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神木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工作总结》的报告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文件要求,现将《神木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工作总结》呈报。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27日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工作总结
2024年,在神木市委和榆林市院的正确领导下,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服务大局为重点,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作为深化“三有”争创、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抓好“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先后被评为“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全市检察机关案例研究先进单位”“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平安神木建设先进集体”“全市政法宣传舆论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政法系统执法办案先进集体”“信访工作保障推进先进单位”,“沐芽”未检工作室获评榆林市三八红旗集体,“督促保护高家堡历史文化名镇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陕西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一批干警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巡回人才库、后备人才库组成人员”“全省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新媒体优秀编辑”“平安榆林建设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案业务能手”“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第三批神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检察工作在有站位、有进步、有品牌上取得长足进步。
一、2024年全面检察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强化思想武装,自觉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在实处。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这条主线,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想、话语、行为和评价体系。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理论武装引领学思践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政法工作最新指示及上级部署要求,落实党组理论学习常态化机制,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召开中心组学习会12次,领导班子讲党课8次。深化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全年请示报告重大事项70件次。
二是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按照《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宣传和调查研究的意见》,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2次,强化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开设新媒体平台账号共4个,组织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门户网站的规范化管理专项评查。用好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定期通报的《涉检网络舆情月报》和神木市委网信办《神木网络舆情月报》,成功协调处理舆情7起。坚持“本在检察工作、要在检察文化、效在新闻宣传”的检察宣传理念,编发检察信息116期,在中央、省级一二类媒体发布稿件123 篇,全力讲好新时代神木检察故事。
三是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实施支部建设提质工程,更新“沐光检察”系列党建文化长廊和三个支部党员活动室内容,为党员活动教育和党建特色宣传提供基础。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口,2024年发展入党积极分子4名,1名预备党员转正。严格“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走基层、强党建、重民生、促发展”等主题党日活动;在“七一”建党节与佳县检察院联合开展“同心向党迎盛会,结对共建启新程”系列党建活动;国庆前夕组织干警赴榆林市检察院表演《辉煌中国梦》,献礼建国75周年。深化“双报到”工作,全体党员干警联合双报到单位麟悦社区开展多维防火宣传、防诈骗宣传等活动,严格落实党员干部积分制。
四是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强化检察干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聚焦入脑入心,细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确保学习全覆盖;聚焦从严从实,强化以案示警,学好用好违纪违法警示录、忏悔录,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前往神木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聚焦见行见效,深化排查整治,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精准化精细化开展监督排查。
(二)始终坚持深度履职,切实在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立足做好从全市大局谋划检察一域、以检察一域服务全市大局“两篇文章”,主动作为,自觉担当。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聚焦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518件760人,审结512件760人,批准逮捕331件456人,不批准逮捕181件304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5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32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16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10件1181人,审结1071件1310人(含上期未结),提起公诉672件810人,不起诉387件487人。
二是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维护金融安全。围绕服务企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发力服务“六稳”“六保”。坚持以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为指引,在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努力挽回国家税款损失,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追赃挽损2342.13万元。受理经济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5件91人,审结60件98人,批准逮捕31件44人,不批准逮捕29件54人;受理经济犯罪审查起诉案件69件117人,审结61件95人,起诉41件62人,不起诉20件33人。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制定《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方案》,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行阶段汇报、即时共享、动态联系等机制,统筹谋划,压实责任。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公安机关办案系统调取涉企挂案案件信息并形成台账,进一步筛查清理涉企挂案案件。联合有关部门走进企业,以走访座谈、法治宣讲、一对一解答等方式向企业输送法治产品,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法律帮助,为企业查找运营中存在的风险点、防控点。针对企业人事招录过程中存在的监管漏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向相关企业宣告送达。
四是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维护民生民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件,针对单位或个人通过快递方式购买灭火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督促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平安递运建设;针对辖区部分煤矿、煤炭企业随意倾倒煤矸石等尾矿固体垃圾、严重污染周边土壤和植被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清运固废恢复生态;针对多所校园周边商户存在销售“烟卡”情况,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商户合法经营,督促市教体局开展整治“烟卡”专项活动。紧盯食品药品领域,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领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对销售抗(抑)菌制剂的多家药店摸排调查,制发检察建议4件;对现制现售饮品店和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专项排查抽检,制发检察建议2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和“假羊肉”专项活动,送检超市、火锅店原切羊肉、风味羊肉3批次。聚焦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公共安全领域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针对辖区内的公共健身器材安全问题展开调查,制发检察建议3件;针对燃气管道、电梯安全、消防通道实地走访调查,制发检察建议5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针对泄露办卡人员个人信息获取利益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最高检新闻办“检护”民生·高质量发展中国行——新媒体走基层看检察活动采访团对神木检护民生工作进行专题采访、报道。
五是深入开展检察“双进”服务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成立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牵头的5个驻园区专班,与神木市工商联召开“双进”服务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公布检察长热线。检察长带队深入榆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煤业天元化工有限公司等地走访调研,初步摸排民营企业困难,建立检企合作机制。结合近年来开展的12309检察服务站机制改革2件,在各镇街、工业园区设立检察服务站点6个。
六是主动回应群众新期盼。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延伸检察服务触角,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地化解,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基层水平。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126 件,其中来访82件、来信30件、网络14件,无集体访,七日内程序回复率100%,三个月内过程或结果答复100%;办结申请国家赔偿案件1件;受理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9件;受理分流民事监督案件2件;办理市院交办、转办案件13件。
(三)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在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上贡献检察力量 。
深化落实检察工作新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做实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为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办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件12件,公安机关主动撤案12件;纠正漏捕20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0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7件,已采纳85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45件,已采纳236件,剩余9件正在整改过程中;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提出抗诉2件。加强监管场所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减、假、暂案件监督工作,驻监狱检察室共办理减刑审查案件377件,假释审查案件2件,向榆林监狱发出减、假、暂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6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均已采纳;针对榆林监狱日常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检察建议书2份,均已采纳;随机抽查监区内监控12次,协助榆林市检察院办理罪犯死亡调查案件2件。驻所检察室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3份,采纳率100%;针对日常监管活动向神木公安局、神木司法局各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均已采纳;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7案19件,受理罪犯刑事申诉25件,均已按规定移送或办结。
二是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5件,其中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案件27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件,除在回复期外的均被采纳;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7件,发出检察建议37件,法院均已回复并采纳;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采纳,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1件正在审查办理中;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经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已立案;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件,其中5件支持起诉,1件不予支持。
三是持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39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件,除在回复期外的均被采纳,其中提出行政审判违法检察建议15件,涉及补偿协议、土地登记等领域;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件,涉及行政处罚领域;提出行政检察建议(社会治理类)9件,涉及公共安全、自然资源、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有效化解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政争议案件5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91件,提出检察意见110件。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7件,对整改不到位的2件案件向神木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余除尚在回复期的均已回复并整改落实。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办理的“督促保护高家堡历史文化名镇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陕西省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围绕服务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办理环境资源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5件,制发检察建议34件,切实推动神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缴案件1件,缴纳土地出让金105万元。
(二)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以强基础提能力为导向,以“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工作”为目标,努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狠抓党组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断增强班子成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组带头作用,实现班子成员办理重大案件、制发检察建议、列席审委会、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学生讲法治课、上讲台讲思政课和业务课、主持公开听证、定期接访“七个全覆盖”。全年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上讲台8次,应邀列席审委会2次,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484件。
二是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岗位练兵,1名检察官助理从业务条线到综合部门锻炼,14名综合部门干警到业务条线部门锻炼。健全比学赛练机制,营造帮教赶超氛围,20人次获得省市级表彰奖励,16人次获得县级表彰奖励。配合上级检察机关调整编制库、完成上下编工作,2024年新招录公务员上编1人,调出、退休干警下编4人。落实各类人员保障相关政策,根据榆林市检察院统一安排招录8名聘用制书记员,完成24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新标准核算工作。
三是切实提升队伍素能。加大自主培训力度,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检察干部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50名检察干警同堂参训;组织开展理论月月讲3次,切实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全年派员外出参加各类研讨培训班12次、22人,10名参训干警将学习成果面向全院或全部门进行传导式教育培训,实现“一人培训、全员受益”的效果。指派专人负责中国检察官网络教育学院、陕西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神木市干部教育网络学院的运行维护,督促干警保质保量完成各类网络培训工作,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体党员赴榆林监狱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逐级传导压力。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共计填报58件,其中班子成员填报38件,占比65.52%。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全市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亲属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落实榆林涉煤领域系列腐败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全市政法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二、亮点工作成效
围绕提升法律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开拓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重点打造三大改革创新项目。
(一)未检工作——开展“千名检察官千场报告会”活动。“沐芽”未检团队开展“千名检察官千场报告会”主题活动,发挥党委支持、专业团队、机制创新三个优势,精心打造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检察普法产品。一是依托一个平台,打造三支法治教育团队。依托神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成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专家团”“宣讲团”“小小法治宣传员”。会同教体局共同摸排部分行为失范的未成年人,聘任其为“小小法治宣传员”,以督促其以身作则,适时回访、持续跟进,促使其从被动受教向主动参与转变,目前已有6期192名“小小法治宣传员”分散于各个学校、社区。二是部门协同发力,提升法治宣传员综合素能。主动对接团市委、教体局、青少年服务中心,将法治教育基地纳入神木市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课外实践基地。未检检察官协同青少年服务中心专业老师,将“小小法治宣传员”分为低年级和高年级两个组,确定差异化培训主题、内容及方式,组织开展礼仪、口才、法治、观摩以及演练五类特色课堂,提高法治宣传技能。三是创新工作模式,全方位开展法治教育工作。依托学校法治主题班会,围绕校园欺凌、网络沉溺、预防性侵等主题制定“菜单”,开展校园法治广播站播报、法治情景剧表演、“我是检察官”等活动,打通法治教育“最后一公里”。
(二)司法救助——多元救助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一是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充分整合救助资源。联合神木市委政法委、妇联、残联、关工委、民政局等多家单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共商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作配合机制有关事宜,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到应救助尽救助。努力把“输血”式国家司法救助和“造血”式社会救助结合起来,形成以“我管”促“都管”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二是跨省协作登门服务,对被害人实施多元救助。结合具体案情,控申干警与神木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办案人员共同前往医院看望被害人,向主治医师和被害人家属了解治疗恢复结果和住院花费情况,前往被害人户籍所在地就两地联合对被害人开展多元化救助进行对接,最终以快速审批程序给予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金。目前,通过办案部门移送线索及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神木检察院已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9件,48件已办理完毕,1件正在办理中,已办结案件共计发放救助金92.4万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2024年,神木市人民检察检察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新时代检察理念持续更新做的不好。由于神木经济体量大,在生态环境治理、矛盾纠纷化解、市场经济主体保护等领域对检察服务有深层次需求,但是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不高、切入点不准,还没有完全把双赢多赢共赢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检察工作。二是还存在廉政风险。在助力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进程中,特别是不捕、不诉案件体量大幅增加的态势下,检察人员办理金钱案、人情案的风险激增,甚至有主动或者被动接受司法掮客围猎的可能性,检察环节的廉政预防还需加大力度。三是争先创优意识不强。满足于完成业务工作,没有围绕案件办理及时打造创新项目、归纳经验材料、报送典型案例、撰写调研报告,总结提炼少,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不足。
四、2025年工作打算
2025年,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好“三个管理”“三个结构比”等改革措施,突出“党的建设、服务大局、法律监督”三个重点,抓实“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是进一步更新新时代检察理念。实行类案专办,继续建立精细化办案团队,尤其是探索运行符合实际的生态环境检察和检察侦查办案团队,集中承办相似类型案件并定期轮转,统一把握定罪、量刑尺度,集中精力研析证据架构及证明标准,真正吃透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精神,努力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要求,总结类案办理、治理经验。
二是坚持以提升能力素养夯实检察队伍基础。进一步细化落实检察官教检察官机制,加大力度邀请业务能手、法学专家开展“四大检察”履职能力培训,切实提升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干警沟通、宣传、研究水平,引导干警多总结、多练笔、多研究、多凝练,积极参与宣传信息、调研报告、典型案例、课题研究的撰写,让神木检察工作的案例、做法、人物能够被更多的人民群众知晓点赞。
三是全力维护检察队伍纯洁纯粹。加大轻罪治理政策的普法解读,削减司法掮客与案件当事人的信息差,探索派驻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门参与不捕、不诉宣告送达,重申不捕不诉的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持续挤压司法掮客以案渔利的空间,维护检察队伍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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