教场所,进一步加大对信教群众的宣传力度,四是在机关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按照有关文件及会议要求,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意识形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专项工作、扫黑除恶、信访维稳、“双拥”等工作纳入工作重要日程,一同进行了安排部署、调度和考核。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思想道德底线。一是2022年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学习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持续强化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率先垂范,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持续完善局机关规章制度。如学习制度、请销假及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资金支出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每季度进行党务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廉洁意识,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五、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教育宣传,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督促指导。二是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对全县宗教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三是开展政策法律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将禁毒知识普及宣传到宗教场所,进一步加大对信教群众的宣传力度,四是在机关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创建和禁毒等相关工作,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按照有关文件及会议要求,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意识形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专项工作、扫黑除恶、信访维稳、“双拥”等工作纳入工作重要日程,一同进行了安排部署、调度和考核。
大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德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德庆县民宗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在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流程规范,依法依规履行法定工作职责,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学法制度,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强化学法守法法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县民宗局全员参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学习培训班,局领导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治认识、法治水平和法治素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提高宪法法律意识,树立和增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
施政观念,提高指导基层民宗领域全面落实依法治县工作水平。
2.加强法治工作统筹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全面规划、统筹推进。由民族宗教事务股负责制定依法治县工作计划、草拟年度工作总结,处理依法治县日常工作,收集有关依法治县重大问题,部署落实年度依法治县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专项督察工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专项“述法”工作,并将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测评。
3.强化法治工作宣传教育。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引导民宗领域自觉学习、维护、捍卫宪法。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宣传教育,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深入推进《民法典》“普法七进”,在民宗领域掀起学习民法典的热潮。二是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要求。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举办了全县统战干部暨党外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围绕“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及如何运用好落实好《条例》内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背景下的民族工作”“新时代如何开展好宗教工作”等主题进行授课,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族宗教干部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理论理解和运用能力。县民宗局赴基层镇街、社区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宣讲4次,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10余次。全年共派发宣传材料、海报600余份。
(二)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决策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及议题上会规则,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进行决策。
(三)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一是扎实开展宗教场所疫情防控。从严从细抓好宗教活动场所责任落实,规范优化指挥体系和信息报送体系,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机制。今年以来共出动人员300余人次,开展不定时巡查暗访500余次,对全县现有4间宗教领域场所进行了全覆盖检查,进一步巩固“零感染”成果。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开展场所安全整治,要求场所做好防疫物资配备,制定开放接待计划。
二是落实平安宗教场所创建工作。切实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向各宗教活动场所印发《2022年德庆县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按《肇庆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各项安全隐患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场所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2022年我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培训3次,进行应急演习5次。
(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局共有执法证人员2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不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学习,不断提升队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在工作中做到亮证执法、依法行政,为全力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奠定了基础。在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中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对抽取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抽查任务完成率为100%。
(五)深化行政监督部署,全面落实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依法开展政务服务。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门式”综合受理和“全流程网办”,压缩办理承诺时限,配合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工作,编制相关事项清单。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基础信息(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场所教职人员情况、民间信仰场所基础信息、包括清真拉面店数据信息等)进行全面摸查更新,录入、补充、核对“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系统”信息,为全县深化民族宗教规范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县民宗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全面规范我县民宗政务服务事项及受理工作,按要求报告并公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级和镇(街)两级民族宗教工作专职人员力量不足,法治政府工作缺少必要的工作经费。个别基层干部对宗教工作有关政策把握不准,基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按照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要求,全面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二是认真履行法治政府(依法治县)成员部门职责,积极开展“法律七进”工作,重点做好“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寺观教堂”工作。
三是进一步巩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局面。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各镇街进一步落实巡查排查制度,各镇街将巡查纳入基层网格工作范畴,推进巡查检查细致化、常态化、全面化。积极发动群众、动员群众自觉发现、自觉揭发、自觉抵制境外宗教渗透活动。
四是依法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改革事项,落实好“一门”“一窗”综合受理和“全流程网办”。按要求压缩办理承诺时限,落实全部事项可提供预约服务。持续推进落实“便民利民”政务服务模式,配合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
德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1月13日
鼎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以来,我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情况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召开了全区统战系统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准确把握、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统一战线成员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6月7日在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牢牢把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做好结合文章,依托日常业务工作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外宣传的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利用疫情防控宣传、日常工作检查、助力乡村振兴等活动,精心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屏等方式提升宣传实效。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把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以身作则,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1月18日在班子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9月20日,召开班子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推进下阶段法治建设工作。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文件、有关会议精神的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肇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肇庆市鼎湖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区民宗局3名人员参加市委统战部召开的全市政策法规及行政执法学习培训会。召开干部职工会议8次,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树牢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各项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五、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开展律师进场所法律宣讲2场,召开宗教工作座谈会2场,学习宣传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的法治水平,营造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面落实,为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成效、下一年度主要计划
(一)主要措施成效
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依法行政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反宗教极端思想宣传教育活动40多场,不断深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了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知晓率和覆盖率,提高了群众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辨别能力,增强反宗教极端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一是缺乏专业人才队伍。我局拥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较少,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升;二是目前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还不能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
主要原因是很多业务知识全靠相关工作人员自行学习和工作摸索,依法行政和执法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还不够强,推动工作创新开展的办法还不够多。
(三)下一年度主要计划
我局将继续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和要求为导向,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落实工作措施,共同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知识水平,不断增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经常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加大普法力度,丰富宣传形式,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各方面延伸,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民宗委的关心指导下,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市县关于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有效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切实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成员为成员,进一步强化对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领导干部定期到宗教场所督促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重点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行政的相关知识,召开了关于警示教育的会议,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通过学习,提高了民族宗教干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加各平台的各类学法活动,加强自学,通过了相应考试,积极推进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执法力量队伍建设。
(三)强化宣传法治教育,营造浓厚氛围。2022年4月份,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为平台,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休闲广场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制作展板、横幅,向各族群众散发《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宗教事务条例条例》,印发宣传单约3500份,宣传手册约1200份,制作宣传标语20条等。向全县干部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广泛宣传宪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等,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从事民族宗教事务,增强法治意识,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制度措施,加强执行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推动了法治政府制度机制建设,为民宗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坚决依法抵制各种境外渗透活动和依法制止各类非法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力保障宗教重大节日活动的安全稳定,维护和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联合统战、公安国保、消防、政法有关部门组织隐患排查、安全督查。在排查的过程中,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教风建设,加强财务、档案管理。与宗教教职人员沟通谈心,及时掌握思想动态,特别是在敏感节点及重大节日前后,我局都进行仔细摸排,确保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维护宗教和谐稳定。
二、2023年工作计划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构建民族和谐、宗教和顺关系。认真抓好民族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和调整民族关系,坚持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构建民族和谐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办法》等宗教方面法律法规政策,依法防范和打击境外宗教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做好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构建宗教和顺关系。
二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水平。定期组织民族宗教干部参加法治培训,如组织集体学习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等。通过培训,增强民族宗教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及效率,提升民族宗教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为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三是加强宗教场所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定期对各宗教点进行排查检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扎实做好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独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是《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重要之年,是《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启动实施之年,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本年度我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年初我局制定了《独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独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纳入其中。同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科,黄丽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并协调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事宜,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学习宣传
1.坚持学法。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印发《中共独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学习计划。二是要求干部常态化在“法宣在线”APP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各类法律法规,通过会前学法、自学等方式有力推进全局党员、干部法治学习常态化。
2.加强宣传。一是结合《中共独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七进”活动的通知》及民宗局普法责任清单认真制定专项宣传计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观教堂、军(警)营、园(景)区、两新组织“九进”活动,加强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和民族团结进步及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巩固我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良好局面。二是利用场天或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法治宣传。4月15日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中南广场、5月20日到麻尾镇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反邪教、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四月八”到中南广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9月8日到城东社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治进社区宣传。三是利用宗教例会向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教管小组成员、宗教团体负责人宣传《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四是到玉水镇合力村开展少数民族法治文化村寨创建。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我局定期组织干部参与在线学法考试,通过开展季度法治培训、每月会前学法等形式,进一步提升我局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我局干部在学法考试中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2022年年底我局共有10名干部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
(四)强化依法管理
1.规范民族成份管理。根据我局职能职责,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民民族成份管理,严格民族成份变更工作,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民委贵州省公安厅关于确定和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有关规定》《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网上办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业务特性和工作流程,编制了《民族成份变更审查要点》和《民族成份确认审查要点》,让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快速准确了解和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审核办理民族成份变更、民族成份确认等事务。2022年共计完成民族成份变更20人,完成档案确认7人。
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我局的执法对象为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团体,执法种类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2022年,我局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人员分工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抵御和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工作制度》《议事决策制度》以及《牌位供奉登记审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到相关行政许可的审批申请,没有作出过行政许可,同时通过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的监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没有发生违反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没有进行过行政处罚。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不足之处为:本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得不够丰富,比如普法宣传的方式比较单一,宣传取得的效果不够明显。原因为:我局干部年龄结构偏大,开展工作时习惯于惯性思维和传统方式方法。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担任组长,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二是定期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查漏补缺,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2023年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一是进一步强化我局牵头的普法依法治理任务。二是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继续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结合民族传统节日、民族风俗等将普法依法治理融入日常工作开展当中。三是紧扣《独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中2023年目标任务开展相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独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2月23日
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区民宗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港北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扎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法用法,深化法治宣传,为全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现将区民宗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动。一是完善区民宗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贵港市、港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民宗局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二)加强学习培训,增强法治意识,确保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结合工作实际,以“三学”活动为平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做到每次学习必学法,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法规意识。一是多措并举确保学习任务落实。采取带头学、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网上学习等形式,提高民宗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全体干部形成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二是分领域培训确保引领带动。结合民宗业务工作实际和各种对象,分领域引导宗教界人士,重点学习《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培训,确保宗教界人士知法、学法、懂法,同时也会用法。
(三)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民族宗教法治化水平。一是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定期到乡镇、村屯开展民族政策宣传、咨询等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公民民族成分变更初审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行政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今年,我局已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初审60起。二是扎实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设置法治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同时,充分利用会议、座谈、走访等形式向宗教界宣传宗教、消防、安全、禁毒、反邪教等法律法规,发放《宗教事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500多份,不断提升教职人员法律意识。
(四)正确履行职能,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对标对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今年我局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项的办理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按照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工作要求,提出优化改进方案,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二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营造优质服务环境。今年3月,我局对《广西民族宗教工作市、县两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中县级的权力事项进行了认领,共计34项行政权力事项,经区政府同意后,于9月13日予以公布,做到我局权责事项与自治区指导清单一致,并简化版办事指南、事项办理流程图(表),提高办事指南可读性和易用性。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力度还不够;二是法治教育培训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法治宣传氛围营造还不够浓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理论学习,指导工作开展。继续坚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贵港市、港北区关于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通过专题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思考、全面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内容作为年度重点学习内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根本遵守,提高干部职工工作水平和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切实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继续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教育工作,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七进”及宪法宣传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主题教育活动。
(四)继续做好行政审批规范化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广安市前锋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落实重点目标任务,提升工作水平,全面深入贯彻党和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全区法治建设提供扎实保障。现将2022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2023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学习提升能力。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我局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制定相关学法计划,把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列入我局全体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必学内容。二是提升干部学法用法普法水平。组织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党章党规、宪法法律法规、国家基本法律等内容,优秀率均达100%。同时,积极参与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2022年以来,共有2名业务干部参加考试,均顺利通过,通过率100%。通过培训学习,大大提高了我局全体人员的学法、用法、普法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方案,积极落实法治宣传工作与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一是加强民族散杂居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我局积极开展面向民族散杂居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治观念,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着力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引导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依法维权、合法经营、文明经商。二是推进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以“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为抓手,把法律服务送进教堂,寓法治宣传于法律服务之中,实现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的有机融合拓展,组织好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培训,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爱国爱教意识。继续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作用,树立良好形象。三是全面开展普法工作。我局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学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为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三)加强场所依法管理。一是规范宗教场所管理。督促指导各宗教场所认真落实消防、食品、教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全区各处合法场所张贴管理制度并做好公示牌悬挂等工作;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由我局指导各场所进行财务管理培训,设立公共账户,定期公开财务收支,做到规范管理。二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以开展创建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创建活动为着力点,选派宗教界人士参加市区两级宗教界人士“双月”学习会和外出学习,注重培养选拔了一批爱国爱教、有一定宗教学识的人员进入各宗教场所开展管理工作。在重要节假日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全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责任与担当。
二、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我局在编人员少且缺乏专业人才,同时,宗教领域法治干部队伍的培训未能系统化,执法队伍的专业性、正规化、系统化需进一步加强。
(二)法治建设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宣传内容不够丰富。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的宗教工作力量和整体水平还比较薄弱,相关职能部门对宗教工作的认识不深,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聚焦“关键少数”,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机制。一是坚持贯彻落实,压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履职承诺书,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民族、宗教方面法治建设工作重点情况,分析研判突出问题。三是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将学法等内容纳入重要会议学习,2022年以来我局多次通过专题会、干部职工会集中学习宪法、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等内容。
四、2023年度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学习,做好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当好自觉学法用法的表率。二是扎实抓好宗教安全稳定工作。深入开展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进一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宗教界人士教育培养教育,提升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能力。三是持续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结合前锋实际,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在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培育文明、健康、科学的社会新风尚,在人口基数较大的镇街建立民族服务工作站,持续做好外来少数民族在本地经商、就业等服务工作,为各族群众提供共享、共居的社会环境。四是多角度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向社会群众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广安市前锋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1月29日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委党组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出席庆祝香港回归25周年活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结合起来,完整准确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广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科同志带头到省委党校、省社会主义学院为主体班和全省市县民族宗教干部作专题辅导,带头向《跨越》杂志供稿,带头讲专题党课。委党组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支部学习和青年干部理论学习小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月印发支部学习通知单,集中组织青年干部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交流。党员干部坚持集中学习和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自学相结合,确保学习全覆盖。把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班等各类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宗教院校思政课老师采取“送课到校”的形式,深入各宗教院校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张科同志在深入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太平村及有关宗教活动场所调研时积极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其他领导同志利用出差、调研等时机积极开展宣传宣讲,及时准确将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部署送到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身边。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委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委务会议集中学习和专家辅导报告等方式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落实《广东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的力度。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多次专题听取法治工作相关情况报告,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将普法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有效。
(三)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委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工作。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科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专题听取我委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多次听取有关处室关于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亲自协调推动解决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多次率队赴各地开展依法行政调研和行政执法检查,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大力提升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水平。配强政策法规处工作力量,保障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政务服务效能大力提升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有效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委主任办公会议传达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做好贯彻落实,继续推动民族宗教领域省级权责事项的“放管服”工作。梳理清查非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证明事项,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研究确定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以2022年度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细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增强事项办理精准性。保质保量做好电子证照数据签发、汇聚,做好“应签尽签,应汇尽汇”。二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能力。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实施的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认领和梳理工作。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宗教方面事项共17项,除3项不属于我委事权,其余14项我委全部认领。根据新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及时梳理调整我委权责清单。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相关许可事项(1个主项,4个子项)和行政处罚事项1项,共计500多个要素填报广东省政务服务系统,为我省全面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提供保障。
2.周密部署落实新出台规章。2022年,为贯彻落实好新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我委多措并举,有针对性施策,确保两部规章沉稳落地。一是贯彻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我委提请建立协调机制,对全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工作作出部署。成立委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制定《省民族宗教委互联网违法和不良宗教信息举报受理制度》,规范我委受理和处置互联网违法和不良宗教信息的工作程序;制定《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监管效能。线上线下联动提升常态化培训质效,专门打造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线上培训系统,列出学习目录、拍摄制作课件、设计制作学习短视频,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方便申请人学习测试。全流程网办提升许可效能,2022年共批准该事项许可329件,审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加强监督检查一体推进,防范互联网重大舆情风险。强化联合执法,有效处置一批违法活动。二是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牵头草拟《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抓好学习贯彻。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专项调研检查,撰写调研检查报告。依托“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系统”开发设计了“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自查表”,组织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填报;开发了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模块,实现线上填报。开发了宗教活动场所电子捐赠票据管理系统,统一制作了《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捐赠票据》并建立了相关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可通过“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系统”为捐赠者开具电子捐赠票据(有需要时可打印纸质票据),实现票据登记、使用、核销等全流程监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良法善治氛围更加浓厚
1.全面开展我省民族政策法规评估调研和调整工作。召开全省民族系统民族政策法规评估调研座谈会,全面收集全省民族政策法规,撰写《关于开展我省民族政策法规评估调整工作情况的报告》,梳理分析了我省民族政策法规的情况,提出评估工作建议。大力推动完善《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扎实开展调研、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以及征求意见等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11月30日审议通过对部分条款的修改。经评估论证和征求意见,发文废止3份政策文件。
2.开展两个条例专项检查工作。制订《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通过书面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了解各地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撰写关于《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施行情况的报告,全面系统总结两个条例施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为今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两个条例奠定基础。
(三)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依法决策意识更加巩固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委门户网站公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增加决策透明度。印发《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办法》对应当履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都在附件中提供了参考模板,有助于我委领导干部对《办法》的理解和掌握,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性。
2.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落实《广东省民族宗教委聘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审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培训、日常政策法规咨询、行政执法指导等作用。推动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部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为各地在依法行政和宗教执法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文明
1.持续规范执法工作。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用好《广东省宗教事务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流程及文书要求,指导各地统一执法程序,规范开展宗教行政执法工作。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委机关所有执法人员执法证统一更换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三是注重“以案说法”,精选民族宗教领域35个案例,编印《广东民族宗教依法行政案例选编》。四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两平台”建设,制定了我委2022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及时将执法数据录入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做好案卷评查工作。委托政府法律顾问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所有评查案卷格式规范、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及时办结。对于在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性案件进行专题研讨、评判,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办案指引。经过连续多年的评查工作,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备性持续提升。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行使更加公开透明
1.认真办理省人大和省政协建议提案工作。顺利办结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代表建议4件,其中主办件2件,会办件2件;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5件,其中主办件1件,会办件4件,已全部按要求办理回复。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重要决策、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对重要文件和政策法规进行解读。优化委门户网站栏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公开效果持续提升。全年在委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361篇,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83篇。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群众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
1.落实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处理涉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指导各地及时发现、报告和依法处置风险隐患,牢牢掌握工作主导权。落实重大节日、敏感节点的值班备勤,做好全省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防范工作。
2.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完善接访、办理、办结等环节,确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电话等反映渠道畅通有效,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妥善处置。对上访信访件,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回音。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
1.加强谋划部署。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于年初制定我委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学法用法年度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普法宣传继续推进。一是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8月份在全省宗教工作系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积极推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制定方案、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开展一系列普法活动。“学习月”活动期间,各地通过举办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学习培训班,送法下基层、进社区,线上答题与线下集中宣讲等活动,进一步夯实宗教工作法治化基础。二是积极做好委机关的普法学习工作。按照学法用法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委机关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组织全委处级以下公务员参加2022年度广东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三是重点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学习宣传工作。编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宣传资料并下发给各地市。开展专题培训,选派领导干部参加中央统战部视频培训,举办全省市、县民族宗教工作负责人培训班、召开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加强对基层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业务培训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统战、民宗部门及时召开专题学习会、全市民族宗教局长会、举办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等,组织基层统战、宗教工作干部深入学习新出台的两个规章。编写《学习宣传手册》,成立新规章学习宣传讲师团,统一制作课件,规范宣传解读,加强向宗教界人士和有关社会人士政策宣讲,派员赴各地各单位宣讲近40场。
三、存在问题和2023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省民族宗教领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待深化,干部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3年,我委将多措并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委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二是大力健全民族宗教法规制度体系。持续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立改废”工作。修订完善《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研究完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宗教工作领域相关制度。三是切实规范民族宗教普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继续落实《广东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制定委机关2023年度学法用法计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营造浓厚学法氛围。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在全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指导各地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修订编印《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选编》及《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选编》,制作若干普法宣传短视频。结合本省实际,做好相关新出台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定2023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明确年度行政检查事项和任务。依法处置民族领域矛盾纠纷和案事件,依法整治宗教领域乱象,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用好“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健全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机制,推进重点信访件的办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五是继续推动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工作。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放管结合,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新出台法规规章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减证便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中介服务事项管理等工作,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效能。六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制度。加强机关法治机构建设,保障落实法治建设的人员和经费。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及时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快继续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民族宗教管理系统,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借脑借力,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市政府:
2022年,市民宗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三级民族工作会议和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工作要求,坚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便捷高效、服务群众为重点,为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要求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市营商局相关要求,完成了“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工作,结合对接深圳等先进城市,梳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增补“民族、宗教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三项,并依托“一把手走流程”进行优化,压缩承诺时限至15个工作日,精简要件4个,精简网上审批环节4个,修订服务指南3件,调整确定审批结果文件4个,完善事项申请表1个。根据省、市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要求,并结合审核程序,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工作,积极与省民宗委沟通,根据疫情形势,采取多种审核方式,实体件与电子件结合、分级审核与省市联审相结合,化解了考生证件不齐等困难,极大地缓解了审核工作压力,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经过连续10个工作日的努力,共为全市940名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和348名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办理了民族成份确认工作。此外,还为1名本地户籍外地求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办理了民族成份认定证明。
(二)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做好监管。依托“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制定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完成一单两库的动态调整,其中,年度计划检查宗教场所12家,宗教团体6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2家,现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哈尔滨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局政务诚信承诺书》并予以公示;建立局机关干部个人信用档案,签订《个人信用承诺书》和《处室信用承诺书》;完成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报送工作,并依托“信用黑龙江(哈尔滨)”平台,完成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二、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体系能力现代化
(一)对现行民族宗教法规进行调研。贯彻落实科学立法要求,深入学习三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开展法规规章的清理和评估工作,按照上位法调整情况和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情况,对不适应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要求、有悖公平公正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向市人大和司法局提出工作建议,维护法制统一。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方面法治工作调研,及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工作联动,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准确反馈到相关部门,为科学立法提供决策依据,促进良法善治。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我局2022年度无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细化完善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公布、评估与清理、备案与监督等法定程序,正在修订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不断提高依法科学决策水平
局党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中共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工作制度》,明确局党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决策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主动邀请纪检组参加涉及“三重一大”决策的党组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决不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注重把好“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三个关键环节,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决策中严格执行党组决策程序,按规矩办事、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决策后分工负责、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在制度和程序上确保局党组工作运转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坚持重大行政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发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用,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完善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标准,全面准确反映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律顾问工作章程》,聘请3名法律顾问,为我局依法行政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一是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对全市民宗系统执法力量进行了摸底调查,针对个别区县(市)执法力量少、执法能力偏弱等实际情况,督促各区县(市)参加2022年度申领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加强执法力量,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协调相关部门把区县(市)民族宗教执法能力建设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执法队伍建设。二是大力开展执法能力培训。积极组织民宗系统干部参加行政处罚法线上专题培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民宗系统干部法律水平,保证年度学习培训不少于60小时,持续提升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三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发现的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批评提醒。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并将全年执行信息情况进行公开,保证执法环节公开透明,执法结果公正、公平。结合政务服务网、市长热线、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并予以答复。落实政务公开,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局三公经费支出、公共资源配置的情况等,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对应的工作流程图,《宗教事务条例》等部门文件。
五、坚持底线思维,不断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风险
一是加强矛盾风险防范。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对部分涉及民族领域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好互联网涉民族宗教舆情进行关注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年初以来,共从省民宗委接收并处置4条涉及我市清真食品、伊斯兰教等方面舆情,此外,还向市网信办转交1条涉嫌挑动民族矛盾的微博信息。二是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深入在哈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中开展法治宣传,邀请法律工作者结合在哈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多为经营烧烤摊、干果店的实际,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不断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增强“五个认同”,自觉抵制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违法活动。与新疆驻黑龙江工作组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性沟通工作,及时掌握在哈新疆籍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思想动态,有效化解因种种原因产生的可能影响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三是按照市委国安办、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稳定形势研判报告及相关周报材料。
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杰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高起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杨杰局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将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局党组会3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部署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扎实开展会前学法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把法治思维贯穿在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全过程。制定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各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等为重点学习内容的学法计划,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具体问题、驾驭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一年来,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1次,党内法规2次,业务法规1次,三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1次,三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1次,收到良好的效果。为全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购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通过党组(扩大)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家辅导报告会、学习研讨座谈会和学习强国、干部在线、极光新闻平台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全体干部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实况,聆听习近平总书记作的工作报告,跟进学习大会精神。邀请专家学者对大会精神进行宣讲2次,党组专题学习3次,网络答题2次,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精细化推进落实法治工作。根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制定下发了《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实施方案》、《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方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今年我局上报法治工作信息近20余条,省市网站转发了10条,哈尔滨普法公众号转发9条,充分反映了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一年来,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学习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与新时代民族宗教领域制度体系建设要求还不相适应、法治宣传形式还不灵活等方面。
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与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持续提升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八五”普法规划,采取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法治宣传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向社会各界普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巩固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三是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求,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行政效能。四是围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持续推动有关政策调整工作。五是多方挖掘信息资源,力争提高法治建设信息报送数量及质量,讲好民族宗教领域的法治建设事迹,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民族宗教力量。
此报告。
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2月21日
杭州市拱墅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2年,区民宗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法治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持续巩固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持续巩固民族宗教法治工作体系。一是深化民宗法治建设指导思想。坚持深化法治建设是打造“重要窗口”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的理念,推进法治拱墅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在民族宗教界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全面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加强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民宗局局长哈军礼为组长的民族宗教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了《拱墅区民宗局落实普法实施方案》等,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指标,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三是夯实法治工作基层基础。按照省民宗委下发的《浙江省建设宗教中国化场所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宗教中国化场所“151”指标体系,将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学习纳入到月度巡查当中,保证法治工作基层宗教末端管理的落实。
(二)开展法律宣传,学习法治思想,形成民族宗教界知法守法氛围。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单位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学习的方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民宗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民宗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的意识和水平。二是抓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在宗教场所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片等多种载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宗教界人士前往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旧址陈列室、“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等处开展“喜迎二十大,共画同心圆”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指导各宗教场所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以爱党爱国爱教爱社会主义为引领,号召宗教界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自觉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推动宗教中国化走深走实、提质增效。深入开展“五进”宗教场所活动。以“五进”为创建活动的载体,加强信众的教育引导,不断增强其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增强信众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渗透的能力。三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教职人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讲经布道的重要内容,有力推动创建工作。指导城北堂、香积寺争创省级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培育天主堂省级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通过以点带面形成全区宗教界学法守法普法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宗教活动,推进依法建设,提升宗教规范化管理水平。聚焦宗教场所政治、防疫、建筑、安全、网信等重点安全领域,集中开展面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贯彻执行全市宗教领域“双暂停”工作要求,有序做好场所关闭期间安全管理和开放前期检查验收工作。深入开展全区宗教领域“无疫单元”创建,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面筛查,确保不漏一处、不落一人。组织开展宗教房屋建筑安全和非法自建房专项检查,完成杭州市宗教领域第三次城镇房屋登记调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部分场所结构建筑霉烂腐朽、护栏围板虫蛀劈裂等安全问题,邀请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机构进行专业鉴定,启动场所安全修缮加固,以“自查”+”督查”的方式增强全区宗教活动场所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召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培训会,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主体存量开展摸排统计,切实做好相关信息审核人员的报名培训工作,完成宗教场所互联网信息服务登记许可4家。打造半山堂“无疫涉宗场所”,推荐天主堂争创全省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成立拱墅区佛教协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佛教协会领导班子,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政务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宗教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的原则,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梳理明晰区、街道、社区三级责任体系,细化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部署全区宗教领域“除险保安”工作,营造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联合公安、网信、教育、民政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渗透蔓延专项工作,对非法宗教活动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区民宗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部门要求还存在差距: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力度还不够;二是法制教育培训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执法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第一责任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重要工作,科学筹划、统一部署。结合工作任务制定清单,压实责任,形成法治政府建设整体合力。二是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坚持民族宗教领域“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无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情况。三是自觉接受法治监督,全年自觉接受党内巡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对监督中发现和指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水平。四是加强普法执法力度,举办民宗政策法规专题培训,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推进宗教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巩固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深入学习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主线,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建立任务清单,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提升执法能力,进一步开展普法宣传。深入推进宗教领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与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接,举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加大民宗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切实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的普法宣传力度,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三)坚持数字赋能,进一步深化民宗数字化改革。推广普及“浙里宗教智治”平台、“浙里民宗快响”等数字模块应用,优化政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效率,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标准化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务服务信息,规范开展执法音像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
杭州市拱墅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2月10日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省民宗委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研究部署落实法治建设工作
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明确2022年度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成立省民宗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有关文件,从加强法治宣传、提升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工作水平、加强民族工作干部培养锻炼四个方面,对各市(地)工作进行了部署。每月召开委主任办公会听取法治建设工作进展,多次召开会议推进《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立法、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省民宗委2022年度工作要点,列入“四个体系”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清单。通过年度工作方案、专项工作通知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要点,部署工作任务,及时督促检查各市(地)民宗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党内法规有关工作
坚持学习研究党内法规工作。省民宗委高度重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和全省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的要求,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相关处(室)全年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2022年未制发党组规范性文件。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省民宗委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民宗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党组(扩大)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制发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省直机关工委各项学习要求。2022年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13次,党组(扩大)会议43次,其中有学习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内容的12次,开展会前学法10次,分别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和培训。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线上自学活动,开展学法用法考试,优秀率达100%。举办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新任职干部暨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解读了《民法典》等,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计培训254人次。三是组织开展深入宣传。积极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具体举措的宣传工作,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大屏幕、微信工作群宣传省民宗委学习贯彻落实活动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发送省司法厅,在黑龙江普法公众号宣传活动成效。
(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贯彻落实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在梳理其他省区宗教事务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条例草案稿。制定了《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形成调研报告。书面征求各市(地)民宗局、全省性宗教团体、省人大民侨外委和省委宗教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对条例草案稿的意见,并就分歧意见与省直有关部门达成一致。征求中央统战部十一局对条例的指导意见。经过省委网信办舆情风险审查,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法规一致性审查,在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印制了《宗教法规规章汇编》《现行宗教地方性法规汇编》等立法参考材料。向省司法厅申报将《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列为2023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年内提请审议项目。通过委党组会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稿)》,经省委统战部研究同意,按程序提报立法申报材料。二是开展民族政策法规调研论证工作。向36家省民委委员单位和13个市(地)民宗局发文,要求对照我省贯彻落实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梳理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政策法规,在对反馈内容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民族工作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形成工作报告。与省人大民侨外委沟通,就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立法达成了一致意见,向省司法厅提报将《黑龙江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制定)》列为2023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调研项目。三是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事项。制定《全省民族宗教系统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明确2022年度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开展合法性审查17件,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6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认真完成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导各市(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制发了《黑龙江省民族宗教系统以案释法长效工作制度(试行)》,指导各市(地)民宗局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经省司法厅审批通过,设立公职律师1名。四是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按要求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任务台账,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明确政策法规处为省民宗委公平性竞争内部审查机构,制定公平性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机制,按程序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配备了4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审核人员,确保审核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即将出台的《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按照审查程序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尽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省民宗委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修订《省民宗委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实现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适时、动态在线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公示政府采购意向、政府采购需求、政府采购结果。不存在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转包、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有碍公平竞争的情况。五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权力梳理和公示。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梳理民族宗教方面监管和处罚事项21项,并全部规范纳入全国“互联网+监管”系统。对省、市(地)、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制定权责清单,并录入省行政权力梳理平台进行公示。认真完成行权事项“双公示”工作。按照全省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要求,建立了省民宗委双公示台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按时限要求上传至信用黑龙江网,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结合机构改革,人员编制调整,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梳理,调整1名因到龄退休的执法人员,新增1名执法人员。现有24名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全部入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专业性,调整情况及时在委网站进行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示。按照《省民宗委“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2022年组织进行3次电子随机检查抽签,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开展随机检查8次。履行行政许可职能80次。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工作,履行了公示程序。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流程。对行政执法行为流程进行了修订,完善了相关文本。制定了行政执法通用流程图和事前公示、事后公示参考示例,进一步推动、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并公布了《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省级行政权力全部实行“网上办”“不见面”办理,公布了“不见面”“网上办”事项清单,在少数民族高考生加分民族成份审核等工作实现“五无”承诺服务。六是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三)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制发《关于开展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服务新战略法治惠民生”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组织法律顾问到杜蒙县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律师事务所与敖林西伯乡新兴村党支部签订法律咨询志愿服务合作协议。在全省少数民族乡科级干部培训班上,讲授了题为“民族政策与法律法规概论”的课程。为黑龙江神学院150余名师生作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解读”的专题讲座并赠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及条例释义等法律法规书籍300本。开展了“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宗教界法治建设,法治宣传进院校”活动,邀请了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岩松和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姜仲波,为黑龙江神学院的100余名师生讲授了《宪法》和《民法典》解读课程。设计制作法治宣传教育材料,编印了《宗教法规规章汇编》《现行地方性宗教法规汇编》,设计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宣传海报。制发《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通过观看网络直播、参与网络考试、开展宪法宣传主题活动等方式,积极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普法宣传,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举措
(一)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和治理民族宗教事务,围绕营商环境法治化、制度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学法用法常态化等方面,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出台《开阳县民宗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 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全年依法行政及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二是加强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严格工作考核。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与各项工作一体部署一体考核。建立健全考评与问责机制,对建设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三是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制度落实。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2022年,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4次。四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抓好政策法规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本单位业务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认真开展各项普法宣传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进行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利用“宪法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持续深化民族宗教法治建设宣传,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修订《开阳县民宗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监管事项清单,将监管事项清单与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有效衔接,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推动实现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切实履行民宗部门法定监管职责,促进民宗领域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平、公正、有效、透明。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今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严格执行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备案审查等程序。同时对政府购买性服务进行专项清理,确保各项工作开展合法合规。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通过指导帮助场所完善民主管理组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场所章程等,建立场所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场所管理规范化。
(四)规范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优化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压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间,实现全流程、全业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反馈机制和“好差评”制度。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按照“四级四同”的要求,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优化相关指标。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体系,推进民宗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今年以来,查处多起涉及乱建庙宇、非法宗教活动等违法行为,对执法各环节进行细化,实现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努力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专题听取和审议年度普法宣传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月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带头参加在线学法考试。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常态化参加“法宣在线”学法考法,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宣传,指导开展全县民宗干部培训、法律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
三、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022年,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治建设整体水平有待提升,法治建设力量依然薄弱,人员队伍整体法律素养和专业化建设存在短板;二是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和意识有待提高,落实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亟待提升;三是学法用法普法工作创新不足,真正入脑入心有限,形式与效果脱节问题依然存在。
四、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一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高标准开展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的刚性约束转化为工作的行动自觉,使各项制度的要求能够落实,推动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性局面。
二是不断提升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不断优化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机制,加强法律学习,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培养一批懂民族宗教理论、有法律法规素养的高素质民宗工作人员。依据现有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依法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与法律顾问团队的日常联系,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重要文件、合同起草过程中的审核把关作用。紧密结合业务,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民族宗教领域各类问题处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2月7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县民族宗教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委依法治县办的业务指导下,以治理效能提升为主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发挥好民族工作“推进器”和宗教工作“稳定器”作用,持续巩固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普法学法活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全面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努力在学懂弄通、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持续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见真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能够入脑入心取得学习实效,要求党员干部率先示范,积极撰写学习心得进行分享交流。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市、县法治建设文件以及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教育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扎实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认真学习贯彻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组织学习宪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和新颁布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引导大家进一步加强自学。三是举办宗教教职人员专题培训班,带领宗教界代表人士深入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的法治意识。
二、完善工作制度,筑牢依法行政根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建设列入部(局)班子重要议事内容,根据我县2022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二是不断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按照《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制定中央、省级和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前,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前期立项调研、合法性审查、按规定报备、定期清理等环节,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和规范。四是发挥好部(局)股室职能作用,聘请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及时提供法律意见。五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进信息技术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运用,加强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工作信息,满足群众对相关政务信息的需求。如安排中央、省、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计划按要求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筑牢宗教领域安全防线。一是抓好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方案,成立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压紧各镇属地监管责任,压实宗教场所主体责任。加强巡查检查,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内部人员健康监测管理、疫苗接种以及核酸检测,指导场所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提高场所对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对场所落实预约、限流、测温、验码、戴口罩等各项防控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场所立即整改,确保宗教领域疫情“零输入、零感染”。截至10月底,共派出巡查人员2340多人次,巡查场所2161多场次。二是抓好宗教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将场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列入常态化管理,在节假日、敏感时期,进一步压实场所主体责任,要求场所加强自查自纠力度。演示各镇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各镇加强对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各类安全隐患排查。联合消防、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出安全隐患22条,督促场所如期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改,切实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
(二)深入全面排查,严密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深入开展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对宗教领域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的情况科学精准谋划下一步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两化+两员”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根据“属地、属事”的原则,对全县涉宗教因素风险隐患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排查,及时发现处置非法宗教活动苗头,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依法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对非法宗教活动采取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压非法宗教活动空间,让非法宗教活动无处遁形。截至目前,我县宗教部门共打击处置非法宗教活动2宗,切实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三)聚焦工作重点,深化基督教重难点问题治理。将基督教治理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加强基督教日常管理,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基督教活动动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定期深入活动场所排查不安定因素。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注重引导教育,向活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并要求他们加强学习,掌握政策界限,了解有关法规规定。引导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宗教政策与依法管理的关系,正确区分合法宗教与非法宗教活动、正常宗教与邪教的界限,切实提高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和识别正常宗教往来与披着宗教外衣搞渗透活动的能力。
(四)依法加强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宗教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指导宗教场所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二是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贯穿全年贯穿各个领域,深入企业、机关、农村、景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领域,通过宣传、派发宣传品和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指导各镇、县直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进一步营造宗教工作良好法治氛围。活动期间,共开展宗教界人士培训班3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会42场;开展宗教法规宣传活动10多场,派发宣传品300多个,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以及各村(社区)委会利用LED滚动播放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标语20多条,制作宣传海报60多份,分别张贴到各镇、各村(社区)委会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宣传栏。编印宗教政策法规汇编1000本,在宗教活动场所和基层政务服务窗口、图书馆、博物馆、农家书屋等公共场所摆放,供大众学习。三是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宪法日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基督教开放聚会的时机,深入基督教堂开展宪法日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宣讲、派发宣传资料的形式,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了解宪法、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四、存在的不足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对照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还不够广泛深入,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教群众队伍宗教政策法规意识较淡薄;二是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目前,持有执法证的只有1人。
五、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2年,我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始终,全面推进民族宗教领域依法行政。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纳入全年民宗工作计划,统筹规划、科学部署全年工作,建立健全民宗领域执法、守法、普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带头学法用法。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撰写学习心得。坚持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局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提醒督促。
六、2023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使全县民宗宗教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对宗教界的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宗教浸润,不断增强“五个认同”,积极打造“一堂一景”,引导我县宗教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
二是加强指导管理监督,推动宗教场所规范化建设。支持引导宗教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促进场所规范化管理,扎实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
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水平。一方面,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执法监督,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积极稳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动态管理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用好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系统。另一面,抓好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建立健全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机制,推动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化。
四是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健全宗教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把宗教事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并重点落实“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工作机制,不断壮大信息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网格员队伍宗教业务能力水平。
五要加强专题学习培训,抓好宗教工作队伍建设。继续将宗教政策理论、法规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举办县、镇、村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培训班,切实提高党政干部队伍工作能力水平。举办全县宗教教职人员专题培训班,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六是持续抓好宗教场所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巡查管理和督导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建筑、山洪、地质灾害、人员聚集等安全风险隐患,压实各方责任,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严密防线,确保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七是持续深入开展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专项行动。继续充分发挥“两化+两员”的作用,加强对涉宗教风险隐患的情报收集,及时发现并处置非法宗教活动苗头,切实将宗教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31日
柳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在区依法治办的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确保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提供扎实保障,为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依法管理基础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规范管理成效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党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做好民族宗教各项工作。二是统筹谋划年度工作。认真对照本年度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要求,把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等列入民宗年度工作计划。三是积极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切实提高宗教领域知晓率与参与度,努力开创“法治民宗”新局面。
二、层层部署落实,推进法治建设力度
一是落实措施,明确到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八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能的能力。二是强化学习教育,着重培训提高,扩大宣传影响。我局一直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城区、镇(街道)、村(社区)联合,向各民族群众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管理办法》等法规,引导他们依法开展活动。把学法懂法作为民族干部培训的重点,使其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三是认真执行民族法规,依法维护民族领域团结稳定。把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依法依规做好民族成分更改等业务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健全民族工作网络。
三、推行权责清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宗教工作部门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监督方式等,推进宗教工作职能、权限、程序法定化,实现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常态化,在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深度调研检查,采取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现场了解、等方式,不断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积极做好“教育与宗教相分离”、风险排查等工作,有力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
四、全面广泛普法,创新宣传教育模式
年内,我局联合各镇(街道)、村(社区),结合“壮族三月三”、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等活动,以各种形式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和学习。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利用举办活动、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政策法规入脑入心。
五、排查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宗教和谐
一是指导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做好辖区地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推进该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事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妥善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活动,通过培训提高辖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指导建立健全柳北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报备制度以及应急预案报备制度,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信教群众安全。三是组织开展宗教治理专题培训,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以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场所财务管理等,提高依法治理宗教事务能力,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同时,将学习月活动与完善内部宗教管理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了柳北区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及两级责任制,深化学习月活动成果,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和谐。
六、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权责清单等内容。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受理民族宗教方面投诉举报流程及电话,方便公众及时反映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主题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培训,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制培训和执法考试,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和“四个柳北”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柳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14日
隆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隆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全县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重点抓好宪法、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以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提高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等。全年组织相关学习活动近10次。
(二)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民宗局局长负总责,为本局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带头执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坚持依法行政,督促领导班子和执法人员依法办事;选人用人方面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推进政府部门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职能配置,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确保各方面工作有机衔接、运作高效。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按照县司法局、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制定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围绕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法治人社建设第一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抓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适当性,在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落实三项制度的各项规定。2.不断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工作。2022年,隆安县民宗局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行政执法职责,共作出行政许可0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征用0件、行政确认8件。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局未发现乱收费、滥罚款、以权谋私的行为。3.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情况。我局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进一步优化各类事项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全面推行“一事通办”、“减证便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0件,行政确认8件。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行政审批工作实现零投诉。
(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2022年我局通过加大对执法人员的进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评议考核,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七)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一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行政执法部门积极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网络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业务水平。加强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培训,提升了我局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二是严格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按照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完成3名执法人员的新执法证件样更换。
(八)执行地方性法规规章情况。2022年度我局未制定出台任何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我局对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结合壮族“三月三”、“民族团结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依法行政和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仍需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基础工作还需不断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不够系统到位,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不够充分有效,执法人员主动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深刻,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现象。
二是普法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渠道和形式较为传统,普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宣传方式有待创新。如何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使法治宣传成效更明显,还需进一步探索。
三、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将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普法宣传教育,以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不断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
(一)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为目标,通过举办专题普法知识讲座、网上学法考试等形式,将每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开展一系列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执法监督,发挥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权责清单,根据实施依据变化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强化对业务执法文书的督查,确保业务执法文书规范、合法、统一。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和谐氛围。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报纸、电视、局门户网站和信息平台等生动的媒体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社政策法规;利用微博、公众号等新兴现代传媒,多种途径传播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解读,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工作氛围。
(四)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法制部门开展的法律、案例培训班,加强业务知识的交流学习,提高依法治县的业务经办水平。
隆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2月27日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蒙自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州、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着力培养树牢法治思想,全方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民宗局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细化抓落实的岗位责任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领导抓、有专人管,进一步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民族宗教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宗教管理工作向前迈进,紧扣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的良好局面,同时全面落实我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等各项工作部署;三是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干部在线学习、参加讲座培训、参与网上各类考试、将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学习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全体干部全覆盖,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强化普法宣传、培训,营造法治建设工作环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反恐布主义法》《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八五”普法工作重点在民族宗教系统和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一是紧扣2022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宣传日活动主题,在“蒙自市统一战线”微信公众号上推送宣传国家安全知识相关文章,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重大部署和要求深入人心。二是积极参与蒙自市国家安全委员会举办的普法宣传活动。在蒙自市南湖广场、玉皇阁、草坝镇等地开展宣传活动4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600份,通过发宣传单、设置展板、视频播放等方式,广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反邪教、反诈骗、防止失泄密、《云南省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国家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普法宣传氛围。三是开展一期以宣传全民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包保社区、小区,向小区居民和沿街商户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保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共发放各种宣传袋200个和宣传资料200份。四是开展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月活动,坚持阵地建设,用活宣传载体。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集中宣传活动3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专题宣讲64场次3.8万人,学习培训127场次1.7万人。五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通过“万名党员进党校”、村(社区)干部任职培训、宗教工作“一网两单”专题培训等形式对市乡村三级干部进行宗教政策培训,受训1045人次;持续每月20日教职人员例会制度,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崇俭戒奢”主题教育3期,持续开展宗教场所“五进”活动,完成20个宗教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指导宗教场所从业人员、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建章立制,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依法全面履行法治政府职能。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模式改革,确保服务事项均达到“至多跑一次”的要求。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监督方式等,推进民族宗教工作职能、权限、程序法定化,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2022年市民宗局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有5大项16子项,其他行政权力2大项5子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强制1项。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在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和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主动公开本单位的各类工作动态信息13条。三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投诉电话及投诉网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并反馈给当事人。2022年未接到任何投诉件。四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2022年,办理变更民族成份18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14个(2022年8月份后按相关规定要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暂停审批)。五是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建设。市民宗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民族宗教系统服务性行政执法建设,把服务型执法融入民族宗教日常工作。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培训,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自学活动和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服务于执法全过程;至今已组织《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各类培训8次,人员1045人次;六是大力推进“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及时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以来,深入各宗教场所开展调研检查16次,更换教职人员资格证43个,清真食品实地查看8次。通过现场检查积极引导场所、经营企业和商户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引发矛盾纠纷。七是加强干部职工法治行为。梳理2022年度蒙自市民宗局行政相对人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的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进一步提高民族宗教执法力度和政府公信力,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民族宗教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多种形式了解群众心声,彰显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属性,展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法制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基层、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特别是要注重提升社会广大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行政执法能力不足。市民宗局对法制建设一直较为重视,但受限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依法行政的方法和措施。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推进法治宣传力度。一是根据“八五”普法宣传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和年初制定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二是利用党校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统战工作会议、教职人员行政例会等时机,就《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进行学习培训。三是充分利用每年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 、“民族团结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市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联合执法检查,防止同一问题多头执法、差别化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等问题发生。彰显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属性,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不断完善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等方式,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以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大的信心决心,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2月8日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在城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结合法治建设实际,不断完善民族宗教工作,确保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明确提出了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将法治建设与依法执法紧密结合。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召开专题局务会研究,将法治建设纳入总体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落实了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了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有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抓手,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全员参与强化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与民族宗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加强宗教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重点在各节假日期间,特别是二十大召开期间,深入城区各宗教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各宗教场所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重大节日期间做好相关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问题。
2.落实宗教政策及疫情防控要求。根据自治区民委、市民委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督促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各民间信仰场所严格认真落实宗教政策及疫情防控要求。
3.2022年联合公安等各相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对青秀区辖区内邕江沿岸、公园等公共休闲场所非法宗教活动开展排查,及时严厉的打击各种非法宗教活动,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在邕江沿岸岸边明显位置设置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警示牌和宗教法规宣传栏;我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及邕江沿岸各社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邕江沿岸开展不定期巡查,还多次对辖区内的公园等公共休闲场所开展现场摸排,均没有发现非法宗教活动现象。
4.大力开展宗教政策理论和法制宣传,各宗教场所依照规定,张贴、学习安全教育宣传内容,组织教职人员及信众学习宗教法规政策,通过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积极开展宗教场所“五进”活动、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宗教慈善周”等活动。各宗教场所开展“五进”活动,认真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开展宪法和法律、国旗国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融入学习中。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期间,利用知识竞答、政策宣讲等形式,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宗教场所内大力宣传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宗教慈善周”活动期间城区宗教界积极走访慰问贫困户、孤寡老人176户,慈善捐款约10万元。开展农村宗教治理工作,通过召开农村宗教治理工作的培训传达了农村宗教治理工作的相关精神,确保辖区农村范围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推动依法行政规范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依法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落实本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确保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减少制度执行的随意性,进一步推动制度执行的规范化。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执法过程中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融入到执法过程中,将过去硬性执法方式转变为警示、监管、指导等管理服务。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紧密结合工作需要,指导和推进执法工作实践。不断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活力,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积极派员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各级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提高执法水平,自觉做到依法行政。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一是专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是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二是法治政府工作的开展还不够,需要上级法制部门的进一步指导和帮助。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人才培养机制不够完善;开展法治宣传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研究学习不够深入,法治队伍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切实贯彻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推进部门法制建设。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成立了本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其他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民宗局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年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每半年听取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汇报。党组坚持集体学法述法制度,常态化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加强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研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对民族宗教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班子成员带头讲法学法,带头立杆表率。
2.完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为了提高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事项集体讨论会的效率,优化负责人集体讨论事项的流程,我局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集体讨论制。为我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明确党组、班子讨论事项,规范议事流程,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
3.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推进行政诉讼旁听。2022年我局没有接到行政诉讼案件。
4.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全员执法资格考核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在执法岗位2人,取得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资格2人,局班子2人取得执法资格。全面落实部门职责,强化两法衔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和加强执法保障。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一是继续抓好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我城区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继续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二是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四是配合政法、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2.努力推动解决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联合政法、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一是建立有关领导负责的民间信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二是健全城区、镇(街道办)、村三级管理网络,强化责任。三是在城区、镇(街道办)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四是健全民间信仰工作管理机构,确保人员和经费。形成上下左右联动,在机制上保证民间信仰问题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强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工作,重点研究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的问题,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涉及非法宗教活动的各项执法工作。
3.加强服务引导。一是继续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推动宗教界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与寺观教堂的民主管理。二是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三是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宗教干部队伍方面,根据机构改革后队伍建设的新情况,加强宗教干部的学习培训、交流提高,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宗教工作队伍。
普洱市民族宗教委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普洱市民族宗教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领会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开展政策法规的培训宣传工作
1.加强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全年学习之中先后6次在部(委)理论学习中心组、16次干部职工周学习会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等法治内容。进一步采取以案释法、观看庭审、组织法律答题活动等深化学习内容,将政策法规入心入脑。。
2.以培训为抓手,广泛深入宣传教育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先后举办“2022年普洱市党外干部暨统一战线六支队伍培训班”和“普洱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爱国统一战线暨宗教政策法规专题培训班”,在培训中向统一战线六支队伍成员和全市涉统战民宗工作人员开展针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涉民族区域自治、基层治理、宗教政策法规的教学和研讨。共计290余人参加培训。
3.发挥政务媒体作用,利用“普洱统一战线”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宣传政策法规知识和工作动态。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普洱市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解读》等法律法律和政策解读内容,并及时报道本部门和本系统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法治宣传教育的信息简讯。在内部刊物《普洱民族》“知识小课堂”栏目中科普《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治小知识。
4.制定《普洱市民族宗教委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通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时机开展分众化的宣传教育举措和面向全社会群众性的教育实践活动,发挥部门职能,以“宪法进宗教场所”、“法治宣传+民族团结”、“法治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以微信公众号、普法宣讲、政策解读、宣传条幅、发放资料等方式落实普法责任。
(二)做好“放管服”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准确发布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经梳理,市民族宗教委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共有行政权力4类37项,相对应的责任事项197项、追责情形 396项,并已在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站、普洱统一战线网站公布。对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压缩办理。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市民族宗教委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完成了政务服务实施清单的梳理工作。同时着力推进“办事只进一扇门”,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按五级十二同要素标准,对市本级民族宗教政务服务实施清单进行本地化、差异化配置发布,并做到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与本部门权责清单实现精准跳转。市民族宗教委的14项实施清单均已按本地化差异化要求,依据每个事项中行使主体、设定依据、承诺时限、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审批涉及领域、审批权限范围、追责依据、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完善和配置发布,并推送至政务服务中心前端。根据相关要求,市民族宗教委已将14项政务服务事项委托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统一接件,后台流转审批,并对综合接件窗口人员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委托接件培训工作。
3.政务服务事项入驻中心。对照《普洱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普洱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已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全部整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化,维护宗教领域安全和谐稳定
1.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化。开展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组织部(委)机关干部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并参加执法证申领考试,目前共有16名干部顺利通过考试。开展2022年监管行为采集,共受到宗教科提供行政检查信息48次,按照监管事项分类录入监管信息55条。开展2021年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宗教领域信息管理。组织各县(区)开展宗教服务平台维护工作。开展在云南省的省外教职人员信息统计,在宗教信息服务平台内调整相关信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独特优势作用,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向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行政执法、行政决策各个领域延伸,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按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制定了《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根据相关办法制定了《普洱市民族宗教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各项事业的依法规范和依法管理进一步增强。市民族宗教委制定了相应的《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明确了相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处罚标准,对行政处罚的力度进行了细化量化标准化,促进了相关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建立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监督制约。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定,围绕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根据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对“互联网+监管”平台上的17项监管事项完成了认领工作,并录入了相应的行政检查信息。
4.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健全涉民族宗教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和突发之间应对制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特别是针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是否落实“双暂停”要求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是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到位、财务收支是否规范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从而推动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确保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无重大政治安全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犯罪发生。年内到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48次行政检查,从排查化解情况看,普洱市民族宗教系统无突出的风险隐患,整体情况较为稳定。
二、存在问题
(一)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还需进一步加强。相关科室人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领会不够,没有很好地将法治思维贯彻于具体工作中。
(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业务不熟悉。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偏少,造成执法工作人员的案件知识面和实际经验的欠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认真部署开展全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普法专题讲座。及时就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将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建设,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三重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部门执法案件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制工作机构作用,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立足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职能职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具体的公开各项行政事项的法定依据、申请条件、流程等,进一步畅通便民渠道。
(四)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紧紧围绕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突发等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矛盾,进一步提升矛盾调解水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人员法律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复议诉讼办理能力。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信访接待制度,积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理性维权。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展本系统法治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素养,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严明执法
清远市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公布清远市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区民族宗教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22年,区民族宗教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依法公开民族宗教事务信息,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按要求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需公开信息统一由区局办公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确保广大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其他社会各界依法获取我区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实现了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必须长效化、日常化。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及部署工作开展,随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完善网站管理、信息审核与发布、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范围和内容、公开形式和程序,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先审批后公布。同时,结合民宗宗教工作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严格执行《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了民族宗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三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公开本部门有关财政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含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策解读、政务动态、其他文件、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工作计划及总结等内容,及时传递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信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部门有相当部分信息内容比较敏感,有的甚至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对涉密信息的界定操作起来有时很难把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二是对信息工作敏感度不够,公开内容单一,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保密审查。定期向各股室收集信息,在把好上网信息关口的基础上缩减上网信息的审批时间,增强信息公开及时性。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民族宗教门户网站在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少数民族民俗、宗教知识方面的作用;三是组织干部培训学习,提高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技能水平,确保各股室都能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清远市清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1月23日
三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三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贯彻落实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宗旨,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建设法治三水、开创城市三水高质量发展新辉煌作出应有贡献。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理论武装,打牢思想根基
注重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常态化学习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今年以来,我局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以及《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对广东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督察的反馈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中“实施好民法典”等相关重要论述和文件精神,强化工作人员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我局各项法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法治素养
区民宗局高度重视本单位的业务学习,局长带头组织学习《民法典》、《广东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局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公职人员定期参加学法考试,提升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三)提升政务效能,规范行政权力
一方面认真梳理涉民族宗教的61项行政事项,按照法定职权,编制修订本部门的全部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逐步调整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高标准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努力提高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四)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宗教界法治意识
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在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等重要节点,整理与宗教活动场所日常工作息息相关的政策文件,指导其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学习,提高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通过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栏、LED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多渠道进行宣传引导,将法治宣传覆盖到场所,让宗教政策法规深入人心,有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指导本焕寺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以保护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场所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将宗教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了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严格落实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工作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定期联合公安、文化执法大队、镇(街道)等相关单位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进一步治理非法宗教出版物。依法认真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和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教职人员的审核把关,组织开展教职人员家访活动,及时掌握各宗教场所活动情况,了解掌握教职人员思想动态,最大限度杜绝异端邪说侵入,维护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同时,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宗教场所的安全检查,尤其在重要节假日和重大宗教节日前后,坚持组织巡查,督促指导各场所落实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场所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存在的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对照有关要求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普法宣传方式单一、成效不够明显,对个别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够强,影响了普法教育工作的效果。二是部分干部学习不够深入,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
局主要负责人将普法教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尾有总结。认真贯彻落实《佛山市三水区2022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推动区、镇(街道)、村各级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齐心合力做工作的法治建设良好氛围,为实现市委“515”战略目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二)强化工作指导,推动普法工作
局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梳理重点宗教政策法规文件33份,民族政策法规文件16份,紧贴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友爱、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四、2023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落实力度
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到实处。一是健全宗教场所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认真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不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进一步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把法治宣传覆盖到民间信仰场所和有关企业,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讲活动,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法治理念,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对民宗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学习和执法案例剖析,不断加深对党的宗教政策的把握,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宗教联合执法部门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督办、检查、反馈、问责机制,确保执法工作程序规范、依据充分、裁量适当。切实使我区宗教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轨道。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有关要求,现将我委2022年度法治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机关干部学法内容,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一规划两纲要”,从学法的原则、内容、方式、成效等方面,推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网上培训等形式,开展专题学法8次,举办法治讲座7场。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省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与民族宗教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法治工作议题10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4次。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年终述法制度,将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求,邀请法学专家、领导干部、法律顾问等,常态化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实务操作规范和民法典。在各类培训中增设结业考试,在机关开展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检验全员学法成效。
二、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民族宗教治理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全面从严治教要求,先后制定《山东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山东省宗教教职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和公布已修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民族宗教治理制度体系。二是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调整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召开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行政许可工作推进会,交流探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规范办理行政许可,2022年累计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224件,发放《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223张。三是充分发挥“外力外脑”作用。首次建立部门公职律师制度,确定1人担任公职律师。聘任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4名律师为法律顾问,在法规文件起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合同签订等方面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三、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水平。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等规章文件施行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民族宗教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确保权责一致。二是有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按照“标准规范、四级统一”工作要求,选取办件量前20%的事项先行开展标准化梳理,编制基本目录,制定实施清单,发布服务指南,以标准化成果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三是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逐项编制工作指引。规范编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对行政检查事项的全覆盖。建立覆盖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分领域、分级、分类管理。在宗教教职人员信用管理方面开展制度性探索,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制定《山东省宗教教职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四、提高决策质量,规范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许可办理等重大决策中,认真履行决策程序,维护决策的科学、统一、协调。涉及在民族宗教领域有重大影响、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严格执行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做到决策程序合规、决策结果合法。邀请第三方参与决策,全年7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宗教界人士等列席主任办公会议。发挥部门法律顾问作用,在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第三方合同签订等方面提出专业法律意见。2022年,共对1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五、探索执法创新,健全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一是推广跨区域联合执法。在烟台市试点基础上,会同省司法厅研究论证,在全省推广民族宗教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通过整合市、县执法力量,推动解决基层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深化下沉执法试点。贯彻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继续在临沂市部分试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县(区)开展宗教执法下沉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试点,推进基层宗教执法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三是提高基层执法水平。举办第四期全省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创新设置模拟执法、结业考试等环节,指导基层执法实践。按照“应考尽考”原则,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超过1000人。加强典型培养和选树,1名同志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
六、注重普法实效,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影响力。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高质量落实《2022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各项任务要求。组建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宣讲团,常态化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讲。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教育工委举办全省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180余家省直部门、中央驻鲁单位和16市积极参与,注册人数超过100万,480余万人次参与答题。二是创新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围绕“10+N”“6+2”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累计发放宣传材料25万份,举办培训760余场,组织活动500余次,覆盖各界干部群众160余万人次。举办三期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培训班、两批次能力测试,累计培训1300余人、测试700余人。在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建设30处普法宣传教育基地,激发民族宗教界参与法治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广泛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结合“送法进街道”“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场所”等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活动,以“民法典走进宗教活动场所”为题举办专题讲座,全省5000余处宗教活动场所、1600余个分会场、近2万人同步收看。
通过全面梳理和自查,我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民族宗教工作法治体系仍不健全,部分国家部委规章在我省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二是系统性、专业性的培训不够,基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普法效果还不理想,法治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提质扩面。
下一步,省民族宗教委按照中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抓调研、抓规范、抓典型”活动,推动各级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全面提升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抓好学习培训。以即将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重点,继续开展好全员学法活动,通过定期培训、专题座谈、交流研讨等形式,帮助党员干部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学法用法水平。举办第五期全省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轮训,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常态化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培训,净化互联网宗教空间。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创新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表扬“十大法治宗教活动场所”,征集“十大民族宗教普法案例”“十大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案例”,继续在民族宗教领域建设一批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充分运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途径,突出普法阵地化、规范化、经常化。三是加强规范建设。继续加强民族宗教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山东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系统完备、科学高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开展行政指导在宗教领域的应用试点,继续深化推进民族宗教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省民族宗教委
2023年2月28日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要求,现将我委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采取多种方式,在全省民族工作系统和宗教工作领域进行全面部署,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作为《四川省民族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宗教工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重要内容,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纳入各党支部必学内容,广泛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学习。三是通过邀请省委党校专家进行专题授课,组织干部自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在委机关网站、微信群、公众号上推送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文章,在全委全面营造学习氛围。
(二)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委党组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一是委党组会专题听取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2次,组织“会前学法”、学习依法治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等18次,专题研究依法行政有关工作8次。二是委党组书记、主任积极履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听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一网通办”等工作。三是委党组书记、主任共同主持召开四川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协调会议,部署《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实施,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法治保障,着力抓好法制体系建设
加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推动民族事务法律法规的调整完善。一是完成《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经过立法调研、文本草拟、意见征求以及多轮修改完善,按照立法程序,《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已由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二是对3个自治州、4个自治县现行有效的106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评估,完成《四川省民族领域法律法规调整完善研究》被国家民委民族工作简报采用。三是认真办理省人大、省司法厅等省级部门,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政策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任务,累计完成意见征求70余件(次)。四是在全国首创城市民族工作“两标准”建设。围绕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等关键问题,在全国率先推出《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标准(2022年版)》《四川省社区民族工作标准(2022年版)》,设置了20项具体任务、10项保障措施的城市民族工作标准,21项具体任务、4大类保障措施的社区民族工作标准,推动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受到俊民常委批示肯定。
(四)丰富形式载体,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在民族工作系统、宗教工作领域加强普法宣传。一是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等方式,组织开展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二是坚持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讲。通过在线培训、现场授课等方式,开展法律宣讲30余次,涉及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等2000余人次。三是编印《宗教事务法规规章规制度选编(2019-2022年)》。共编印1000册,收集2019年以来出台的《宗教事务条例》配套规章和中佛协修订的有关制度,发放到藏传佛教寺庙方便僧尼学习,在四川电视台民族频率所属新媒体上进行推送。四是联合推动寺庙“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会同省委统战部、省委涉藏办、司法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寺庙“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和《四川省寺庙“法律明白人”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寺庙“法律明白人”省级示范班培训。五是深入推进大小凉山移风易俗工作。与民政厅、省精神文明办、农业农村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治理农村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收受高额彩礼”“倡导厚养礼葬的文明节俭新风,支持各民族革新丧葬习俗”等内容写入《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指导州、县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移风易俗等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大力运用“石榴籽”调解室及时化解婚嫁、彩礼矛盾纠纷。
(五)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提升机关行政效能
切实加强政务能力建设,抓好法律法规的实施。一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认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我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及事项动态调整清单,高质量完成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梳理,并严格依法依规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二是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审查等制度。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要求,完成重要文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3件。四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切实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审查各类合同40余件次,提供各类法律意见20余次。三是实施“宗教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辅助项目”。全面梳理宗教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完成标准化执法场景、语言及行为文本、行政处罚相关文书文本、行政处罚流程图及描述、行政强制文书文本、行政强制流程图、宗教行政处罚事项标准化执法场景动画脚本的梳理。
(六)严格工作要求,推进依法管理工作
持续深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一是做好民族成份变更的监督管理。每年均严格按照《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全省各地民族成份变更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有问题的信息进行一一核实。完成《四川省民族成份变更情况分析报告》,对我省《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国家民委。二是严格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内部联席审查机制》,持续完善行政审批内部运行机制,推动行政审批权规范透明运行,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公开、公正。三是建立协调机制推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落实。制定《四川省贯彻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建立四川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协调机制;开发“宗教政策法规自测”微信小程序(全年有892人参加测试,共测试4796次,其中446人测试合格);依法做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政许可工作。四是强化指导持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今年,进一步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和处理,积极指导甘孜州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完成甘孜州泸定县磨西天主教堂和观音庙两处宗教活动场所的赋码工作,为灾后重建做好保障。五是持续开展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基础信息的审核工作。在中央统战部“宗教工作服务平台”上完成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等6万余条信息的逐一审核,退回不符合要求的信息700余条。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当前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还存在法治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电子化相对滞后,网络政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基层宗教行政执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下一步,一是开展《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完善宗教工作依法管理有关制度机制,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三是持续抓好宗事务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做好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汶川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2021-2025年)》《汶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2年度汶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法治责任
(一)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履行部门法治主体责任,继续推进以法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融互动为抓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中心工作,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做到“四个亲自”,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等。
(二)按照《汶川县全面依法治县2022年工作要点》,制定了制定了民宗局2022年度“三项”工作(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八五”普法)的任务清单,细化职能分工,落实责任。我局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围绕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开展工作意识到位情况;学习法律知识和部门法规,提高法律素质情况;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依法进行的情况。有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策意见,造成决策失误,形成社会不良影响;依法开展行政工作情况;有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进行了年度述法。
二、依法管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2022年动态调整我局目录清单,梳理行政许可类7项,行政处罚36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按照相关要求,“梳理主题式服务事项“我要变更民族”办事指南1项,建立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梳理出监管事项16项;并稳步推进全县民族成份更改工作,截止目前共办理民族成份更改(行政确认)23件。
(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了“谁普法谁执法”工作台账,对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到股室,落实到人。全面完成宗教信息录入工作。扎实推进重点寺庙的整治工作,依法常规开展宗教场所乱象专项整治清理破旧经幡300米,规范龙达抛撒点位1个,开展宗教人士环境卫生宣传教,15人次,指导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11次,确保宗教领域安全平稳,并在开展整治的过程中,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新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安全生产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完成3名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外省籍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组织9名行政执法证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有9名人员通过法律考试。
三、深入推进党委依法执政
强化全面贯实施宪法举措。一是《宪法》纳入2022年学法用法学习计划,利用单位QQ群、微信群,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分章节学习《宪法》,2022年12月3日组织全局职工参加《宪法》专题讲座。二是2022年3月11日至15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两会”期间亲临各藏传寺庙用藏汉双语重点宣讲了《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是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四是制定贯彻《汶川县民宗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举措。持续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五、落实“七进”,加大民宗普法力度
积极开展“法律七进”。一是利用会前学法、LED电子显示屏、腾讯QQ、微信等新媒体,推送《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宗教事务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列》《宪法》等法规规定的内容23期。二是组织开展了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四川省禁毒条例》为内容的知识考试。三是7月至12月先后邀请法律顾问进行了《民法典》《宪法》专题法治讲座2次。四是利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两联一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走村入户,常联常亲、法律法规进乡村”主题党日系列活动等关键时间节点,深入群众,狠抓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五是县民宗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各涉寺乡镇人民政府、寺管会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法律政策进寺庙”活动。通过座谈、走访的形式了解僧人近期思想动态,发放新修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2022年先后印制发放《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800册,发放《宗教事务条例》400余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例》200余册,发放各类民族宗教宣传资料5000余册,制作横幅8条,现场咨询142人次,覆盖干部、群众、僧尼1000余人次。
六、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增强法治观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两法衔接”的有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研究部署“两法衔接”工作。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召开党组会专题落实行政应诉经费,做到从机制上和经费上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截止2022年11月无一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七、存在的问题
2022年民宗依法治县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工作中依然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专业法律人才匮乏。由于单位没有专业法律人才,导致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理解不透,不能全面有力给领导提出参谋意见,不能满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
(二)典型经验总结有待加强。对法治政府专项工作总结、提炼较少,对全系统开展的工作缺少全面、深入的调研总结,工作缺乏创新。
(三)法治队伍建设亟待提高。我局法治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与法治政府工作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学习与培训。
2023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牵头和指导下,积极配合相关股室做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的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深度和广度,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职能转变、依法行政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开展一次法治讲座。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对全县民族宗教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依法正确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杜绝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做好民宗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
三、构建分层次分类别精准普法新格局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理念,全面提升民宗干部法治理论水平,组织一次全局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执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禁毒条例》等涉及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以案说法、法律顾问讲法等“法律七进”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做好“八五”普法启动工作。
四、推进民族地区依法常态化治理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完善《阿坝州宗教事务条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宗教活动场所、社会力量“三位一体、多元共治”的宗教治理体系,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试点,依法加强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深化重点寺庙集中整治。
西山区民族宗教局2022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民族宗教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规范行政事务,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我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保驾护航。现就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思想建设,把准行政执法方向
西山区民族宗教局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纳入到工作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以专题学习、例会学习等形式开展《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学习,做到学习人员全覆盖,稳步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把准行政执法方向。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由于前期人事调动原因,我局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只剩下2人,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民族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在区司法局下发新一期执法资格证考试通知后,我局符合条件的4人均报名参加了考试,为今后加强执法力量奠定了人员基础。
(三)开展清真食品安全检查,做好《清真食品准营证》的新办、年检等服务工作
一是牵头组织辖区义务监督员,在两节、两会、五一劳动节、中秋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和会议期间开展清真食品安全检查。共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00余户,出动检查人员50余次,发现问题2起,均已完成整改,全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我局将《清真食品准营证》新办所需材料、办证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西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对外宣传,通过电话、微信提前咨询相关办证材料,提前预约服务,具备办证条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办证申请即受即办、一次性办结,全年新办《清真食品准营证》20件,年检23户。
(四)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关于印发2022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承接市民宗委下派检查任务10件,部门联合检查2件,相关工作已按时完成并进行了公示。
(五)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确保辖区宗教和顺
一是做好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冬春期季节是防火全安重点时期,我局通过举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暨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演练活动,贯彻落实《西山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三个一”工作机制》等措施,确保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二是开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学习活动。《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于2022年1月起施行,在区民族宗教局指导下,全区宗教界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宗教界法治思想,强化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规范行为准则,切实保障新形势下宗教领域健康发展。
(六)持续深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
我局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权力四个类别,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6项,行政检查事项19项,行政处罚事项19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5项。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精准服务办事群众,工作中严格按照区政务服务局工作要求,在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完善并发布事项信息,做到事项办理业务系统关联精准率达到100%,确保权2统一。
二、2023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
结合我区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行动,积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严格落实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打击犯罪”的原则,持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积极服务西山区经济建设和谐稳定大局。
(二)持续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工作
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国家安全日活动等工作,创新推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产品,激发各族群众学法用法热情,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各民族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良好习惯。
(三)持续提升民族宗教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区、街道、社区三级民宗系统干部队伍的培训学习,将民族宗教工作与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密结合,把《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持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运行。
西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2月3日
霞浦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状况,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指导民族宗教工作实践的根本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主要任务进行分解和部署。
(二)深入开展政策条例宣传和学习培训。一是把民族宗教相关政策和条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在“12·4”全国普法日、反邪教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等活动期间,深入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为服务对象讲解条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反对邪教、远离邪教、破除迷信、崇尚科学、传播文明。二是巩固宗教活动场所“四进”(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成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是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宗教团体人员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提高该特定群体的法律法规意识。
(三)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一是聚焦宗教活动场所意识形态、疫情防控、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网络服务、非法宗教活动等重点安全领域,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和乡(镇)村(社区)两级责任制,集中开展安全排查。二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推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完善修订现有财务制度,实行联系点负责制;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与联系工作。三是巩固天主教专项工作,经多方沟通与协商,在市委统战部与市民宗局的大力支持下,2022年12月宁德市天主教主教府下派朱如慈神父来霞接管天主教城关堂,天主教城关堂恢复了开放。四是依法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权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已确权发证132宗(其中佛教42宗,基督教90宗),完成率占场所总量的49.6%,登记工作进度居全市第一。
(四)严格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与原因
一是宗教执法队伍薄弱,全局仅3名干部于2021年6月取得行政执法证,且2人年龄在54周岁以上,执法经验不足。二是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规范化管理。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状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能够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重大决策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条例法规。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依法聘请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政府信息公开、信访事项处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法治思想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法律专业人员开展专题讲座,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理解把握。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加强学习交流和实务培训,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标准化。
(二)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明确权责清单,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办事流程。做好社会公示,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实现办事过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宗教团体队伍法治教育。定期组织宗教团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条例,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鼓励宗教界积极挖掘教规教义、宗教传统、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积极因素,把教规教义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
(四)推进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继续推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加强我县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规章学习宣传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各环节和全过程。
霞浦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年2月28日
盐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宗委的关心指导下,市民宗局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和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认真落实 2022年重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着力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全力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加快建设新盐城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深学笃行,着力推动新思想入脑入心。
一是理论学习系统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全市民宗系统、各民宗团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学习会议精神,同时与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以及市委统战工作和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有机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宗教中国化方向。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学习氛围,读原文悟原理,促进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入脑入心入行。
二是政治引领常态化。开展“坚持中国化、共筑中国梦”系列活动,着力加强对民族宗教界的思想政治引领。通过开展“推广普通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识”“同心庆七一·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筑牢国家安全屏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喜迎二十大 共筑中国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族群众心向党 携手喜迎二十大”文艺汇演等各类活动,引领少数民族和广大信教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发展生产、维护稳定,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三是法治宣传制度化。推动政策法规宣传进宗教活动场所,在“四进”“四送”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分赴各挂钩联系的县(市、区)、宗教团体40多场次,宣传《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政策法规和安全相关法律,受众达3000人次。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定本单位抽查任务8个,抽取单位36家,其中下发县区4个任务,检查单位15处,本机关单独检查3个,检查单位17处,抽查结果回填率100%。县(市、区)组织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网格员宗教工作专题宣讲活动2000多人次,帮助民族宗教人士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法治观念。
(二)加强民族融合,着力推进民族事业创新发展。
一是扩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覆盖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做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宣讲。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依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红石榴家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阵地,紧扣中秋、国庆、重阳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建湖、东台等地举办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节、民族团结最美家庭颁奖等活动。
二是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参与度。推荐15家单位参加省级“红石榴家园”评选。9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二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亭湖区五星街道、盐城东山精密产业园被评为第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盐城景山中学援疆教师荣登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好人榜”;盐城田家炳中学新疆班管理处被表彰为第11届“盐城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承办全省城市工作培训班。以“红石榴就业行动”为抓手,推动盐城市企业面向民族地区增大招工力度,全年吸纳2373名少数民族群众就业。
三是加快民族村现代化建设新步伐。积极向上争取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阜宁县左范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滨海县淮河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等项目发挥效益,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申请2023年度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10个,涉及资金4040万元。推动无锡江阴市长江村与滨海县滨河村开展“村村结对”活动。持续开展“同心汇盐·石榴花开”活动,完善滨海县“携手助村5+1”挂钩联系帮扶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每村不低于1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
(三)把握关键环节,着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南京玄奘寺事件发生后,7月24日,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羊维达继省专题会议后,立即主持召开我市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续会,全面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印发《全市宗教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列出排查整治重点问题清单,明确阶段工作划分和时间节点要求。成立专项督查组,加强对各县(市、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召开全市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判,并形成问题清单,形成闭环整改链条,及时整改到位。市县两级排查出各类问题271个,现已100%整改到位。省民宗委二级巡视员郭志清对我市排查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概括为:“认识高、反应快,排查细、底数清,措施实、责任明”。
二是全力推进“两个专项”工作。坚持部门联动,发挥“两个专项”工作专班的职能作用。各地民宗部门和公安部门通力合作,共查处整治非法活动139起,联合实施行政处罚59起,其中30多起为取缔私设聚会点。教育训诫骨干人员127人,教育引导信徒300余人,收缴非法出版物10000余份(单页),并对阜宁一起非法宗教活动实施了罚款。会同市公安局指导响水县民宗、公安部门成功处置一起外省人员流窜至我市举行的非法宗教活动。建湖县实施六项制度,推进宗教工作规范化。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安全稳定专项督查,先后20多次赴基层开展安全督查和综合检查,共检查宗教活动场所154个,发现问题48个,整改到位48个。
三是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加大互联网宗教信息监管和宣传力度,自《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专门下发通知,督促县(市、区)民宗部门和市级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做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网上申请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审核人员的培训,目前,全市共有14家团体和场所取得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宗教领域互联网新媒体、自媒体、网络平台等的监管审核,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净化个人微博、微信、QQ等“朋友圈”,从源头把控,严防各类非法有害信息在宗教界传播。
四是指导民宗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和宗教团体章程的规定,建立完善宗教团体联席会议,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召开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30多次,充分发挥宗教团体骨干主观能动作用,推进各级宗教团体制度创新、管理规范、高效运转,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市县两级举办民族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培训班20多场次,培训人员4000多人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册)。通过培训学习交流,切实提高全市民族宗教界人士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
(四)强化作风建设,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民宗部门是政治机关、民宗工作干部是政治工作者的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各项要求,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及时报告局系统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二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修订《领导班子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领导班子联系基层制度》等制度,加强与基层干部和宗教界的交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市民宗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内容明确、工作规范明确、考核标准明确,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层层落实。
三是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市民宗局“510”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开展“七个一”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拒腐防变。持续开展局机关“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定期召开党风廉政教育会,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和警示教育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局机关支部议事规则、党务公开等制度,完善健全党建工作各项制度。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
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斌同志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亲自部署安排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我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 担当尽责抓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2年来多次召开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局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盐城市民宗局积极贯彻落实《盐城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斌同志多次主动专题听取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据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需要,研究成立了市民宗局“八五”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斌为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政法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治引领,持续推进宗教中国化进程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指导宗教界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6月27日,市民宗局、市公安局、新疆驻苏工作组在建湖县开展“同心庆七一 喜迎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主题活动;7月15日,市民宗局在盐城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以“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活动;8月18日,盐城市“民族团结一家亲·喜迎党的二十大”巡礼活动启动仪式在建湖县举行;10月14日,在市清真寺举办召开民族宗教界人士“喜迎二十大•强国复兴有我”座谈会等,引导民宗领域进一步增强“五个认同”。
(三)善于学习思考,努力提升法治思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自身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在法律法规学习上,注重学以致用,强调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坚持学法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吴冰进行法律宣讲,提高全局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多次赴市委党校为春季主体班全体学员作了题为《学习习近平统战思想开创民宗工作新局面》的民族宗教工作专题讲座。
(四)切实落实责任,深入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局党组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民族宗教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做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充分发挥局政法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9月29日,组织民宗、公安部门开展市县协同联动,成功处置一起8省12市共53名基督教信徒,进行非法聚集、传道讲经、聚敛钱财等地下宗教非法活动。
(五)全面加强宣传,深入推进法治进宗教活动场所。结合 “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活动和“两个专项”工作,多次赴县(市、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与法治实践工作相结合,在民族宗教领域形成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的良好风尚。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民族宗教工作的总纲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基本工作方针,推动民族宗教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努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市民族宗教领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及中央和省、市民族宗教工作系列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准确把握、统筹谋划推进,主动对标对表、找准赛道,引领全市民宗干部、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为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建设四个“绿色盐城”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要把握主题主线,凝聚思想共识,着力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域推进“红石榴家园”品牌创建,积极培育建设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落实好全省首家江阴长江村与滨海淮河民族村“村村结对”互助行动。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擦亮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特色品牌。加大城市民族工作力度,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开展全市统战系统“同心汇盐·石榴花开”活动,高质量推进民族乡村加快振兴,进一步增强团结、密切感情、凝聚共识。
三要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提升宗教领域治理效能。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引导。稳步推进民宗领域信息化建设,强化数字赋能,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排查整治,加强网络宗教舆情以及重点群体管控引导,巩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成果,做好消防建筑安全年度巡查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宗教领域突发性事件应急演练,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坚决守住民族宗教领域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四要加强自身建设,锤炼过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水平。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党政干部队伍、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队伍建设。指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促进我市宗教健康传承,全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以来,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1名工作人员做好具体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事宜,确保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部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为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努力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提供了总遵循。
(二)强化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我局始终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中心理论组、干部职工会、“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制定印发了《中共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安排意见》和《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重点学习内容扎实开展学习。3月20日至21日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2次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名中心组成员围绕“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保密工作”作专题发言。5月1日至2日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3次集中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1名中心组成员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作专题发言。在职工会议上组织学习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委普法办转发的《关于开展云南省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项答题活动的通知》,对在线答题活动作了安排部署,将云南省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项答题活动参与方式发在了姚安民宗工作微信群,我局9名干部职工和2名聘用人员均100%参加在线答题。及时在职工会议上组织学习了州民宗委《关于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网络竞答活动的通知》,对网络竞答作了安排部署,将网络竞答参与方式发在了姚安民宗工作微信群,我局8名干部职工均参加网络竞答。在每周一职工会、每月支部主题党日和党员大会上用一个小时左右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贯穿到法治建设各方面、各个环节。
(三)明确重点,抓实依法治理工作。我局一是充实载体抓普法。采取大型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和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主题公园、主题街区等形式,利用民族团结进步日、宣传月等机会,广泛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在姚安电视台滚动播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海报、《姚安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倡议书》《楚雄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约》15期。在“荷城姚安”微信公众号“姚安融媒”开辟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专栏,在姚安电视台、“荷城姚安”微信公众号、“七彩云端·荷城姚安”APP、“姚安发布”官方微博、“姚安融媒”等平台大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宣传,在全县形成学习新思想、领悟新思想、践行新思想的浓厚氛围。拍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专题片5部,以彝族梅葛、姚安花灯、坝子腔等编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2个剧目1200场次。印发《姚安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应知应会手册》1万册、《姚安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倡议书》2万份、纸杯4万个,制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典型案例展板等160余块,制作宣传画册1套4200份,编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折页8000份。在《民族时报》《楚雄日报》刊发稿件200余条。依托《荷城文艺》编辑民族团结进步专刊,举办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以实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项目为契机,组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梅葛宣讲团,编辑了《姚安花灯、小彝剧、小品剧目专辑》700余册,征集出版了《姚安花灯》文艺演出专刊1期,印发1200册。组织县非遗中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梅葛宣讲团集中排练剧目9个,演出共96场(次),制作演出光碟50盘,在《荷城姚安》《姚安融媒》等展播90余次。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各乡镇、村委会(社区)、村组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进行规范管理,增强了各族群众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中的自觉性、主动性、参与性。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在4月13日梅葛广场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20日梅葛广场举行2022年姚安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启动仪式、6月22日梅葛广场组织开展“2022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宣传、9月21日梅葛广场的科普联合展教活动期间,通过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单、讲述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事迹、解答咨询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5000余(册、份),讲解《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设置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咨询点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400余人次。在9个乡镇组织的培训班上,局领导作了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培训,解读了《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等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分享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少数民族地区基本情况、宗教基本情况和民间信仰基本情况以及工作做法和经验,分析了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介绍了下步工作重点和思路。利用深入挂包联系贫困群众入户走访、疫情防控督查检查、规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工程、宗教活动场所检查等时机,深入到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爱国宗教人士中,宣传宣讲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向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少数民族群众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详细询问他们工作、生活和家庭情况,认真察看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了解寺院历史、教职人员等情况,鼓励困难少数民族家庭坚定信念、树立信心、战胜困难,积极为全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引导宗教界人士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继续发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积极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把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二是实行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党组年内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1 次。按照领导干部述法办法,党组书记、局长撰写上报了2022年度领导干部述法报告并在职工会上述法。聘任云南兴彝(姚安)律师事务所王云勇、包志伟二位律师为2022年度法律顾问,聘期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日常工作中注重发挥单位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能作用,适时听取意见建议,对提请县委常委会、县委深改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审议研究事项均提请单位法律顾问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发挥单位法律顾问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能作用。坚持岗前培训,依法持证上岗,2022年上报换发新式执法证免试换证人员2名、行政执法证到期年满50周岁免试换证人员2名、行政执法网上考试人员2名,我局8名干部职工持有新式执法证6名,能够满足依法持证上岗,严守纪律、文明管理、文明执法需求。三是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在职工会、主题党日集中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利用宣传栏、姚安县民族宗教工作QQ群、民宗工作微信群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运用云岭先锋、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等平台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等方面知识。切实提高单位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求每个干部全年学法不少于20学时。同时,完善了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坚持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法律论证制度,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局相各股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公正廉洁办事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了机关股室廉洁办事。强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逐项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监管+督查”,实现了“网上办”“最多跑一次”。四是按照州民宗委在全州民族宗教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根据《楚雄州行政执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了自检自查,制定了《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方案》开展了整改。五是依法开展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政务服务“局长科长股室长”走流程活动,围绕州民宗委列入“局长科长股室长”走流程活动的11项行政许可、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线上体验34次;组织县基督教堂完成了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建设审批材料,开展了线上审批。
二、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计划
2022年以来,县民宗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的法治宣传活动注重集镇、街面,而边远山区少数民族村寨的宣传活动还不多。二是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还不能满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
下步,我局将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抓实“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法治化水平。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要求,引导民族宗教系统干部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树立法律权威,使少数民族群众在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过程中受到法治的熏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1月19日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齐抓共管多措并举。一是注重干部学法,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把法治学习教育纳入局党小组学习内容,开展以宪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等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开展学习和研讨;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务员在职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开展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学法用法情况;通过发放学习资料、观看法制宣传教育片、网络答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宗教专业法规、依法行政各类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公务员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选派宗教干部到市委党校和青干班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讲。
二是丰富宣传载体。引导全市民族乡村、民族中小学、各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共建社区开设法律法规宣传栏,刊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专栏,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特别是《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通过LED显示屏、宣传横幅、设置固定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平面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传统宣传载体,向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法规和公益普法宣传。
三是拓宽宣传覆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永远跟党走”为主题,联合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制定下发《永安市第十五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坚持不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事业、社区、乡村、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六进活动,讲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故事,拍摄《休戚与共》专题片,讲述开闽王开闽治闽、畲汉一家亲故事。在民族中学、民族中心小学开展“福籽同心爱中华”主题班会,组织观看“石榴籽一家亲”直播节目,举办“福籽同心爱中华”剪纸活动;在南塔社区举办“福籽同心爱中华”文艺演出、民族知识竞赛;在青水畲族乡举办“福籽同心庆丰收”、“福籽同心”“畲乡杯羽毛球邀请赛”、“我们的节日·中秋”活动,进一步弘扬传统民俗文化,厚植各族人民爱党爱国情怀,增强干部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
引导全市宗教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开展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进团体、进场所,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把握国法和教规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契机,组织引导宗教界开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解经讲经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基督教堂、龟山寺为第二批 “四进” 示范活动场所和规范管理重点场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组织承办三明佛教“解经、讲经、用经”中国化主题讲经交流会。抓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契机,组织团体、场所利用微信群、宣传栏、条幅、展板等宣传形式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培训,营造宗教界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深化实施宗教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把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列为法治带头人,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融入推进宗教中国化进程中,让广大信教群众增强全民守法观念。
(二)综合施策主动作为。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按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难点问题。高度重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执行《三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贯彻落实方案》,认真用好 “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多起涉及民族宗教的矛盾纠纷事件,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做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统一,维护了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全年零复议零诉讼。市民宗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当前工作动态和公示有关事项。深入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用电用气安全、饮食安全、消防安全等执法检查,规范行政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直至其整改到位。
四是提升依法管理水平,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市基督教两会年内完成换届工作,推进宗教团体“三无”问题彻底解决。做好教职人员认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严格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实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宗教场所接受捐赠票据申领、发放、使用的管理,切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逐步探索试点开展文化型、生态型、公益型“三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创建活动。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局依法行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2名干部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承办全市民宗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局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落实规划和年度计划。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局主要负责人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及普法计划,召开局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做到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使法治建设工作按目标、按步骤,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年初的领导班子会上部署我局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总结上一年法治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收集各职能科室在法治工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为我局依法行政、推进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是加强检查考核监督。坚持以检查考核监督为抓手,建立依法行政、普法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建立责任制,进行目标分解,抓好责任延伸,并通过不间断地检查督促,确保各项目标圆满完成。同时,健全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评估考核机制,在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区重点单位、宗教活动场所评定体系中,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其中。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机构建设和经费难以保障。由于我局法治工作无专门机构,无机构编制、无专职人员、无专项经费,导致法治建设财力、人力、物力投入有限。二是在综合执法工作中缺乏相关经验,综合执法各项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法治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做得不够。由于民族宗教干部知识水平、思想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掌握不够全面,对民族宗教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得多,对其他的法律法规和以案释法宣传较少。
四、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 “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努力提高机关全体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精心谋划,紧抓落实,力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铸牢“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开展。创新形式,通过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地宣传,积极开展第十六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继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六进”活动,抓好省、市民族团结创建活动重点区重点单位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坚持“中国化”方向,不断提高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引导全市宗教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引导宗教界开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解经讲经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不断增进“五个认同”。推动宗教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纳入乡村基层治理网格,探索“四方牌”责任机制。加强教职人员认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严格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实施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宗教场所消防和建筑物安全工作,指导宗教场所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消除宗教领域安全隐患。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永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度报告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统战民宗部门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委、金华市委民族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决策部署,锚定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建设宗教中国人和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示范市”两大目标,稳中求进,塑造变革、除险保安,坚决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
1、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按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年度内未颁布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重大行政决策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履行到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中按要求完成信息录入登记工作。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合同备案制度,签订了统战(民宗)律师聘用行政合同,没有因合同争议引发的诉讼案件。
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落实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无行政非诉案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信用浙江”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推进领导干部法治能力,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推进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按规定应领证的正式在编人员平均持有执法证件率100%。
3、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民宗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民宗局履职能力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效能建设,全年由于疫情防控要求,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2件,无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行政权力审批事项梳理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完成行政处罚系统事项录入。民宗局在岗行政编制数3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数3人,民宗干部行政执法证及时参加市司法局年检。
二、慎终如始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我们始终坚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一码三查”“50%人流量掌控”“教职人员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100%”“双暂停”和有序审批恢复开放等措施,确保了我市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安全有序。各在永的各族群众提出倡议,坚决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加强自身防护,做到不添乱、不谣传,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志愿活动中。
三、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普法工程建设
1、认真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宗教活动审批制度,把握好审批关、检查关、监督关。按照教义教规和仪轨开展日常功课,非通常宗教活动提前一个月报批,经镇(街道、区)、宗教团体审批后,民宗局、公安局、镇(街道、区)进行安全检查。跨区域邀请教职人员,经相应宗教团体同意后,报民宗局备案。
2、实施平安活动场所创建。每月开展“浙江掌上宗教”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巡查,将“平安场所”创建纳入全科网格管理,通过规范宗教场所的“人员、消防、治安、财务、资产、会计、档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制度,扎实推动宗教事务管理迈向制度化、法制化。
3、扎实抓好消防安全和普法工程建设。举办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重点民间信仰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的消防意识、责任意识,提升我市宗教场所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增强宗教界消防应急自救能力。开展之江问道·“十百千万”普法工程——宗教界人士宪法法律知识培训会,进一步树立宗教界人士法制信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持续推进宗教中国化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
1. 示范引领不断深化规范场所建设。为强化部门力量联动,提高民宗工作合力。今年我市16个镇(街道)全部成立民族宗教事务所,形成了统战委员任分管领导、统战干事任负责人、基层网格员为工作人员的工作架构。按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的要求,宗教领域26项执法事项进行了顺利移交,并对行政执法骨干进行宗教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抓好宗教财务上线工作,在金华培训的基础上,我市专门派出人员分别到各宗教团体分片进行财务上线系统操作再培训再指导,截至目前,全市宗教活动场100%以上完成了上线。“1+9”平安宗教场所创建和“5+1”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把金川教堂、普明禅寺、金江龙教堂、洪福寺、正觉寺5个场所做为重点,部署开展消防安全“百优争创”活动、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创建活动、平安场所创建活动、“十百千万”普法工程等示范场所创建,目前,省级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省级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消防安全“百优争创”示范场所创建都在申报待审核中,金江龙教堂已被评为2021年度省级平安宗教活动场所。
2. 数字赋能助力民宗事务治理。为提升我市民族宗教系统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宗教领域预警、监管、服务、处置于一体的管理服务综合应用平台的运行运用,实现宗教工作“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真正利于管理、方便工作。根据省、市民宗部门相关要求,抓好“浙里宗教智治”“浙江省宗教财务管理平台”“浙里掌上宗教”“浙里民宗快响”“浙里民族团结石榴红”等应用系统所需的登记和未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信息、教职人员信息、外来少数民族的各类信息、场所财务登记结账等进行录入;结合永康民宗工作实际,指导各层级人员使用好各应用,提升应用的使用率和活跃度;同时,以问题为导向,以“三张清单”为抓手,探索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数字赋能,促进永康民族宗教领域治理现代化。依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运用“浙里互联网宗教监管在线”平台,规范我市宗教领域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会同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智能监控,着力推进智慧用电、燃气报警器等智能设备安装。
五、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年来,永康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宗教中国化和宗教领域治理现代化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还清醒看到,我市民宗工作对标先进县(市区)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还不够全面不够深入,特色亮点还不多;二是宗教问题治理和执法工作还需要长期持续和深入;三是在数字化改革应用创新上缺少突破和抓手,长效管理机制还待探索研究;四是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六、2023年主要工作计划
2023年,我们将继续围绕省民宗委提出的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行省,争当宗教领域治理现代化先行省战略目标,围绕金华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建设宗教中国人和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示范市”两大目标,以及金华市民宗局部署的各项工作要求,扛旗争先、勇毅前行、善作善成,奋力打造民族宗教工作“永康样板”。
1. 持续开展宗教领域“除险保安”行动。全面开展以政治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自建房排查等为重点的宗教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1+9”体系平安场所创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百优争创”“十百千万”普法工程建设。争创省级“百优争创”达标场所2个。加强对宗教领域的风险预判,牢固树立居安思危意识,确保宗教界不发生敏感案事件问题。加强对网络宗教信息服务的监测和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严防不良网络信息问题发生。积极推进方岩广慈寺危旧房拆修建工作,努力实现景区建设和寺院发展和谐共融。持续关注九华寺遗留问题后续处理,稳妥做好场所负责人思想稳定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2. 推进民宗事务治理数字化运用。抓好“浙里宗教智治”“浙里宗教中国化”“浙里民宗快响”“财务上线”“浙江掌上宗教”“浙里民族团结石榴红”应用场景的使用,实现宗教工作“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以问题为导向,以“三张清单”为抓手,探索推进宗教领域数字赋能,促进永康宗教领域治理现代化。依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运用“浙里互联网宗教监管在线”平台,规范我市宗教领域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持续做好财务上线、数据录入等基础考核工作。做好浙里石榴红民族工作应用贯通落实工作,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本地民族工作子应用探索建设工作。
3.持续开展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全面开展佛道商业化、假僧假道、非法常住僧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重难点问题“回头看”。推动“大综合一体化”,会同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整治力度。配合政法、公安、网信、教育、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1+5”专项行动,打击邪教、非法宗教组织违法行为,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互联网宗教问题,有效化解宗教领域风险。
永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15日
鱼峰区民宗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加强班子建设,把班子成员的思想真正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围绕压紧压实责任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工作人员相互配合,逐项落实的工作机制,特定事项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进一步缩短办结时间。认真执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模式,优化提升服务水平,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组织学习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审备及时。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不断加强法治思维意识、提升法制观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推进鱼峰“六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清单梳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市“双公示”要求,我局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对局权力事项进行逐条研究,加强事项改进,“不见面”达标率100%。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全省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通知精神,不断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不见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管理责任;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落实《民族宗教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增强属地管理监管责任、增强法治化管理意识。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构建防腐机制。领导班子和干部依法办事,没有出现渎职、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群众总体满意度较高。我局以构建惩防体系为载体,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新机制。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升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理念、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多次组织专题教育学习,提高干部廉政意识,并且始终把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五)贯彻落实各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1.坚持民族宗教工作正确方向。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民族宗教工作实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
2.抓好系列会议精神宣传培训。运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宣传、解读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持续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丰富宣传培训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治理,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6月23日,在鱼峰区政府526会议室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培训活动。各镇(街道)、社区有关领导干部,各宗教活动场教职人员和财务人员共50多人参加培训活动,培训会上传达了全国、全区、柳州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新时代基层干部如何做好宗教工作”、《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进行详尽介绍和深入解读。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宣传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搞好宣传工作,拓宽信息渠道,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压非法宗教活动空间,让非法宗教活动无处遁形,切实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作出应有贡献。
(六)完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我局领导本着“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法治建设工作透明度。对我局办公会议形成的重大决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开,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七)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我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做到了组织健全,及时提交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述职报告。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足
1.理论学习不够积极主动,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依然存在。对民族宗教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学习不深,对行政执法程序学习不透,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2.网上宗教监管难度较大,各种信息体量大且难于监管,新闻出版局与网信办两部门共同开展相关工作,但城区的力量相对较弱,处置网络有害信息更多依靠市里的力量
3.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仍需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自身政策理论水平、法治观念、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4.民族宗教事务繁杂,工作人手不足。反宗教渗透工作专业性较强,民族宗教事务繁杂,存在工作人手不足,人员能力素质和处置水平不高等问题。
三、2023年工作计划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定期开展地方配套法规文件规范清理和调整工作。围绕我区的实际工作的需要,加强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和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民族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三)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引导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四)加强法治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严格照规定程序执法,做到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和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初审、教职人员备案等工作,要在严格程序、标准的前提下提供高效、优质、热情的服务。
鱼峰区民宗局
2022年12月25日
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一年来,我局按照《玉屏侗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玉府办发〔2022〕25号)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为重点,加大普法力度,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建设,促进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鉴于人事调整,及时调整充实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具体人员办公;二是统筹谋划年度工作。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传等列入民宗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切实提高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开创“法治民宗”建设新局面。
二、以管理教育为抓手, 逐步增强执法人员行政素养
一是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理论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了《宪法》、国家有关法律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在学习中,局领导能够率先垂范,形成了领导带头学,干部职工乐意学的良好风气;二是组织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测试;三是积极协调,为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落实培训任务。2022年,全县宗教“四员”培训全覆盖。通过培训,不仅使广大基层干部及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同时加强了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进一步增强了他们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的促进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素养。
三、以法规宣传为重点,不断优化依法行政环境
全面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深入联系村和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大对《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政策法规宣传更有针对性。活动中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张贴了宣传海报,发放了宣传手册、折页等资料,面对面讲解知识,切实提高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
四、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积极发挥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项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聘请了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对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的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书、行政纠纷、民事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行政诉讼和重要的行政复议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
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思想,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抓谋划、抓部署、抓督查、抓落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六、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目标要求,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在办理宗教事务事件上缺乏执法经验,有待进一步学习加强。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坚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强补弱,开拓进取,使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群策群力助推维护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是常态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按省、市民宗部门的工作要求管理场所,持续加强宗教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指导,扎实做好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是深化对场所教职人员关于《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学习,加强反邪教、抵制宗教极端思想部署要求,做好场所人员及信众思想引导,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确保场所和谐稳定。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结合部门实际,以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规范行政执法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法治建设工作
一是健全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建立有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组织,持续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落细落实,局长积极履行推进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牵头研究安排和指导督促法治建设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并开展了述法工作。二是及时研究制定法治建设工作方案。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印发了《贯彻落实〈法治玉溪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玉溪市实施法治社会建设(2021—2025年)〉工作方案》、《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将上述“二方案一规划”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科(中心)层层落实到位。三是强化考评检查。将法治考核纳入市对县(市、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年度考评指标内容,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是持续加大干部职工学法力度,树牢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干部职工学法的重点内容,做到人手一册,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活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通过党支部大会、干部职工学习会和邀请专家专题讲座等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专题培训与网络在线学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民族宗教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多形式多载体抓好普法责任制落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每年1月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在江川区唐淮源故居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现场向参与群众发放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读本》和平安建设、反恐反邪等宣传资料;以开展“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为契机,联合红塔区金州社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举办了《反分裂国家法》专题讲座并开展了国家安全日法治知识在线答题活动;每年6月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举办了3场(次)政策法规专题培训班,市、县(市、区)10余次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宣讲政策法规,发放宣传资料1.7万余份;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和美玉溪”公众号、“七彩云端”普法APP等平台,组织市、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宪法》、《国歌法》法治知识在线每日一答答题活动,将《国歌法》列入干部职工学习会专题学习,结合创文工作配合社区开展入户法治宣传活动。三是结合各族群众的法律需求,开展分众化、差异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峨山县小街街道利用群众赶集日开展民族宗教、反恐、侨务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在新平县曼勒社区、元江县红侨社区等涉侨群众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侨法宣传和“送医送药”等活动;组织开展《“云小侨”带你游云南学侨法》云宣活动;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政协委员提案等过程中增强服务意识,向来访者和提案者宣传相关政策法律;通过广泛持久深入地向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着力推动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进全民守法。
三、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将本部门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全部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组织办理证件到期换证工作;组织开展了市、县(市、区)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综合调查工作。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按程序许可审批行政事项1件,指导2个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法人登记,指导3个宗教活动场所申报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审核确认公民申请民族成份变更,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对本部门负责起草和制定的5个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配合做好《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和涉网络舆情处置工作。三是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法律顾问,围绕我市民族宗教事务行政管理与服务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提供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论证,以及日常行政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法律咨询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四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开展了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报反馈并督促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开展了本部门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检查清理工作。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管理。调整完善了“互联网+政务+监管”系统中权责清单、实施清单、监管清单要素信息;做好已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中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各事项要素信息情况动态管理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和艰巨性的工作。2023年,我们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中去,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主体、明晰执法权限、整合执法资源,着力提升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