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局意识形态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为办公室成员。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制定落实本部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推动县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
(二)每月中旬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月下旬向县委宣传部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三)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加强对XX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四)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
(五)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推动阵地建设的管理和运用。
三、相关要求
一是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协助组长做好意识形态具体相关工作,各股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督促和检查各股室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局党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