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国企】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5-02-03 01:56:56 浏览: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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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集中采购工作的有效性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经营情况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择优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全资、控股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

3、集团属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管理文件。

4、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打造统一的集中采购平台。

二、组织和职责

1、招采合约部

招采合约部是集团集中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计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并进行整体管理,核心定位是规范程序、服务业务。

——组织开展集团总部及分子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对集中采购程序进行掌控,对资料完备性负责;

——汇总集中采购需求,形成集中采购计划草稿,提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按照集中采购计划执行;

——负责定期对采购监督指导小组进行工作汇报;

——负责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对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并进行规范性控制;

——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或集团内部编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组织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会签;

——按照招标项目需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

2、分子公司

——形成、提交月度采购需求计划单(明确数量、质量标准、技术标准、采购方式等);

——按规定填写提报集中采购申请单;

——参与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会签;

——组织成立谈判小组、协商小组、询价小组;

——参与评标;

——参与合同谈判。

3、总部职能部门

——需求部门形成、提交月度采购需求计划单(明确数量、质量标准、技术标准、采购方式、最高上限价等);

——需求部门按规定填写提报OA采购需求单;

——需求部门参与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会签;

——组织成立谈判小组、协商小组、询价小组;

——需求部门参与评标;

——参与合同谈判;

——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参与会签,具体:

成本部和财政评审中心对接,制定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对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会签。

风险控制部对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投标商进行投标保证金收缴及退还工作

综合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归档保管。

4、采购监督指导小组

由集团指定专人组成采购监督指导小组,小组成员应由成本、审计、招采履行监督、指导的职责。

——定期听取集团集中采购工作汇报,对存疑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负责与上级监督部门对接

——协助上级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合法、合规及合理性进行监督

——对集团所有集中采购项目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三、集中采购计划

1、集团集中采购工作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原则上下月启动的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列入月度计划,以便公司整体安排。

2、每周一之前,分子公司和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形成、提报月度采购需求计划单(明确数量、质量标准、技术标准、采购方式、最高上限价等)。月度采购需求计划单见附件1。

3、分子公司集中采购需求的提报流程为:分子公司需求部门——需求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法人——(提报)招采合约部。招采合约部只对接到各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根据企业情况指定部门进行采购需求的汇总整理。

4、集团总部职能部门集中采购需求的提报流程为:总部需求部门——需求部门负责人——需求部门的分管副总——(提报)招采合约部。

5、招采合约部汇总采购需求,形成集中采购计划。集中采购计划的审批流程为:招采合约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月度计划)。

6、集中采购计划需知会成本部、风险控制部等相关部门。

集中采购计划的程序要求见附件2《集中采购计划制定流程》。

7、招标需求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采购方式提报OA采购需求单,并附立项文件、招标控制价、清单、图纸、技术要求、合同主要条款、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等资料,OA采购需求单见附件3。

四、集中采购方式及要求

1、集中采购方式

集团集中采购方式主要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内部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比价采购。

1.1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国家有关法规,凡属公开招标的范围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原则上,工程建设类,施工单项合同总价400万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的;勘察、监理、设计等服务类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集团办公设施、设备类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对于上述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勘察、监理、设计等之外的其他服务类(如审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采购,从集团合格供应商库中按锁定的价格选取。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过程中,采购监督指导小组对招标工作全过程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监督。

公开招标的程序要求详见附件4《公开招标管理流程》。

1.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和规范程序参见公开招标,但不发布招标公告,而是面向特定法人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仅当货物或服务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合同估算价比例过大的情况下,经项目所在地的建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

邀请招标过程中,采购监督指导小组对招标工作全过程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监督。

1.3内部招标

工程建设类合同估算价在200万—400万(含)之间,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合同估算价100万—200万(含)之间,勘察、监理、设计等服务类的合同估算价在50万—100万(含)之间,集团办公设施、设备类合同估算价在10万—50万(含)之间,可以采取集团内部招标。

内部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在企业内部成立评标委员会,并最终由企业确定中标人的一种招标采购方式。

内部招标过程中招采合约部将采购申请、招标文件等资料共享给采购监督指导小组,采购监督指导小组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内部招标的程序要求详见附件5《内部招标管理流程》。

1.4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比价采购

工程建设类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合同估算价100万以下,勘察、监理、设计等服务类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下,集团办公设施、设备类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可以视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比价采购方式,在上述额度规定范围内的具体采购方式须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1.4.1竞争性谈判

除本制度规定的一定合同预算价额度范围内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制度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但必须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需求部门需组织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需求部门代表、集团职能部门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进行采购谈判,谈判记录必须存档。

在竞争性谈判小组与邀请的供应商进行谈判之前,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共同对本次标的物进行市场询价。

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招采合约部将采购申请、谈判文件等资料共享给采购监督指导小组,采购监督指导小组对谈判全过程进行监督。

竞争性谈判的程序要求详见附件6《竞争性谈判管理流程》。

1.4.2单一来源采购

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必须经过谨慎、详细论证。除本制度规定的一定合同预算价额度范围内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制度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a.由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

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满足以上a所示情况的,要求需求部门组织不少于两名的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出具书面论证材料,论证材料需由专家签字确认,需求部门提报专家论证意见;满足以上b、c所示情况的,需求部门需提供详细的说明,并经集团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方可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需求部门从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确定。

需求部门需组织成立协商小组(由需求部门代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必要时要求代理机构代表参与)进行采购协商,协商记录必须存档。

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招采合约部将采购申请等资料共享给采购监督指导小组,采购监督指导小组对协商全过程进行监督。

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要求详见附件7《单一来源采购管理流程》。

1.4.3询比价采购

仅当满足本制度合同预算价额度要求,且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时,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可采取询比价采购方式。

需求部门需组织成立询价小组(由需求部门代表、集团职能部门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进行询价,询价记录必须存档。

询比价过程中,招采合约部将采购申请等资料共享给采购监督指导小组,采购监督指导小组对询价全过程进行监督。

询比价采购的程序要求详见附件8《询比价采购管理流程》。

2、招标、谈判文件的编制及会签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时,需求单位首先确定招标工程、工程内容、标段划分、工期、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招标用图纸、清单编制要求等,将上述完整资料提交集团成本部,成本部据此编制清单或控制价。招采合约部根据需求部门提供的招标资料以及成本部提供的清单控制价,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

非工程类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中,对招标控制价实行专业条线管理,需要出具招标控制价的,由专业条线的职能部门出具。

内部招标时,集团自行组织内部招标的,需求单位和成本部参照公开招标的要求准备相应资料,由需求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涵盖的内容详见附件9。

招标业务人员以及需求部门相关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内审检查,检查无误后,招采合约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签。

招标文件会签单见附件10。

会签程序为:需求部门——成本部——风险控制部

各部门会签完毕,由分子公司总经理/需求部门分管副总、分管招采副总审核后执行。

公开招标情况下,招采合约部针对工程建设相关招标文件填写相关表单并盖章送住建委审核后执行。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及会签参照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

集团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以及开标、评标的标准要求严格遵照招投标法执行,详见附件11。

4、招标、谈判文件答疑

集团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团应当在投标截止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集团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集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由招采合约部组织相关部门作出答复。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不足10日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集团可以不予回复。

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参照招标文件答疑执行。

五、确定成交单位

1、确定成交单位的程序

(1)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宣布前3名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排序,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向集团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集团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集团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集团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采取内部招标形式的,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招采合约部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到2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采合约部负责报分子公司法人/分管副总、分管招采副总审批确定中标人。

(3)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初步确定拟成交供应商,由分子公司法人/集团分管副总、分管招采副总、按类别和额度分别在权限内审批。

(4)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由协商小组所有成员在协商记录上签字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5)采取询比价方式采购的,询价小组初步确定拟成交供应商,由分子公司法人/集团分管副总、分管招采副总、按类别和额度分别在权限内审批。

(6)小额零星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的方式。30000元以下采购均视为小额零星采购。

(7)在不违背本制度其他条款的情况下,为了规避年度多次进行小批量的同类物资采购造成的人力物力浪费,集团实行年度确定供应商,在合同框架下分批次购买的方式,详见《某集团备选机构选用办法》。

不同采购方式的分类别、分额度审批权限详见附件12《某集团集中采购审批权限表》。

2、发出通知

根据审批结果,公开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其他方式招标的,由需求部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供应商。

3、投标文件审批

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由招采合约部牵头,组织成本部、风控部、需求部门负责人依据各部门职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

六、签约

发出通知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内容由需求部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文本经需求部门、计划财务部、成本部、风险控制部审核。

对无故不签订合同或违规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七、档案管理

招采合约部负责整理招标采购过程中所有文件,正本交集团综合办公室存档,副本交需求部门。

八、监督及罚则

1、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自觉接受采购监督指导小组的监督。

2、集团纪委可对集中采购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3、未按本管理办法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给集团造成损失的,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招采合约部。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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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集团 国企 集中 国资 采购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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