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为推动XX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区委、区政府决定在2025 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表彰一批XX区五一劳动奖和“XX工匠”。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XX区五一劳动奖和“XX工匠”每两年评选一次,区五一劳动奖包括区五一劳动奖状和区五一劳动奖章。本次评选范围为:2019年以来,在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人、农民、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获得过XX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榆林市“五一劳动奖”和“驼城工匠”及以上荣誉者不参与本次评选。
XX区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授予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XX区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优秀劳动者和突出贡献者;“XX工匠”授予全区各类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基层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评选表彰名额:XX区五一劳动奖状6个,XX区五一劳动奖章30名,“XX工匠”6名。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25 年XX区五一劳动奖和“XX工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XX 区委书记
副组长:
XX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XX 区委副书记
XX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
XX 区政府副区长
XX 区政协副主席
成员:
XX 区委办主任
XX 区政府办主任
XX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XX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XX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XX 区发改科技局局长
XX 区教体局局长
XX 区工贸局局长
XX 区民政局局长
XX 区财政局局长
XX 区人社局局长
XX 区住建局局长
XX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XX 区水利局局长
XX 区卫健局局长
XX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XX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XX 区林业局局长
XX 区能源局局长
XX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XX 区妇联主席
XX 团区委书记
XX 区工商联主席
XX 区总工会副主席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事项说明和具体实施、组织协调、人选资格审核等。办公室主任由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米鹏峰同志兼任。
三、评选条件
(一)XX区五一劳动奖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诚信体系,立足岗位、开拓创新、拼搏奉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XX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在全面推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促进安全生产,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锚定高质量发展“五个坚持”思路目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改进机关工作,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制攻关,抗击自然灾害, 应对突发事件,新兴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坚守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XX工匠”推荐对象必须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优先考虑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在职工群众中有较大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榆林市范围内同行业中技能水平处于领先,在XX区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或先进操作(工作)法,掌握绝招绝技绝活,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设备的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 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对显著提升产品质 量有重要贡献者;
4.在当前省市区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5.领衔的创新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师带徒等方面成绩突出,被命名为区级以上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的;
6.获得区级或区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该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获得区级以上科学技术或专利的;
7.在XX特色、传统工艺等领域刻苦钻研技术,产品追求极致,在同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
四、评选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本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在推荐的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总数的 32%,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农民工不低于总数的 6%,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0%,非公企业职工不少于12%;科教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机关事业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总数的15%,党政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的20%。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XX工匠”可由各相关单位及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按行业分类推荐本行业或技术领域中的优秀人才,个人也可直接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荐报名。
(二)严把评选质量。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并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推荐。其中,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意见;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推荐的先进集体、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发改、人社、应急、税务、市场监 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负责人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国资监管办等部门意见,非公企业及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推荐对象是农民工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意见。
(三)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奖状和奖章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实行所在单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两级公示。由各相关单位确定的“XX工匠”推荐对象,要在推荐对象本人所在单位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工匠人才等组成的专家评审团,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实地考察,提出初步人选名单。推荐的五一劳动奖和“XX工匠”经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在全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五、推荐评选
(一)各推荐单位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前向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1.2025年XX区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简介表(附件1,一式二份);2.2025 年XX区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3.2025年XX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介表(附件3,一式二份);4.2025年XX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5.2025年XX区“XX工匠”推荐申报审批表(附件5,一式二份),随表另行报送2张本人正面免冠1寸彩色红底近照;6.2025年XX区“XX工匠”推荐申报材料目录(附件6)7.2025年XX区 “XX工匠”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8.职工(代 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式一份);9.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的公示(一式一份);10. 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公示结果的报告(一式一份);11. 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的公示照片(近景、远景各一张);12.2025年XX区五一劳动奖和“XX工匠”推荐人选公安部门签署意见表(附件 8,一式一份);13.各有关单位评选报告(一式一份)。
(二)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下列材料:1.2025 年XX区五一 劳动奖状审批表(附件 9,一式二份);2.2025 年XX区五一劳动奖章审批表(附件 10,一式二份),随表另行报送2张本人正 面免冠 2 寸彩色红底近照;3.2025 年XX区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附件 11,一式一份);4.2025 年XX 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附件 12,一式一 份)。(联系人:曹朋,联系方式:0912—8108293,电子邮箱:434478@qq.com)
六、表彰奖励
由区委、区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荣获XX区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荣获XX区五一劳动奖章和“XX工匠”的优秀个人享受区级劳模待遇,颁发奖章、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具体参照榆林市五一劳动奖和“驼城工匠”管理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 各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协调配合,夯实属地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各工会组织要加强督促指导,各推荐单位评选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认真总结推广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的经验,大力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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