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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XX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巩固全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已建成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作用,全面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创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顺应广大农牧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牧区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巩固拓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针对各村实际,从便民利民出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确保创建成果满足农牧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坚持以村为主,社会参与。村“两委”是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上下联动、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坚持持续推进,健全机制。注重与农村牧区清洁行动长效衔接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成。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三)目标任务
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工作要求,聚焦补齐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突出短板,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村庄清洁工作,持续实施农村牧区村庄清洁行动“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专项行动,力争到2025年,成功创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农牧区垃圾分类达到10%以上,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有条件的行政村实现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
海镇周围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牧区村庄清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生活垃圾全面有效处置并推动分类处理试点示范,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牧区村庄清洁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牧区等地处偏远、居住分散、基础条件薄弱的地区,农村牧区村庄清洁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卫生厕所普及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0%以上,村容村貌持续改善。
二、实施范围
全旗12个苏木镇(中心、公司),95个嘎查村(分场), 535个乌素组。
三、以“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为重点,拓展全域整治成果
(一)推进垃圾污水无害化治理。一是推动镇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巩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推广符合农村牧区特点和农牧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提高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序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处理”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推进镇村垃圾分类试点,力争早日实现镇村垃圾分类全域覆盖。二是完善基层建筑垃圾收运体系。积极探索建筑垃圾、煤渣灰土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景观建设。减少垃圾出村量,按照前端应收尽收、中间专业运输、末端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强化收运处置源头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管控,规范临时转运点,确保农村牧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三是进行分阶段梯次污水治理工作。统筹安排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易于维护”的原则,科学合理选择处理模式,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地区,环境敏感地区,水源地保护地区村庄的污水处理问题,使生活污水乱排放得到管理。根据各苏木镇(中心、公司)现状,在有需求的苏木镇(中心、公司)建设污水处理站,并配套铺设部分管网。同时,继续结合河湖长制,统筹推进河湖渠沟周边垃圾处理,将农村牧区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工作任务,以渠沟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四是加强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全旗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时限要求。建立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定期排查机制。结合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推动解决各类生态环保问题。(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二)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一是推行畜禽粪污资源使用。利用112家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粪污收集处理中心+牧户+种植户”三方合作模式,通过“北肥南施、南草北调”、粪肥与饲草料(秸秆)互换,加大农牧区粪肥利用率,利用纳米膜综合处理、还田、污水肥料化等新型技术进行收集处理,实现畜禽粪污规模化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显著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1%以上。二是推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培育秸秆利用产业化主体,集成推广一批秸秆收、储、运、用的典型模式。积极争取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依托秸秆机械还田与测土配方施肥一体化技术,力争实施秸秆饲料化、肥料化项目,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三是推行生产方式绿色应用。推广使用农家肥、有机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和残膜回收。加大无膜浅埋滴灌、育苗移栽替代等技术的推广,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覆膜种植面积。强制采用新国标地膜,利用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区域集中处理中心、回收站,实现残膜当季回收率提升。(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三)推进“厕所革命”全民化受益。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按照“因地制宜、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经济适用、维护方便”的原则,继续推进农村牧区户用卫生厕所改造。一是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在集镇、规模化较大、人口较多的嘎查(村)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水冲厕所,解决群众不想用、不会用的问题,切实提高群众户厕使用率。二是在人数较少的农村牧区结合实际情况,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继续推进全旗剩余农村牧区常住户的户厕改建,积极推动农村牧区新建户用厕所基本入院、有条件的地方入室,根据村民意愿一户一个台账,推进农村牧区户用厕所改造,同步配置化粪池、吸污车,定期将污泥清掏外运至填埋场进行填埋,粪液稀释后可就近在农田利用。进一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推进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改善,长效管护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农牧民群众普遍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三是不断提高改厕质量,做到简单适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喜欢,对已有农村牧区户厕出现的“四个不”问题,建立专班制度、长效管理制度、销号制度、报告制度,精准明确户厕问题台账,成立专门的户厕维护队伍,做到厕所零闲置,使用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100%,坚持质量第一,确保改一个成一个,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四)推进实施村庄美化行动。一是加快改善村庄公共环境。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继续加大力度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开展“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牧区村庄清洁的不良习惯),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扩大庭院使用面积,重点发展绿色种植等庭院经济。科学管控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二是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等。引导鼓励村民通过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三是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四是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主要针对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而没有拆除的危旧房,农民自建新房后没有拆除的危险房屋,因一户多房而闲置残损的危旧房,多年外出务工农牧民闲置废旧危险房屋,闲置废弃的各类畜禽圈舍,其他影响村容村貌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厕所、破旧围栏、大拱棚等。危旧房拆除后,由村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所有人共同如实记录拆除对象用途、结构等原貌,测量占地面积,标注四至界限,绘制平面图,留存影像资料,签署拆除协议书,建立农村危旧房屋拆除档案资料。(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林草局、供电分局、文旅广电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四、以“六有”为目标,落实长效管护机制
(一)有标准。依据总体布局规划,锁定村庄底数,按照规划发展,分类实施管护标准。规划发展村庄包含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大力推进环境整体提升,打造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人文相得益彰的美丽宜居乡村新风貌。一般村庄包含搬迁撤并类村庄、其他一般村庄,重点做好日常保洁,保障公共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求,全面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责任单位:住建局、文旅广电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二)有制度。一是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建立积分奖励机制,细化积分评比项,激发群众积极性。二是要健全网格体系,将每一村组、每一农户全面纳入管理网格,细化管理单元,实施动态管理。健全评价体系,从组织领导、实施推进、资金保障、工作成效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加强效果评价。三是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破坏村庄清洁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三)有队伍。苏木镇(中心、公司)按照全域覆盖、分类指导要求,因地制宜健全完善镇级统一组织实施或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实施的长效管护工作体系,鼓励引进有管理能力、专业水准的第三方实施长效管护,实行依效付费,加快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也可按照每个自然村的常住人口2‰—4‰的比例或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村组管护人员,组建专业化长效管护队伍。(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四)有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加大对农村牧区村庄清洁长效管护所需经费保障力度。旗财政按照筹多少配套多少原则,对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按照农牧户自筹资金1:1.3的比例进行配套,同时要在1:1.3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旗财政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推进农村牧区村庄清洁提升行动,按苏木镇(中心、公司)不同情况将农村牧区村庄清行动长效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更大力度落实长效管护经费,确保专款专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牧区村庄清洁提升行动。(责任单位:财政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五)有主体。苏木镇(中心、公司)普遍实行“一约三制”,坚持谁受益、谁付出原则,以村民为主体,着力提高群众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和长效管护的主动性、积极性。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百姓议事会和乡贤参事会协商解决群众身边的大事要事。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推行“联户共建”等方法,发动村民自觉维护房前屋后卫生、绿化、秩序,打造美丽庭院。实行“积分制”管理,根据环境保洁积分情况对农户给予激励。倡导志愿服务机制,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促进移风易俗,借助民智民力齐抓共管,提高管护成效。(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六)有督查。健全旗、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三级联查机制。旗委政府通过暗访测评,对村庄清洁管护效果进行督查评价。苏木镇(中心、公司)结合实际,根据旗对苏木镇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对嘎查(村)的考核评价机制,开展自然村全覆盖日常巡查,加强巡检力度,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强化“随手拍”群众举报、问题督办、长效管护工作评价等功能,构建农村牧区村庄清洁行动问题线索发现和处置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各行政村建立村级保洁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做好信息记录,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五、以“四项举措”为抓手,推动工作常态长效
(一)开展“美丽+”活动
以“美丽村庄”“美丽田园”“美丽菜园”“美丽庭院”为主题,组织开展“美丽+”系列活动,持续拓展农村牧区村庄清洁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内涵,高水平、高质量精心培育示范典型,不断提升美丽田园乡村建设的凝聚力、影响力、带动力。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建设标准,建立评价体系,由责任部门牵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美丽+”系列评选活动,评选方案由各牵头部门自行制定。(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强化跟踪评价
采取旗级抽查与暗访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旗委政府每月不定期组织抽查,并针对抽查检查情况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根据本实施意见明确评价标准,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暗访测评,实现对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将暗访测评情况以一村一档的形式反馈苏木镇(中心、公司)落实整改,跟踪销号。(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三)加强奖惩考核
深化农村牧区村庄清洁行动红黑榜制度。旗委政府对每次暗访测评排名前10和后10的行政(嘎查)村分别列入红榜和黑榜,通过村庄清洁行动提升专报予以通报。对连续2次列入黑榜的行政村,由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对负责人进行约谈;有连续3次列入黑榜的行政(嘎查)村,由旗分管领导对所属苏木镇(中心、公司)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较为集中的问题,由旗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旗委政府在每季度末对当季度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行政村进行季度排名并予以通报。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加大奖惩力度,依据“红黑榜”结果,与行政(嘎查)村考核挂钩。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也要出台相应措施,通过观摩评比、以奖代补、从严监督等方式对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村民予以表扬、奖励,对不支持、不参与的村民予以黑榜通报和相应惩戒。(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四)加大资金项目保障
一是旗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牧区村庄清洁行动提升长效管护支出,依据季度考核结果,分档对行政村实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二是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委、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主动作为,主动对接,积极争取村庄清洁行动、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方面的项目,更好地利用项目资源。(责任单位: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委、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基层组织领导。把加强农村牧区村庄清洁行动和长效管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美丽村庄”“美丽田园”“美丽菜园”“美丽庭院”评选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立足实际,创新举措,扎实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责任单位:组织部、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委、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二)加强结果运用考核。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实施进展调度制度,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考评结果纳入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日常考核。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三)加强舆论导向宣传。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经验总结和示范引领,有效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培养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习惯;宣传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持续宣传农村牧区村庄清洁行动工作的最新成果和先进经验,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村庄清洁行动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宣传册、微信群、微信等多种载体,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激励全体村民群众参与到村庄清洁行动工作当中,自觉落实房前屋后“三包”责任制,着力推进农村牧区村庄清洁全域提升。(责任单位:宣传部、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广电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