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规定,按照省委和市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要求,现就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组织
1.职责定位。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是党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主要任务是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负责领导所在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2.组织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党员50人以下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设置主要形式有:
独立党支部。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设置一般按单位、内设机构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的支部,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每个联合党支部所覆盖非公经济组织中至少有1名以上党员(含流动党员)。
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成立临时党支部。因特殊情况,党员组织关系不能转接的,经乡镇、街道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功能型党支部。对于领域集聚、行业关联、岗位相近、兴趣相投等类型的党员群体,可按照党员管理的便利性和有效性原则,划分设置具有不同功能的党支部。
网上党支部。党员流动性大、岗位分散的,可不调整党员组织关系,运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
党小组。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合理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党小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
3.班子职数。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设1名书记,若干委员,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的班子职数设置,参照上述执行。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一般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主要履行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党员等职责,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选举党代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4.任期和换届。党支部应严格执行任期规定,按期进行换届。
任期规定。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临时党支部最长不超过2年。
换届程序。党支部任期届满后,无论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都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执行。换届主要程序一般包括“两次请示、一次报告”,分别是换届党支部向其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请示、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参照执行。
选举程序。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程序参照执行。
换届提醒。应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由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党支部延期或提前换届的情形,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核把关、从严掌握。
5.成立、调整和撤销。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调整、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地或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直接作出设立党支部的决定。
党支部的调整。基层党委每年要根据形势任务和人数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对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排查,切实规范党支部的设置,理顺党支部隶属关系。对党员人数较少、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合并;对符合党组织设置升格条件和工作需要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升格;对党员人数较多,组织开展活动难度较大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改设若干个党支部;对符合设立党小组条件,而没有设立的,要及时设立党的小组。
党支部的撤销。一般按照谁批准成立、谁批准撤销原则办理。可以由基层支部提出申请,所在地或单位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也可由所在地或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撤销党支部的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因组织变更、业务调整等原因,支部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建、并、撤、改;对不再具备建立条件、作用难以发挥的党支部,要及时撤销。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不能批准成立、调整和撤销党的支部。
动态设置。非公经济组织申请登记注册成立时,应同步摸清党员情况。凡是达到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应及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向上级党组织申请成立党组织;未达到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应指定党建联络员。非公经济组织变更或注销,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步调整设置,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非公经济组织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其党组织应被列为整改对象。
二、基本队伍
1.党支部书记队伍
选配条件。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担当负责、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清正廉洁,不在纪律处分期内,一般能任满一届。
选配方式。应当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从本单位管理层或业务骨干中选拔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也可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和复转军人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
选配要求。党员数量在500人以上、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应配备专职副书记。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工会主席、副主席交叉任职。
2.党支部书记培训
培训内容。突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性锤炼以及履职尽责实务等内容。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书记要注重加强做好党务工作、开展群众工作和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能力的培训。
培训组织。各级“两新”组织党工委、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各党委(党组),要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分层分类部署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
培训方式。对党支部书记的轮训应当用好大数据分析,找准提高党支部书记政治素养、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切入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参观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用活“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培训的实效。
培训时间。新任职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在其任职后半年内完成培训,主要进行党务基本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党支部书记在一届任期内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可分段分批进行,也可按照就近就便灵活安排,适当缩短培训期。
培训要求。党支部书记培训要坚持经常,突出履职尽责能力,突出阶段性要求。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要体现互补性,保证人员和内容的全覆盖。
3.党支部书记管理
任前谈话。基层党委应对新任职的党支部书记严格把关,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工作要求。
重视培养。上级党组织要将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基础性台阶,确保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书记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重点锻炼党员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能力,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整改查摆突出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的传帮带作用。
评议问责。党支部书记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职工群众的监督,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程序调整岗位,情形严重的予以免职。党支部书记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所在基层单位解聘或辞退党支部书记,应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
4.党支部班子成员
委员组成。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委员人数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委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委员条件。党支部委员一般应当具备1年以上党龄,一般能任满一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清正廉洁,不在纪律处分期内,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热心为党支部工作,热忱为党员服务,具备一定的党务工作能力。
产生方式。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任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选配要求。党支部班子成员与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从非公经济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党员负责人中,推荐党支部班子成员人选。联合组织党支部的,应优先考虑从所覆盖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员负责人中推荐支部班子成员人选。
委员出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时,书记、副书记可以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指派,也可以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补选;其他党支部委员出缺必须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补选。党支部书记出缺一般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培训时间。各级党组织应把党支部委员纳入党支部书记培训规划中,保证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
联合党支部委员的分布应根据各联合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使每个单位、部门或每项重要工作都有一定的代表性,充分调动发挥联合党支部的应有作用。
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一般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任命的批复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
5.发展党员
政治标准。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把政治坚定,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基本程序。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认真按照16字总要求和5个阶段25项流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培养教育到位、工作程序规范、资料健全完备。
突出重点。提高执行党员发展计划的精准度,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加大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新生代企业家入党。
严格把关。党支部要做好对党员发展对象的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对党员的品质纯洁负责,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
6.党员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围绕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开展教育培训。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规等为重点,突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等,引导党员增强党性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培训主体。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可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党性教育基地的培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也可以根据本单位行业党员队伍的特点以及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由基层党组织开展自主培训。
培训方式。突出政治引领,创新党员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发挥各类学习教育载体作用。丰富党支部开展学习教育的主体和内容,充分运用现场体验、典型宣讲、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和工具,扩大对党员学习教育需求的有效供给。
培训时间。党员每年参加集中轮训一次,每年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新党员入党一年之内接受集中学习累计时间不少于8学时。
7.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组织关系接收次序。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一般按如下次序进行: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直系亲属居住地党组织。
组织关系种类。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开具正式组织关系的情形。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正式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
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情形。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的情形。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工作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对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的,上级党组织以通知形式正式告知其所在党支部;对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应由党员向所在党支部书面申请办理网上转接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审核后提交上级党组织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组织关系转接管理。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采用省外和系统外以纸质凭证为主、省内采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转接为主相结合的方式。党员兼任多个领导职务的组织关系应由党员主要工作地党组织管理。转出的党员组织关系未被对方党组织接收之前,原党支部仍具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该党员的职责,避免在转接过程中,产生“口袋”党员、“空挂”党员和失联党员。
8.党费收缴
规定要求。党员应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一般应当由党员本人按月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不应预交党费,党支部不应预收党费。
免交或少交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在职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流动党员管理
排查建档。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党支部每年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季度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排查登记和信息台账健全完备、更新及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流入地责任。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把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流出地责任。加强与流入地党支部的联系,了解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以及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其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配合流入地党支部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流入党员较多,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的非公经济组织,应当由流出地党支部商流入地党支部,依托园区、商会、协会、驻外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流入党员较少的,将其纳入流入地党支部管理。
三、基本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选举工作,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对党员的表扬、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置等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支部其他委员主持,支部委员参加;也可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作出决定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委员半数为通过。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要人事工作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时,赞成人数超过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党课。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上1次党课。授课人可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有条件的党支部还可邀请党建专家讲党课。上课方式可采取集中讲课、网络共享、参观体验、情景锤炼、工作实践等多种方式上党课,不断增强党课的吸引力、教育力。讲微党课应当注重实效性。党课内容主要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史、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党的创新理论等方面的教育。党课不同于一般政治学习,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教案、有实效,让党员受教育、增知识、强党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和本人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讲1次党课。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2.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主要是检查本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党的纪律,以及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检查上次组织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一种重要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通常采取面对面方式召开;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按照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进行。组织生活会要内容集中,重点突出,每次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
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本人应向所在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书面发言材料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支部要及时将组织生活计划通知在本支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党支部应认真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定期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由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主持,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进行。一般结合当年组织生活会开展。
党支部委员会应按照党员评星定级的量化标准、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综合提出评定意见,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予以表扬。
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教育帮助、促其转化,对仍不合格的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稳妥有序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4.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在形式上要体现灵活性,在内容上要突出针对性,在时机上要把握及时性。
谈心谈话范围包括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谈心谈话的内容主要是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和家庭情况。
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对工作发生变动、家庭发生变故、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谈心谈话。
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由党支部书记发起的或者指定党支部委员开展的谈心谈话应以适当方式做好记录,并注意保管。
5.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请示报告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党支部应坚持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报告1次全面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和监督。遇到重要情况,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项报告。
党员应通过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将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和家庭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身边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等,定期向党支部请示报告。
党员外出期间,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汇报。
党员应逐级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越级请示报告。
四、基本活动
1.主题教育
总体要求。党支部应按照党章的规定,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按照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紧扣主题任务,以问题为导向,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学习教育、学习讨论、学习参观、学习实践等方式,做到内容集中、目标明确、主题鲜明,有步骤、有环节、有检验、有实效,确保教育主题不偏、内容不减、效果不空。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运用“三会一课”等制度,抓好党员的经常性教育,防止党员学习教育“灯下黑”,教育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达标创优
根据省委和市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一年全面规范强基础、两年典型引领作示范、三年巩固深化见成效”的思路,认真开展党支部达标创优活动,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
对标定位。党支部要对照“五个基本”(即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双强六好”(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六有”(即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标准、有台账、有落实、有考核)的要求,根据上级党组织全面摸查的情况,明确自身定位,对标创建,查找差距,落实措施,推动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建设全面规范达标。
建强先进支部。党建基础较好的党支部要认真开展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工作。对照“争创一流、打造特色品牌”的目标,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有行业特点和业务特色的党支部示范升级方案。通过突出与业务的结合,不断提升党支部工作水平,引领和带动中心工作和业务成绩领先,达到党建与业务互相促进、互相提升目的。争取用两年至三年时间示范升级,实现品牌引领、党建引领、业务引领。
提升中间支部。党建基础一般的党支部要认真开展达标考评活动,做好迎接考评的各项准备。对照优秀等次党支部的评价标准,对本支部工作进行自查和梳理,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围绕达标创优目标,找准党支部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研究制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方案,不断规范和提升党建基础工作。争取两年提质、三年创优,实现党支部建设各项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整顿后进支部。党建基础相对落后的党支部要认真对照达标考评的具体要求,逐条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认真开展整改。对问题清单进行销号式管理,对没有按照标准完成销号的,落实责任追究。多措并举,务求实效,争取一年达标,再用两年至三年时间晋位升级、通过创优考评,做到基本组织建设规范、基本队伍建设规范、基本制度建设规范、基本活动建设规范、基本保障建设规范。
3.评星定级
党支部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在党员中开展一次评星定级活动。
准备启动阶段。党支部要发挥主体作用,年初,结合单位、部门工作实际,围绕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注重体现工作业绩,制定党员评星定级的量化计分标准。可采取百分制的形式,逐项细化分值。明确每段分值对应的星级:60分以下的,评为一星;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评为二星;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评为三星;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四星;90分以上的,评为五星。
承诺践诺阶段。发挥党员的主动性,每一名党员都要参与到活动中来,做到全覆盖。年初,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结合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要求以及自身工作实际,分别就党员履行义务、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向党组织、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党员全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即为主动践诺的过程。
评议阶段。每年“七一”前后,党员对照承诺事项和评星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自评小结。由党支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听取党员群众对党员的评价和意见。每年底,召开党员群众满意测评会议,对党员述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定级阶段。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或支部党员大会,结合党员自评、党员群众测评情况,综合党员平时履行义务和承诺、发挥作用、工作表现、获得奖励等情况,确定党员星级。运用党员评星结果,各星级分别对应民主评议党员确定等次:五星级、四星级党员对应为优秀等次;三星级、二星级党员对应为合格等次,一星级党员对应为不合格等次。
公示阶段。党员星级由所在党支部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经查属实的,重新评定。对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评定为五星级的党员,次年在岗佩徽挂牌,结合推广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等做法,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全体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
4.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时间。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
活动内容。主要是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内容要突出党味,突出庄重感和仪式感,使之真正成为党员学习日、党员议事日、党员奉献日。
活动要求。要增强党日活动的统筹性和计划性,确保党日活动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做到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新颖、注重实效,防止活动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
活动创新。积极创新党日活动形式,探索实践“网上党支部”活动方式,运用各种信息技术平台,在线开展党支部活动。积极探索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党日活动模式,使广大党员乐于参与、便于参与,不断增强党支部活力。
5.共建共治共享
共建。争取出资人理解和支持,把党支部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推行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中高级管理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开展党支部与管理层共同学习,探索党支部书记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加强党支部与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结对共建工作机制,党支部要根据工作安排,与区域内外的其它党支部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结对共建活动。
共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出资人教育引导,对党员出资人,教育引导其遵守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非党员出资人,教育引导其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挥自身优势,统筹各种资源,做脱贫攻坚的先锋队。深化党代表和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开展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使党的各项工作为群众所了解所接受。落实在职党员定期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到制度,开展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志愿服务,了解群众诉求,听取群众意见,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共享。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与所在地或所在行业基层党委加强沟通联系,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下,共商区域发展,推动信息、阵地、文化、服务等资源共享,实现共抓基层党建,共育先进文化,共同服务群众,共建美好家园。
五、基本保障
1.阵地保障
基本要求。非公经济组织至少保证有一间标准的党员活动室。单位规模较小、党员人数较少、不具备单独建设党员活动室条件的相邻党支部,可按照共建共享共用原则,依托所在街道(社区)、园区、商圈市场、商务楼宇等党群服务中心,联合建立一间标准的党员活动室,为党支部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原则标准。党员活动室的建设应坚持“党建元素庄重、功能设施齐备、环境氛围优良、党员群众满意”原则,按照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资料、有制度、有台账的“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建设,保证党员有地方学习、有场所开会、有空间议事、有阵地活动。
党支部要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深化拓展党员活动阵地。
2.经费保障
基本要求。建立“财政拨一点、党费给一点和党员捐一点”的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以财政拨付为主渠道,解决党员活动经费、党务工作者津贴和党支部启动经费,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等方式,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
保障项目。落实税前列支制度,按照在职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比例,将党支部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非公经济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逐级返拨。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展党支部活动,补充党员教育费用开支,购买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补助丧失劳动能力、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等。
上级党组织要按照要求落实好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待遇。
3.激励关怀帮扶
激励表彰。上级党组织要将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注重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及时向本单位本系统推介和向上级党组织推优。优秀党支部书记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对作用发挥好、工作业绩突出的党支部书记、委员,定期进行表彰。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予以表扬。
关怀帮扶。党员和家庭遇到困难、遭受灾难、出现变故时,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进行关怀帮扶。积极探索党员过政治生日、设立心理辅导员等党内关爱新方式。
4.工作台账
基本内容。基础工作台账一般包括“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等方面内容。
基本方式。基础工作台账通常以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工作手册等形式体现,建立电子台账的也应有相应的纸质资料。党支部会议记录本,要如实记录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发展培养、教育培训、交纳党费、奖惩、受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要详细记录会议、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主题、内容等要素。
基本要求。党支部应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账,做到资料完备、工作留痕、管理规范。各类台账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清晰,杜绝弄虚作假、补记补录等现象。支部工作记录须由党支部书记(会议主持人)签字。
资料管理。党支部应按要求对党支部各类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建档立册,一般按文件制度、组织建设、名册表格、重大活动、专项工作等进行分类建档并妥善保管,特别是换届选举、发展党员、主题教育、年度计划等重要工作资料,每届支部委员会要列入移交资料或按要求上交上级党组织。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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