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遴选每日考题5道(2025年2月16日)
1.2025年2月3日,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火炬传递活动在黑龙江哈尔滨正式启动,火炬传递起点定在哈尔滨市道外区(),这里是哈尔滨城市开埠的地方。
A.中央大街
B.音乐长廊
C.林达世界欢乐城
D.中华巴洛克街区
答案:D
解析:
2025年2月3日,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火炬传递活动在黑龙江哈尔滨正式启动,火炬传递起点定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中华巴洛克街区,这里是哈尔滨城市开埠的地方。
2.谭某在甲公司购买了一台乙厂生产的立式空调,使用一周后,该空调发生自燃引发火灾,烧毁了谭某的大部分家具,谭某也因救火被烧伤。后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空调线路故障引起自燃。关于谭某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谭某只能向甲公司请求赔偿
B.谭某只能向乙厂请求赔偿
C.谭某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乙厂请求赔偿
D.若故障是因运输者的过错造成的,则谭某不能向甲公司或乙厂请求赔偿
答案:C
解析:
A、B项错误,C项正确,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本题中,该空调因线路故障引起自燃,属于缺陷产品,该空调引发火灾给谭某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因此,谭某可以向空调的生产者即乙厂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空调的销售者即甲公司请求赔偿。
D项错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由此可知,若故障是因运输者的过错造成的,谭某仍可以向甲公司或乙厂请求赔偿,只是甲公司或乙厂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追偿。
3.2024年12月30日,邯郸市初中生被杀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张某某(13岁)、李某(13岁)判处刑事处罚,对被告人马某某(13岁)依法不予刑事处罚。广大网友对此纷纷展开讨论,下列观点中不正确的是()。
A.甲:如果张某某、李某不满12周岁,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
B.乙:张某某、李某的行为情节一定挺恶劣的吧!
C.丙:听说这个案子得经过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核准之后才能追诉呢!
D.丁:对马某某得好好管教呀!必要的时候,还得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答案:C
解析:
A项正确,不满12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B项正确,C项错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张某某、李某满足情节恶劣的条件下,才需要负刑事责任。另外,核准追诉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而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D项正确,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4.吴某是某省社保局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证明、申请资料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xx万余元。吴某的行为构成()。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挪用公款罪
D.贪污罪
答案:D
解析:
A项错误,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本题中,吴某是通过伪造证明、申请资料的方式套取公款,这不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也不是“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因此,吴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B项错误,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中,吴某是某省社保局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非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其套取的是公款,因此,吴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C项错误,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x个月未还的行为。本题中,吴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证明、申请资料的方式套取公款,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非暂时挪用,因此,吴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D项正确,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本题中,吴某是某省社保局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证明、申请资料的方式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
5.(多选)下列关于土地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井冈山土地法》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
B.《兴国土地法》是根据党的“七大”精神制定的
C.《五四指示》决定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
D.《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答案:AD
解析:
A项正确,1928年12月,湘赣边区政府根据井冈山地区一年来土地革命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
B项错误,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兴国土地法》,《兴国土地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农民问题决议案》关于“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精神,并结合赣南土地革命斗争的经验,将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的规定,改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及公共土地。
C项错误,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过渡。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
D项正确,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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