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5-07-06 12:14:34 浏览:113

XX区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为加强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我区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生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紧盯森林火灾防控,聚焦重点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生命至上、积极消灭”的方针,以宣传为先导,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提升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以责任为抓手,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将清明节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大事来抓,精准施策,扎实工作;以火源管控为重心,强化组织领导,集中人力物力,守住山头、坟头,把好村口、路口,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打好森林防灭火攻坚战,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件发生,持续保持我区清明节期间森林安全稳定。

二、工作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3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警惕,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全力抓好各项防范工作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1.区森防指组织召开全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对清明节期间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责任单位:区森防办完成时限:4月3日前)

2.各镇(街道、林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民宗局、农水局、文体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泉州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3月27日前)

3.各镇(街道、林场)分解落实任务到具体人员,采取镇(街道)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管护人员包片等形式落实火源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管理山头、地块、设卡位置和人员安排(具体包组(包片)花名册与设卡明细于3月27日下午下班前书面报送至区森防办),做到责有人担、事有人管。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完成时限:3月27日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27日起至4月7日)

1.多措并举,精准宣传。在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基础上,落实落细各项宣传工作,多措并举,切实提高群众意识,打通森林防灭火工作“最后一公里”,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1)区森防办提请区政府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禁火令。

(责任单位:区森防办完成时限:3月28日前)

(2)区委宣传部要牵头组织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宣传报道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森林防火禁火令、倡议书、告知书等宣传内容在电视台进行滚动播放,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大范围转发。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完成时限:清明节期间)

(3)区分人群特点,精准靶向宣传。

针对中小学生人群,通过区教育局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印发《关于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详见附件1)宣传材料,分发到全区各中小学学生手中,与家长一起学习。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完成时限:4月3日前)

针对林区常住户、特殊人群,与林区常住户、特殊人群的监护人签订《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2)。针对农村中老年人及农村“三不”(不懂法、不识字、听不懂普通话)野外用火主体,开展入户(林区周边村)、入祠堂、入寺庙、入企业发放《森林防火安全告知书》(详见附件3)。用普通话、方言分别录制宣传语(1至2条通俗易懂、简短的森林防火口号)在主要进山口、菜市场、祠堂、寺庙等人群聚集区进行24小时不间断播放。利用村村响广播进行宣传,特别是利用早上、中午、下午等居民在家时段循环反复播放。安排巡逻车加强对山边林边、散墓和国道、省道、高铁、输油管廊、电力走廊及危化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宣传。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完成时限:3月28日前)

在旅游景区、主要进山路口、人群聚集区张挂横幅,刷新宣传牌,张贴禁火令等,横幅需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后龙镇、峰尾镇、山腰街道、国有笔架山林场悬挂横幅或喷刷(刷新)宣传标语不少于10条,南埔镇、界山镇、前黄镇不少于20条;涂岭镇不少于30条;区文体旅游局根据我区A级景区实际进行悬挂横幅或喷刷(刷新)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区文体旅游局完成时限:3月28日前)

针对广大手机用户,采取把《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倡议书》(详见附件4)《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文章通过微信公众号转发,在网络上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于4月4—6日分批次向全区手机用户推送手机短信30万条。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4月4—6日)

2.快速应急,强化备勤备战。

(1)开展专项整治。各镇(街道、林场)要组织人员和力量深入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和重点时段,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林缘及林下可燃物清除工作,重点是对历年来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高发的山头地块进行登记造册,组织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清除隔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完成时限:3月28日前)

(2)落实保障措施。区森防办、各镇(街道、林场)及各林区村要分别对所辖森林消防器材库(室)存放的灭火弹、风力灭火机等器材物资进行清点检查,及时购置配备欠缺的森林消防器材和灭火物资,及时检修扑火装备,每个林区村配备5升的桶装水不少于50桶,配备一支扑火力量,每个镇配备5升的桶装水不少于100桶,配备同时扑救2场火的力量,区森防办配备同时扑救3场火的力量。在主要林区、重要部位提前寻找水源或预置水源,为下一阶段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提供物质保障(于3月27日前将力量配备花名册、水源分布或预置位置情况报送区森防办)。

(责任单位:区森防办,各镇<街道>、林场完成时限:3月27日前)

3.强化协同作战。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协调、通力合作。

区自然资源局要统筹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防”这个重点环节,指导各镇(街道、林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宣传教育等防火工作,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加强巡山护林,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响应,确保能够快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区应急管理局要统筹协调,综合指导森林防灭火防控工作,细化实化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有力有序有效处置。

区公安分局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掌握起火原因,从重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警示和教育人民群众。

区文体旅游局要对林区A级景区用火加强宣传、管理,组织制定、落实景区景点用火规定。

区农水局要对林区周边的农事用火安全进行宣传,加强农田、农事用火作业管理,组织制定、落实清杂报备规定。

区民政局、民宗局要结合我区民俗实际,督促做好陵园、寺庙场所及周边100米内的火源管理,特别是烟花爆竹、金纸的使用区域;组织专人排查并消除墓区、寺庙、骨灰堂等场所的火灾隐患,严防因人为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对祭祀殡葬用火,采取提前报备和全程跟踪方式。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文体旅游局、农水局、民政局、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常态化)

4.强化值班调度。各镇(街道、林场)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经核实的火情,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接报后15分钟内口头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30分钟内掌握火情初步情况,事发后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每30分钟跟踪上报扑救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泉州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常态化)

(三)决战攻坚阶段(4月1日至7日)

1.强化宣传,“空地一体”严格管控。在前期宣传造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宣传效果。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护林员全员上岗到位加强巡山护林,重点时段、重点地段严防死守,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置,采取一切强有力措施,严防人为火灾发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重点林区、景区、寺庙、进山路口、坟墓较集中等重点部位合理设置森林防灭火检查站,各村(社区)在各自进山路口或重点部位设置村级森林防灭火检查站;针对散墓,采用划片区、人盯墓的方式。同时使用具备喊话功能的无人机(租或买)进行巡山护林、用火取证。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区自然资源局、农水局、文体旅游局、民政局、民宗局完成时限:4月1日—7日)

2.关口前移,快速处置确保安全。各镇(街道、林场)森林火灾应急处突力量要前置驻防,区镇村三级护林员要深入林区一线、扑救力量要集中待命严阵以待、进入临战状态,按照“小火当作大火打”的要求,投入重兵、快速扑救,做到火灾早处置,坚决避免小火酿成大灾,甚至因麻痹酿成重灾。特别是南埔镇天湖岩和太白峰周边,联合石化输油管道附近,界山镇天马山、九峰山和格头山,后龙镇岩山,峰尾镇岩山,山腰街道塔山墓区,前黄镇蚁山和三朱革命烈士纪念碑后山,涂岭镇寨山、观音山、烟墩山和五社、路口、前欧、松园、下炉、白潼等临近福厦高速路周边等重点山头地段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街道)安排人员不间断巡查,进山路口要派专人蹲点值勤,每个村(有清明祭祀的山头、林区)要配备不低于20个人的机动巡逻力量(主要携带2号工具和水),做到动静结合、严防死守,其他重点部位由各镇(街道、林场)自行确定,并派专人负责;各镇(街道)要充分调动辖区派出所民警(协警)、行政执法中队、治安联防队等执勤人员到相关卡点、重点区域加强值守,查收打火机、烟花爆竹、香烛等火源火种,确保火种不进山入林。区森防办协调泉州市森林消防大队派员参与我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与设卡检查活动。

发生火情时,各镇(街道、林场)务必安排至少一名党政领导带队第一时间到达火场进行处置,快速反应,重兵投入,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明确现场总负责人,成立相应工作组(如信息联络组、秩序维护组、向导组、扑救组、水源保障组、器材供应组、火场看护组、后勤保障组等)(详见附件5),防止出现一看现场都是人、干事不知道找谁的混乱现场,同时要加强火场管理,防止无关群众拍摄小视频利用微信、抖音等传播导致舆情发酵;及时关注网上舆情,对于已经上网流传的,要及时调查反馈,主动应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明火熄灭后,要组织足够力量做好火场看守工作,看守火场时间不低于明火熄灭后4个小时,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区森防办,各镇<街道>、林场,泉州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4月1日—7日)

3.严厉查处,快侦快破依法严惩。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掌握火灾起因,对违规野外用火者或涉嫌失火、纵火犯罪的,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区融媒体中心及时派员跟踪曝光相关肇事者及其行为,及时在XX电视台新闻栏目进行播报,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区法院、检察院要加大林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力度,依法严惩森林失火等破坏森林刑事犯罪案件,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检察院,区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限:火情发生时)

(四)巩固提升阶段(4月8日至15日)

各镇(街道、林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清明节期间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森林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并于4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至区森防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完成时限:4月8日—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条块联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各镇(街道、林场)、森防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安全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增强责任意识,紧盯森林火灾防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森防指决策部署上来,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议程,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建立清明森林防灭火专项防治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组织研究防治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及具体职责,做到事有人抓、责有人担,按照时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注重工作实效。清明节期间,区森防指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的督查指导组(详见附件6),对照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明细表(详见附件7),重点关注清明节期间涉及扫墓的镇、村(居)(详见附件8),于4月1日至4月7日采取巡回督导的方式,对各镇(街道、林场)、各有关单位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①4月1日起至4月7日期间,凡发生1起森林火警的,由区森防指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发生2起以上(含2起)森林火警或1起较大以上(过火面积超15亩)森林火灾的,由发生地镇政府向区森防指作出书面检查。②火情发生在行政区域交界处,由涉及的两地共同派员开展扑救工作,凡因出动力量不足、缓慢或推诿导致火情进一步蔓延,由区森防指进行全区通报批评;③扑救火情产生相关扑救费用,由发生地(镇、村)于2026年1月30日前支付到位;④对因工作不扎实、上报不及时、防控不到位、扑救不及时,导致发生森林火灾或发生复燃扩大燃烧的,将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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