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成果、健全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法规制度,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xx万达楚街基础设施管护、南台市场常态管理、xx市石牌镇乡村文明建设情况,现场与各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和群众进行了交流,检查条例实施效果。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11个市直相关部门和东宝、xx两区分关于条例实施总体情况的汇报,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执法检查组委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条例情况及成效
从检查的情况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将贯彻实施条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统筹协调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重点整治,强化宣传引导,推进有效落实。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整体较好,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初步显现,城乡居民的幸福感更可持续、获得感更加充实、安全感更有保障,全市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治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一)注重宣传引导,文明氛围更加浓厚。一是广泛宣传条例。召开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报刊网站、公益广告、“五进”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具体内容和亮点,扩大条例宣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条例知晓率和遵守度。二是突出典型引领。在全社会树立起道德标杆,开展中国好人、道德模范、荆楚楷模、“xx好人”等典型人物选树,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文明实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持续推进条例宣传“五进”活动,开展“雷锋日”“民法典宣传月”“与文明同行”xx年xx市移风易俗纳凉晚会等文明实践集中性示范活动,在城区18个重点路口常态化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有效劝导不文明行为1.2万余次,节假日在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1652余次。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文明行为促进氛围。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共同推动条例落实的联动机制。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市文明办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职责,制定出台《xx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xx-2025年)》(荆办文[xx]3号),印发相关负责清单和责任分解表,明确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和标准要求,指导部门和单位开展文明创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二是理顺工作机制。调整市创城办内设机构,组建了一办(综合协调办)三组(督办组、重点项目组、宣传组),重新划分市区两级职能,实行项目下沉、督办下沉,建立了市创城办主导、市区联动、属地管理、督办一体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督办检查。始终坚持“日安排、周小结、月调度、季测评”,各督办小组每日不间断实地督办,每天报送工作动态和问题清单,形成“即察即交、限期办结、回访销号”的督查闭环工作体制。
(三)聚焦群众关切,持续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通过“步巡荆城”“马路局长”“零点行动”“洁城大清理”等精细化管理手段,进一步优化环境卫生,开展集中整治20余次,反馈整改问题近千条。持续整治交通秩序,施划交通标线,161696㎡,增设红绿灯设备10个、电子警察和电子卡口15套,约谈、召回不规范运营出租车辆60余人次,错时开放单位停车位6644个,启动中心城区近8万辆电动车免费上牌工作,交通秩序显著改善。推动15家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并规范经营秩序,让市民的“菜篮子”拎得更放心。联合11家单位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上网”四大文明行动,劝导和制止市民遛狗不牵绳2000余人次,捕捉流浪犬100余只,曝光20期240余起不文明交通行为,城乡面貌和市民素质大幅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实施一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依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实践中不断推动解决。
(一)宣传深度有待增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尤为重要。根据实地调研走访和座谈的情况来看,仍有少部分群众认为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特别在基层农村对条例的知晓度不高,对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下活动宣传方式创新力度不够。各地各部门宣传普及不够广泛深入,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面较低,宣传方式单一、创新力度有待提高。
(二)配套制度有待健全。条例作为倡导性、促进性法规,更需要配套制度配合实施才能取得更好效果。目前全市大气污染治理、集贸市场监管、“十周边”常态管护、市政设施缺损老旧、文明养犬、文明出行等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依然突出,需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出台配套措施以及健全相关制度。
(三)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背街小巷、社区、农贸市场环境问题时有反弹,占道出店经营、违章搭建现象比较普遍,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还停留在相对传统的治理方式,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相对滞后,对涉及面广、随机发生的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处理存在一定困难。再加上创成全国文明城市之后,曝光、罚款、劝阻、敲门等有效措施力度减弱,部分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尺度把握也不够精准,执法宽松软问题依然存在。
(四)协同推进力度有待加大。条例有些内容的贯彻落实,需要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执法协作机制。当前各级各部门“联动”不够,往往启动工作很重视,后续各部门的常态联动、协助配合、齐抓共管力度还不够有力,共建共治共享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精细化管理程度有待加强。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落实执法部门普法责任,把条例宣传融于执法实践中,持续放大普法效能。要创新宣传方式和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媒介,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方式,持续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文明实践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根据条例要求,尽快完善促进文明行为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文明先进人物帮扶礼遇制度、文明行为记录制度、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制度等配套制度,健全检查监督、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等工作机制,为条例落实提供具体化、可操作的工作抓手,推动条例落地见效。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创城指挥部“指挥棒”和“裁判哨”作用,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全方位多角度融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畅通沟通联动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执法联动,针对不文明行为涉及面广、随机发生的特点,健全执法合作机制,同时厘清执法职权交叉重叠问题,提高不文明行为执法广度、精度、准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不文明行为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题培训,通过业务交流、现场督学等方式开展分散点训,重点加强执法人员对不文明行为类别、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的掌握,对不文明行为执法标准尺度的把握,从而提升执法人员整体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提升文明素养。要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阵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实践活动,引导市民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交通秩序,倡导移风易俗、低碳生活。激活文明小区、文明楼道、文明市民、文明窗口、文明市场、文明餐桌等创建细胞,推动“讲文明 树新风”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做好xx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xx好人、荆楚楷模、中国好人推荐工作,引导市民崇德向善。健全不文明行为治理的群众参与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增强社会监督力量,进一步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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