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微腐败”,筑牢“廉洁关”
同志们: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这些脍炙人口的古训,相信大家都明白讲的是什么一个道理,那就是量变引起质变,积少成多,集腋成裘。从近年来中央纪委通报的案例来看,落马干部腐化堕落,往往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有的党员干部把一包烟、一瓶酒、一张卡、一顿饭看做“小意思”,有的认为吃点喝点、拿点收点“无所谓”,正是这种心态使他们变成政治上的“糊涂人”,一步步从破纪到破法,直到彻底沉沦滑向腐败深渊。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个别行为逐步转入地下,甚至隐形变异,隐藏在群众身边,蚕食着党的健康肌体,破坏着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也强调,要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
因此我们必须对身边的“微腐败”保持清醒认识,从我做起,自觉抵制、主动拒绝,坚决斗争,确保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
一、“微腐败”的主要特点
“微腐败”,简言之就是隐藏在我们身边,不容易被察觉的“小腐败”。具体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及影响力在“小”事上谋取私人利益或给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通常是涉案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违纪违法行为。
“微腐败”实质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一点点、一滴滴,打个“擦边球”,玩个“障眼法”,顺手捞点小好处,如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一包烟、一瓶酒,甚至一只鸡或者一只鸭,或把单位电脑拿回家私用,或用公务卡为私家车加油等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
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数量多、次数多、领域多、形式多。如本应正常办理事项从中捞点好处才能办,或挖空心思虚领冒领,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或接受服务单位宴请,或欺瞒组织,不如是上报个人事项,或私报差旅费。
三是“近”。“微腐败”行为多半发生在大家身边,大家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经常接触,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他人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四是“惑”。自家产的、朋友送的,反正又不是钱“不用怕”;我用自己工资买的又没有用公款“不怕查”;成长进步上没少帮忙,这是人之常情,应该的。这些和风细雨,听起来温馨的话语,慢慢就迷惑了我们双眼,蒙蔽了我们的判断,常在河边走,鞋慢慢就湿了。“微腐败”的惑,是因为他的迷惑性强。“微腐败”有时候是“人情往来”,有时候是“交流感情”,有时候是“关系协调”。如果我们以陈旧思维去看,就会根本分辨不清,只有用正风反腐的“照妖镜”去分辨,才能辨明“真身”。
二、“微腐败”的表现形式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主要有以下七种类型:
一是脱离群众,高高在上。集中反映在特权思想作怪,大小事务一个人说了算,重要事项不经集体决策或者大搞一言堂等等。
二是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比如在执法过程中或服务群众过程中,趁机索要或收受感谢费、辛苦费、礼品等;或者通过截留、挪用、侵占等手段巧取豪夺,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等;或者群众办事时,虽然门好进脸好看了,但依然事难办,甚至还存有推诿扯皮、雁过拔毛、收受克扣、收取好处、索要钱物等现象。
三是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比如在工程项目、扶贫项目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公开不透明或选择性公开等情况,利用手中的一点权力,想方设法插手,违规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四是欺上瞒下,虚报冒领。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和套取物质;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奖励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也有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经费、收受红包等现象。
五是拉帮结派,拉票贿选。有的干部派性斗争问题突出,想方设法发展自己人入党,选举时搞派性争斗,通过现金或微信红包等方式拉票。
六是执法不公,瞒上压下。主要表现为有些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欺压百姓,横行乡里。
七是目无法纪,胡作乱为。有些干部缺乏纪律约束和法律意识,在思想领域、党纪修养、言行举止上要求不高,突出表现在酒驾、赌博、打架、变相旅游、出入娱乐会所等。
除了以上七种常见的“微腐败”,在我们身边还有不少其他形式的“微腐败”,需要我们从群众利益的视角、从法纪法规的要求、从修身立德的角度,去发现它们、鉴别它们。
三、“微腐败”的主要危害
“微腐败”看似是顺手人情的小事,工作、作风上的小毛病,或许微不足道,也常不被人注意和重视,其实折射的是不正之风。事物往往就是从初始的微小,发展到后来的巨大。长期以来,社会对这种现象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容忍,因此,一些人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底线,打着合情合理的幌子,损公肥私。殊不知,相比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更加深恶痛绝,其恶劣影响和危害程度绝不亚于一些大案要案。“微腐败”,看似“微”,不值得一提,实则“危”,影响党群政群关系,危害不小。
首先,“微腐败”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微腐败”看似“微小”,但这种小贪小腐却关系到最基层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有些“微腐败”行为虽然涉案金额不大,比不上那些“大老虎”来到轰轰烈烈,其表面虽“微”,但实质却是“腐”。它损害的确是职工群众最切身的利益,且涉及面广,影响恶劣。对职工群众来说,一个“大老虎”的倒台,或许觉得离自己比较远,但身边的“微腐败”却让群众产生最直观的反感。
其次,“微腐败”将诱导更大的腐败行为发生。“微腐败”既是“大贪巨腐”的开端,更是基层党员干部腐蚀堕落的温床。对“小腐败”纵容姑息,就会产生“一窗不补,百窗必破”的“破窗效应”。对“小腐败”出招遏制,则是预防腐败、反腐倡廉取得实际成效的关键。今天参加公款吃喝,明天就敢以权谋私,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再次,“微腐败”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微腐败”虽然是小官小贪,但很容易上行下效,潜规则、不正之风将扩大蔓延,社会秩序就会破坏,社会风气就会每况愈下,严重损害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影响基层治理绩效。同时,“微腐败”的一步步传播,严重腐蚀了社会公认的价值和道德标准,扭曲了是非观念。
最后,“微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俗语说得好,“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微腐败”的对象是普通职工群众,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式“微腐败”,群众更有切肤之痛。近年来,虽然“打虎”“拍蝇”的反腐举措成效显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得以巩固发展。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失去了群众对党的信任,其带来的恶劣影响和危害程度,从长远来讲,不可估量。
除了以上四个方面危害,大家结合自己思考,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四、“微腐败”的产生根源
如前面所讲,“微腐败”虽小,啃食的却是我们人民群众最切身的利益,挥霍的是对党的信任,是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法制,必须铲除“微腐败”滋生土壤。那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微腐败”?
我认为可以从个人思想、认知,以及组织的监督、整治四个方面汇总一下:
(一)欲望在作祟。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忧不足。意思是说,清廉的人因为没有什么贪欲的奢求而日日快乐贪婪的人总是为物欲不能满足而常常忧伤。所以我觉得深究“微腐败”产生的根源,欲望则是动力。从吃穿用度到日常消费,从财富积累到学历经历,从职级职位到收入待遇生活中,一些人总是喜欢比较,而一旦走入盲目攀比的怪圈,则容易内心失衡、陷入迷茫。这山望到那山高的攀比歪风是滋生腐败的根源。现实中往往有些人不顾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条件,盲目与高标准相比,尤其是我们一些干部在基层工作时兢兢业业、克勤克俭,恪守在其位谋其政,有自己的责任与抱负,有追求的动力与前进的方向,一开始尚能做到清正自守。但是,一旦权力地位发生变化,内心的私欲膨胀,贪心变成了贪婪,从工作上攀比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材料政绩,为岗位升迁而苦心钻营,为快速升迁而急功近利;在个人生活上由简入奢,热衷于比排场、比豪车、比豪宅、比美女,拉起权利的小圈子,从一开始的礼尚往来到后来的照单全收,从小贪小占到肆意敛财,用及时行乐的思想和无所不能的态度待人接物,置法理于不顾,最终不仅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也对党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的污染。
(二)认识有误区。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掌点小权,平时行个职务之便,收点吃点捞点,既上不了纲,又触不了法;有的看到身边的人常搞点小腐败,生活滋润,便心理失衡、按捺不住;有的认为为他人办了事,有送有收才显得随和自然;有的认为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与其保持操守,不如随波逐流;有的认为偷拿一点、贪占一点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手段高明,便能无影无踪。殊不知这些都是认识的误区,古语讲莫看江面平如镜,要看水底万丈深。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小变大,由量变到质变的。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虽小也能淹死人。很多贪官正是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要求,在小利小惠前丢掉了原则,在灯红酒绿中丧失了人格,久而久之,无数之小的积累,便会逐渐地使一个人由高尚变为低贱,由公正变成邪恶,由廉洁变得贪婪,最后往往是小节不保,大节丧失,最终落了个因小失大的下场。因而,对于我们这些普通干部而言,更应当小事当慎,小节当拘。
(三)监督不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力、责任传导不够,权力配置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不严谨,部门监督力量未有效整合,这些都使得“微腐败”有机可乘。有些单位的一把手,党性原则淡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还自诩深谙各种官场潜规则,对下属失格行为不管不问,对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监督更无从谈起。
(四)整治不彻底。面对不起眼的“微腐败”,有些人执纪不严,小错不究,态度暧昧,以为批评教育就可以,不必大动干戈,这无疑给正风肃纪埋下隐患,让心存侥幸者无所顾忌。部分基层党组织警示教育只限于案件通报曝光、发放警示读本、参观教育基地这老三样上,模式套路化、内容更新不及时,仅把“微腐败”案例当故事听、当电影看,没有结合案例对照自查、举一反三,没有深入剖析身边同类岗位、同级职务是否存在类似违纪者,没有真正触及灵魂,存在浮于表面走过场现象,致使教育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五、“微腐败”的防范措施
了解了“微腐败”的特点与形式、危害和成因,我们又该如何来防范呢?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对待“微腐败”不能有“微态度”,治理“微腐败”必须坚持“小题大做”、无“微”不治。
(一)强化思想教育。教育是行动的先导。各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应根据新形势、新问题在教育形式、内容上求创新,在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上求突破,抓常、抓深、抓新,增强教育震慑力。要分层分级抓好信念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四位一体的党员干部教育,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从源头上打消“微腐败”思想。不仅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勤俭节约,不比排场、不攀比,弘扬廉洁文明家风,还要教育广大干部在大事大非面前把握住自己,在日常小事上坚守心灵的防护堤,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典故:这是刘备去世前给其子刘禅的遗诏中的话,原句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目的是劝勉他要进德修业,有所作为。不要因为好事小而不做,更不能因为坏事小而去做。小善积多了就成为利天下的大善,而小恶积多了则足以乱国家。这句话讲的是做人的道理,只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只要是恶,即使是小恶也不能做。同样这句话也值得我们铭记在心。同时,要坚持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增强党纪法规意识,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预防,做好源头预防后半篇文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强化队伍建设。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将严把政治关廉洁关、选对人用好人作为加强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因此,要注重党员干部的选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人标准,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用人导向,切实从组织上净化“微腐败”队伍。在班子配备上要审慎举人,要把那些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老实,自觉遵守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明白人委以重任、大胆使用。对那些与党离心离德、在党不言党、无视组织纪律的两面人,一票否决、坚决不用。要刚性执行选任程序,坚持公平公正,把那些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真抓实干、勇于创新的干部用起来,真正把那些以人民为中心、对群众有真感情、为老百姓办实事、口碑好威信高的干部选出来,选优配强班子队伍。同时,要坚持严管厚爱,充分运用谈心谈话、调研问诊等手段,对推举干部进行核真,透过现象看本质,既要听其言、观其行,更要察其表、析其里,对不良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真正做到防微杜渐,强化队伍建设。
(三)强化压力传导。要坚持主责在上级、关键在压力传导、落实在基层一线思维,全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探索实施清单+提示+督导+问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综合运用约谈、诫勉、述职述廉等多种形式,督促各级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神经末梢。要从法规依据、管理权限、运行流程、执行标准全方位健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从制度上织密“微腐败”笼子。要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通过全面梳理、归纳和总结,将重大决策、集体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等事关基层群众利益的事项列入清单目录,实现权力清单化,确保权力法定、分事行权,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防“微腐败”滋生。
(四)强化监督执纪。挺纪在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即查即纠、动辄则咎,是对干部最大的保护。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等纪律,坚决从行动上打击“微腐败”行为。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警示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纪,把纪检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各职能部门联动监督机制,紧紧扭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线索不放,对“微腐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形成不敢腐的震慑。
总而言之,要从源头上打消“微腐败”思想,组织上净化“微腐败”队伍,从制度上织密“微腐败”笼子,从行动上打击“微腐败”行为,让“微腐败”永无藏身之地,曝光裸晒在阳光下。只有对“微腐败”实行零容忍,无“微”不治,形成震慑,才能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机制,才能真正唱响反腐倡廉的最强音。
六、将杜绝“微腐败”落到实处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把拒绝“微腐败”的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我们自身应该该如何做,才能守得住防腐拒变的防线?
(一)坚守思想“警戒线”。《醒世恒言》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叫薛录事的官员,高烧昏迷化为鲤鱼,恰遇渔夫垂钓,明知饵在钩上,吞之必惹祸上身,但因耐不住饵香扑鼻,张口一咬,终被钓去。在现实生活中,各种诱惑随处可见,各种利益纠葛在所难免。如果我们不注重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严格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就很容易在思想上出轨,在道德上滑坡,在行为上失范,最终会受到党纪法规的严肃惩处。从近年来上级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守不住思想这条“警戒线”,是当前党员违法违纪的突出问题。因此,每名党员都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守党的思想道德纪律,自觉按照“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要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面前,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
(二)筑牢法纪“基准线”。实践证明,党的纪律是抵御思想侵蚀的“防火墙”。纵观上级查处的各类违法腐败案件,从根本上上讲,咱们的党员同志放松了自我纪律约束,走上了腐败堕落的道路。可以说,党的纪律是底线,底线是做人立身的根本,也是处世做事的根本原则,更是我们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法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规则,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作为共产党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经停,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自觉纯洁交友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常修为官之德,常弃非分之想,常惧法纪之威,守住做人底线,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要练就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火眼金睛,学会从“微腐败”现象推导结果危害性。要善于拒绝非正常的礼尚往来。比如,逢年过节是腐败现象的易发、高发和频发期。一些人往往会利用节日往来、慰问恩人、给亲属过生日、贺喜钱、乔迁礼等五花八门的所谓机会拉拢感情,寻求“方便”之门,这些都是违反相关规定或法律的非礼尚往来,我们要懂得拒绝,不能在糖衣炮弹面前败下阵来,断送前程。要敢于坚守法纪底线,不管是对待上级,还是对待下级的有求之事,都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守做人和为官底线,行得正、坐得稳。
(三)涵养清廉“自律线”。在现代社会里,人际交往很频繁,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需要讲感情、讲亲情,有时也会有心理的纠结,但如何正确看待社会交往,正需对待家属子女和亲戚朋友,则需要认真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干部必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这一重要论述既寄托着对干部的殷切期望,又蕴含着对革命事业后继有人的深远考量,为新时代干部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高度的纪律性作为党员的一种素质,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形成的,而是持之以恒防微杜渐,坚持不懈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结果。同样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也是从平时不拘小节,不重养成开始的。所以,培养严守党的纪律的良好习惯,一定要从细微处抓起,靠平时点滴养成。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慎初就是在面对权、钱、色等因素的第一次侵扰时,思想上铸起坚固的防线,不心存侥幸,不打纪律法规的“擦边球”,不越雷池半步,把好第一关,守住第一道防线,凡党纪条规禁止的就要自觉“画地为牢”,守住纪律的最初防线。慎独就是越远离集体、远离领导、远离同志,越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绷紧纪律这个弦;越是手中有权、没人监督、个人春风得意的时候,越要十分谨慎,高度警惕,处处用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四个一样”,就是没监督与有监督一个样、平时与关键时刻一个样、手中权力大与权力小一个样、身处顺境与逆境时一个样。慎微就是不能以“不是我一个”来原谅自己,不能以“一次不要紧”来开脱自己,不能以“一点小事无所谓”来放纵自己,时时处处警醒自己,点点滴滴要求自己,做严守党的纪律的模范。总之,在工作与生活中,要始终做到洁身自好,一廉如水。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我们必须常弃非分之想,坚守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而不能让自己的欲望信马由缰,更不能追求心想事成。因此,我们的广大党员一定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从小事、小节上严格自律,从思想上拒绝、从行为上杜绝任何“微腐败”行为,坚决不踩底线、不越红线。
同志们,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当你面对“歪风邪气”的困扰时,当你面对思想上的“灰色地带”时,当你面对行为上的“模棱两可”时,切记不要“随波逐流”,要始终坚守精神高地,恪守行为准则,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始终向“微腐败”和不正之风说不,持续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一线延伸拓展,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杜绝“微腐败”,筑牢“廉洁关”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上一堂廉政教育专题党课,主题是“杜绝‘微腐败’,筑牢‘廉洁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在这场伟大的斗争中,“微腐败”问题同样不能忽视。“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是小、多、近。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近,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一、深刻认识“微腐败”的存在形式及危害
(一)“微腐败”的存在形式
1.吃拿卡要
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故意刁难,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直到群众送上财物才予以办理。或者在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接受宴请等。比如,一些基层干部在为村民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时,暗示村民请吃请喝或者送烟送酒,否则就故意拖延审批时间。
2.虚报冒领
通过虚构事实、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补贴、救济款、专项资金等。例如,有的村干部虚报种植面积,冒领粮食补贴;有的虚报贫困家庭情况,骗取扶贫资金。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也剥夺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权益。
3.私分滥发
将集体资金、资产私自分配给少数人,或者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等。比如,一些单位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等,或者将单位的资产私自处置,所得款项私分。
4.优亲厚友
在落实惠民政策、分配资源时,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办事,而是偏向自己的亲友。比如,在农村低保评定、危房改造等工作中,优先考虑自己的亲戚朋友,而不顾真正困难群众的需求。
5.挥霍浪费
在公务活动中,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礼品、旅游等。例如,一些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上高档烟酒、海鲜大餐,严重超出规定标准;有的单位违规组织公款旅游,以考察学习之名行旅游之实。
(二)“微腐败”的危害
1.损害群众利益
“微腐败”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让群众对党的信任度降低。比如,一些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的优亲厚友行为,使得真正的贫困群众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加剧了社会不公平,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2.破坏政治生态
“微腐败”如果得不到及时遏制,就会像病毒一样蔓延,侵蚀党的肌体,破坏政治生态。它会让干部队伍中的不良风气盛行,导致干部之间相互攀比、效仿,形成腐败的恶性循环。
3.影响社会稳定
“微腐败”引发的不公平现象容易引发群众的不满和怨气,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例如,一些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与基层干部的“微腐败”行为有关。
二、“微腐败”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党员干部对“微腐败”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吃点、拿点、占点小便宜不是什么大问题,不会受到严厉的惩处。这种错误的思想认识导致他们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逐渐滑向腐败的深渊。
(二)权力监督不到位
在一些基层单位和部门,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同级之间碍于情面,不愿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存在漏洞,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另一方面,外部监督渠道不畅,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制度执行不严格
虽然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不严格、不到位的情况。一些单位对制度的宣传教育不够,干部职工对制度不了解、不熟悉;一些领导干部带头违反制度,使得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四)侥幸心理作祟
一些党员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或者即使被发现了,也不会受到严重的处罚。他们抱着这种侥幸心理,一次次地触碰纪律红线,最终陷入腐败的泥潭。
三、如何杜绝“微腐败”,筑牢“廉洁关”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廉洁意识
1.强化党性教育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政治品质。通过学习党的光辉历史、革命先辈的崇高风范,激发党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抵制腐败思想的侵蚀。
2.开展廉政教育
定期组织廉政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剖析身边的腐败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3.加强道德教育
注重培养党员干部的良好道德品质,提高道德修养。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让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操守,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权力制约
1.加强内部监督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强化同级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2.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腐败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3.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督
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权力运行监控平台,对权力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预警腐败风险。推广电子政务,实现政务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严格制度执行,确保廉洁从政
1.完善制度体系
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堵塞制度漏洞。针对“微腐败”的特点,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制度规定,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等,规范权力运行。
2.加强制度宣传教育
加大对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干部职工熟悉制度内容,明确行为规范。通过举办制度培训班、开展制度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强化制度执行监督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追究,确保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四)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1.严肃查处“微腐败”行为
对发现的“微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微腐败”案件,要公开曝光,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
2.强化责任追究
对“微腐败”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微腐败”问题发生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严肃问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查处“微腐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建立健全防范“微腐败”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同志们,杜绝“微腐败”,筑牢“廉洁关”,是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严守纪律底线,自觉抵制腐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杜绝“微腐败”,筑牢“廉洁关”
同志们:
春节将至,在这个关键节点,我们齐聚一堂,开展此次专题党课,主题是“杜绝‘微腐败’,筑牢廉洁关”。廉洁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系统部署,也为我们的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电视专题片《反腐为了人民》更是生动展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成效。接下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深入探讨如何杜绝“微腐败”,筑牢廉洁关。
一、认清形势,保持清醒,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一大批腐败分子被依法惩处,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虽然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一些领域和环节的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花样翻新,基层“微腐败”问题不容忽视。这些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和谐。
(三)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人民的幸福安康。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如果任由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党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党的执政地位就会受到动摇,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就会受到阻碍。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
二、剖析“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和危害,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微腐败”是一种发生在基层的腐败行为,虽然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小,但却具有普遍性和多发性。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在惠民政策落实中,有的干部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一些人收受红包、礼品,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等。这些行为看似微不足道,但却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微腐败”的危害。“微腐败”的危害不容小觑。首先,它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群众对党的政策产生怀疑,降低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其次,“微腐败”破坏了基层政治生态,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最后,“微腐败”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滋生更多的腐败问题,侵蚀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底线。
(三)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微腐败”的危害,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要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坚守廉洁底线,不碰纪律红线。
三、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杜绝“微腐败”提供制度保障
(一)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二)是强化监督执纪,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监督执纪,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推进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要推进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我们要结合反腐败斗争的实际,积极推进相关改革。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防止权力寻租。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汲取《反腐为了人民》专题片的经验教训,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强化“不敢”。《反腐为了人民》专题片展示了党中央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严厉打击力度。我们要从中汲取教训,强化不敢腐的思想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腐败问题。
(二)以健全制度机制促进“不能”。专题片也揭示了一些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导致腐败问题发生的案例。我们要举一反三,以健全制度机制促进“不能”。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关键岗位和环节进行排查和防控。
(三)以思想政治教育激发“不想”。腐败问题的发生,往往与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密切相关。我们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弘扬优良作风,倡导文明节俭过节。广大党员干部要弘扬优良作风,倡导文明节俭过节。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违规收受红包、礼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等行为。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反对铺张浪费,倡导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
同志们,杜绝“微腐败”,筑牢廉洁关,是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汲取《反腐为了人民》专题片的经验教训,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杜绝“微腐败”,筑牢“廉洁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人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放,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近年来,各级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风气建设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力促作风建设向末端延伸,基层风气持续向上向好,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正风肃纪反腐上紧下松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基层“微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隐形变异,有的甚至沉渣泛起、刚性反弹,需要我们以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的决心意志和韧劲定力,持续纠治基层“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全力打通“最后一公里”。
一、“微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现实表现
“微腐败”和不正之风,意指在基层广泛存在的情节不是十分严重的腐败和不良风气。尽管是“微腐小败”,但在性质上与“巨腐大贪”毫无二致。通过对近年来上级下发的违规违纪问题通报来看,“微腐败”和不正之风主要表现有:
(一)事小多发极具“蚕食性”。相对而言,“微腐败”者虽然权力不大、职务不高,但往往鼠窃狗偷、蚕食鲸吞,影响极坏。一是贪图“小便宜”。有的胃口大开,对部属的烟酒、土特产照单全收;有的足不出户,饮食起居基本靠“保障”,生活用品基本靠“捎带”,小费用基本靠“垫付”,个人事务基本靠“帮忙”;有的顺手牵羊,对贵重物品久借不还、占为己有;有的公私不分,对慰问品、公用物品想拿就拿、想用就用。二是滥设“小关卡”。若缺少“进贡”,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便改变战术“退而结网”。譬如有的搞点拨暗示——没有“人事”就不办事;有的明目张胆,在干部选拔、奖励表彰、遴选借调等问题上,不能一视同仁,搞你亲我疏,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甚至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三是暗穿“小鞋子”。若遇“不配合”“不懂事”,有的领导便要“长点教训”“穿个小鞋”,至少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例如有的故意刁难,干事就阻挠,出现问题就批评;有的强调站队,想方设法孤立个体;有的冷嘲热讽,有困难不仅不帮反而幸灾乐祸;有的两面人格,人前和和气气,背后专打“小报告”。
(二)狼披羊皮极具“迷惑性”。“微腐败”往往打着“合情合理”的幌子,披着“处事之道”的外衣,游走于“灰色地带”“边缘地带”。一是以“尊重领导”为由吹吹捧捧。尊重领导无可厚非,但有的确实“入戏太深”,对上唯唯诺诺、阿谀奉承,夸夸其谈说假话,自己走上领导岗位后,也要求下级效仿,久而久之造成恶性循环。二是以“增进友谊”为由拉拉扯扯。古人云:“博弈之交不终日,饮食之交不终月,势利之交不终年,惟道义之交,可以终身。”团结是成事之基,但有的却把同志友谊曲解为“江湖义气”,沉浸于“小圈子”“小山头”,相互间称兄道弟、利益互换,非“同道中人”则走不进圈子、处处受排挤。这种以物质交换得到的“小团结”恰恰是对“大团结”最严重的破坏。三是以“人之常情”为由吃吃喝喝。党中央对党员干部吃喝早已明令禁止,但仍有少数人阳奉阴违搞变通。比如把开小灶说成“犒劳功臣”,把小聚会说成“生日庆祝”。
(三)身边发生极具“杀伤性”。与“大老虎”不同,“微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的是个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其杀伤性虽然缓慢,但最为直接。一是败坏干部形象。一线党员是基层建设的“顶梁柱”,一旦沾染“微腐败”,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腰杆子”就会弯、“脚跟子”就会软,形象就会矮化、丑化,削弱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以致引发矛盾,严重威胁党群干群关系。二是污染单位风气。风气是基层建设的“活性细胞”,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微腐败”如果长期肆虐,细胞就会癌变,感冒就会变成高烧,小病就会拖成绝症。尤其是“微腐败”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欺骗性,广大党员群众很容易不知不觉陷入“泥潭”,错误认为领导是上级,吃拿卡要理所当然,这无疑是对公认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的极大腐蚀。三是销蚀党的威信。习近平总书记在分析雷峰塔的倒塌时说道,“就是因为去捡砖的人多,今天你拿一块,明天他拿一块,最后塔就轰然倒掉了。”如果把党比喻成雷峰塔,那么每名党员干部都是砌成塔身的一块砖,党员干部被“微腐败”日销月蚀,就意味着砖块被不断抽空,塔倒之际也是亡党亡国之时。
二、“微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主要原因
一是组织功能发挥不够好。部分基层党组织功能软化、作用弱化,管党治党不力、责任传导不够。有的基层党组织工作行政化、“存在感”差,各级党员群众遇到矛盾困难想不到组织,也不找组织。二是教育引导没有跟上。开展教育流于形式,有的把从网上下载的教案不加修改直接装订成册,用发笔记提纲代替搞教育;有的不去讲堂堂正正的大道理,而是关注“爱听不爱听”一味迎合,热衷于兜售上不了台面的小道理等等。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没有抓住广大党员群众的活思想,未能把准脉搏、有的放矢。三是惩治不够有力。面对不起眼的“微腐败”,有的人态度暧昧,以为批评教育就可以,不必大动干戈。这无疑给正风肃纪反腐埋下隐患,让心存侥幸者无所顾忌。四是法纪意识淡薄。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吃点喝点玩点不算啥,只要不进个人腰包,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有的认为与高收入的人群相比收入偏低,捞点小油水是一种补偿;有的受“官本位”思想影响,在不法商人拉拢腐蚀下,极易滥用权力违纪违法。五是制度笼子没扎紧。执行规章制度不坚决,搞变通、打“擦边球”,选择性的执行,有的甚至明知故犯,抱着侥幸心理触碰“红线”;有的把制度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
三、解决“微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对策建议
“微腐败”虽微,但决不能“微治理”。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方针,深入纠治“徽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干净清爽的环境氛围,鼓舞干劲士气、密切内部关系。
(一)严抓学习教育厚植思想根基。紧紧扭住党员群众主体做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深化教育引导,凝聚思想共识,不断增强纠风正气思想和行动自觉。一是厘清感情与人情的界限。通过分析案例可以看出,部分党员群众把感情和人情混为一谈,把“带特产”、“发红包”、“送礼物”当作维系感情的手段,对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见怪不怪、习以为常。通过编印下发《基层“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剖析》等小书本,采取自学、领学和讨论学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大家充分认清基层“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具体表现、严重危害和症结根源,切实把感情与人情的区分开来。二是打破课上与课下的壁垒。将查纠“微腐败”和不正之风与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结合起来,突出课堂专题教育的主体作用和课下经常性教育的引领作用,灵活运用橱窗、板报、广播等各种载体,使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深入人心,进而化为潜意识里的行为自觉。三是突出少数与多数的区别。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有不好,下必效焉。要牢牢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于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能“大锅炖”,而要有针对性地加深加强。尤其是作为一线党员,要带头遵守党规条纪和规章制度,要求部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实际行动给各级做出表率,以人格力量感召和影响部属。
(二)严格制度落实扎紧笼子。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基层“微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牛栏关猫”的制度漏洞,让投机腐败分子钻了空子、打了擦边球,因此必须把纠治基层“微腐败”当作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必须依规落实,久久为功。一是坚持办事公开。各级要严格落实办事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证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涉及切身利益的敏感事务,防止因监督不到位滋生不正之风,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畅通民主渠道。各单位的基层风气“监督员”,不仅要有“名”,更要有“实”,真正发挥好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作用。各级要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让大家诉求有处说、意见有处提,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合力抓风气的良好局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公示,坚决防止和纠正隐瞒不报、自我消化、抹平漂白等问题。三要建立常态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管长远、管根本作用,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完善明查暗访、通报批评、监督问责等一系列机制措施,切实编密扎紧制度“笼子”,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常态化格局,推动基层风气建设由“一时严”向“一直严”“越往后越严”转变。
(三)严肃监督管理树立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基层“微腐败”普遍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必须想方设法实施有效监督,制约权力的随意行使。一是监督领域全覆盖。结合逢年过节、奖励表彰等关键时段,针对敏感事项,紧盯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经费使用等重点领域,抓住主要领导、“领导身边人”和管钱管物等重点人员,关口前移、严格程序、全程监督,大力纠治插手基层敏感事务、侵占群众利益、搞庸俗关系等行为,实现监督全时段、全领域、全覆盖。二是监督渠道全贯通。建立用好网上论坛、基层事务公开和网上基层风气监察专栏;公开单位主要领导电话、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和网上邮箱;设立市长信箱、信访举报信箱和实体意见箱;悬挂党风廉政监督牌,精准捕捉基层“微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预警信号,使隐患苗头禁于未萌、止于未发。三是监督力量全参与。基层支部纪检委员、风气监督员要充分发挥作用,经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盯住“微腐败”频发多发的后勤领域,督促落实食物定量标准,杜绝挪用基层伙食费;普通党员群众要积极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群策群力纠治“微腐败”;建立线索运用与反馈机制,及时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
(四)严厉执纪问责强化职能。基层“微腐败”是一项涉及人数多、牵扯范围广、解决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往往存在“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难以全面禁绝。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发挥好惩戒震慑作用,达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防止“微腐败”问题持续扩散多发。一是从严执纪有力度。“用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要以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采取有效手段措施,认真彻查每一条问题线索,严肃核查每一个案件,严格依照党纪法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该追究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主动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通过严肃惩治极少数,警示教育大多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防止发生类似问题。二是从快执纪有速度。基层“微腐败”好比令人恶心的“蚊子”,虽然“吸血”不多,但存活在单位建设的各个领域,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一线的风气,相比于远在天边的“大老虎”,其影响更坏、危害更大。对基层“微腐败”问题,必须优先受理、优先处置,做到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第一时间作出处理、第一时间曝光通报、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确保执纪问责有速度、警示教育有效率,防止不正之风问题生根发芽、扩散蔓延。三是从善执纪有温度。“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从基层“微腐败”到违纪违法道路,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由小错变大错的过程。基层“微腐败”问题绝大多数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深化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把教育挽救的工作做好,使基层党员少犯或者不犯错误,让各级干干净净、健健康康,让基层清清爽爽、安安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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