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有哪些风险防控点?

更新时间:2025-07-06 00:22:23 浏览:89

审计组有哪些风险防控点?

 

    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主要由审计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产生。审计组战斗在一线,直接与被审计单位打交道,处在风险防控的风口浪尖。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其相关法规,拽住审计组风险防控的“牛鼻子”,在四大环节十二个审计风险防控点上应当规避。

    一、实施环节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监督,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审计法》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环节存在的风险防控点:一是回避风险。《审计法》第十三条规定“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际工作中存在未按回避制度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形成的潜在风险。二是保密风险。《审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审计项目实施中,没有注意场合,不经意间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而形成的风险。三是独立风险。《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有效坚持独立原则,接受被审计单位聘请,提供咨询、顾问等业务,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经营管理等活动,影响审计执法公正形成的审计风险。

    二、程序环节

    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未能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而产生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环节存在的风险防控点:一是时限风险。主要是指发出审计通知书、进点实施审计、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告知听证权利及组织听证会、出具审计报告及下达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等相关时间要求没依法办理形成的风险。二是内容风险。一个审计项目从立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内容前后不一致,存在避重就轻,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增减审计内容等无具体说明形成的风险。三是手续风险。主要表现在送达审计文书未办签收手续;调整审计组人员未正式通知被审计单位;应依法告知被审计单位有听证权利而未告知,也未组织听证会,擅自作出行政处罚等形成的风险。

    三、证据环节

    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审计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可靠,取证的方法和手续、证据的鉴定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环节存在的风险防控点:一是臆断风险。主要是指审计证据未能客观地反映审计事项的实际情况,证据不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真相,因多种因素对某些支出未予核实,在出具报告时,对某些内容靠“据说”“了解”,从而表述为“大概”“大约”等语言形成的风险。二是关联风险。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审计目的之间缺乏内在联系,导致出现收集的证据与审计目的不一致,对收集的证据材料缺乏认真分析、判断,没有依据证据材料与审计目的有关联的内容进行取舍形成的风险。三是合法风险。主要表现为审计证据没有得到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对拒绝签名盖章的,审计组也未注明原因和说明具体情况,空白立卷归档形成的风险。

    四、处理环节

    定性处理风险是审计风险中最关键的部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环节存在的风险防控点:一是证据风险。审计证据是违纪审计事项的定性依据,审计证据不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要求,决定着定性处理风险产生的可能和大小。二是法规风险。主要表现在引用过时的法律法规,或者不用“大法”用“小法”、不用法律用规章、定性处理简单化等,由此将带来审计定性处理风险。三是酌情风险。按《审计法》的要求,审计机关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实施审计监督,而在实际工作中,因地、因人、因情不一,存在酌情处理处罚的问题,由此也会带来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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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风险 防控 审计 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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