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红黑榜”评比通报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5-07-05 10:02:10 浏览:135

督查督办“红黑榜”评比通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做好督查督办工作,以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宣传表彰先进、鞭策督促后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围绕重点项目建设、重要考核指标、重要会议部署、主要领导批示等各项工作落实及文稿差错情况,强化督查督导,通过建立督查督办“红黑榜”评比通报机制,不断提升督查质效,推动督查工作持续走深走实,确保集团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二、考评对象

    集团各部室、各权属公司

    三、考评形式

    以集团《督查督办专报》形式每周进行通报,同时在集团每周工作例会上公开通报。

    四、考评标准

    (一)确定“红榜”名单标准:

    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通报表彰或表扬的;

    被集团党委、市政府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

    争取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

    在市国资委考核所承担指标中排名前列、或较以往有较大幅度提升的;

    在夺旗打榜暨争政策、争资金、争项目中,在全市排名前列、争取总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有单项突出实绩,或较以往有较大幅度提升的;

    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年度综合评价中获评“优秀”或相应等次或较以往有较大幅度提升的。

    其他对集团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事项。

    确定“黑榜”名单标准:

    1、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含领导批示);

    2、在在市国资委考核所承担指标中较以往有较大幅度下降的;

    3、在夺旗打榜暨争政策、争资金、争项目中,争取总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或较以往有较大幅度下降的;

    4、落实市委、市政府及集团党委重要决策、重点工作不到位的或督查督办工作滞后、逾期的;

    5、督查督办工作进度缓慢、事项办理结果与任务要求不符或完成质量不高的;

    6、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年度综合评价中排名靠后的;

    7、其他对集团发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项。

    五、绩效考核

    将督查督办“红黑榜”评比通报工作纳入集团各部室、各权属公司季度绩效考核。集团督查室负责每季度梳理汇总集团红榜通报次数排名前三名,分别给予绩效加分0.3、0.2、0.1。黑榜通报次数参照《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细则》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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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作 通报 督查 督办 红黑榜 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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