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镇关于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县脱贫群众持续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承德“三农”场景为总牵引,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以促进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为主攻方向,稳定完善帮扶政策,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防止出现返贫致贫,不断缩小与农民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统筹推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责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因户施策、按需施策,多措并举增加脱贫人口收入,提高脱贫人口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多地依靠发展增加脱贫人口收入,让脱贫人口分享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推进。将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一体规划、一体推进。进一步凝聚行业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力量,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工作体系,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坚决防止脱离实际盲目制定增收目标,坚决防止搞算账式增收。
三、目标任务
过渡期内,全面落实增收措施,拓宽脱贫群众增收渠道,优化调整收入结构,工资性、生产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稳步提高,转移性收入占比降低,使脱贫人口的收入向着更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实现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到2025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与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
四、推进举措
(一)强化产业带动增加经营性收入
2022年,全县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性收入1685元,占比为12.6%,脱贫户参与生产经营和其他生活服务业的比例低,人数少,自我创业、自我发展能力低,参与产业链共享产业发展受益程度低。要以产业兴旺和脱贫人口增收为目标,加快培育优势特色乡村产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增强脱贫人口自主发展生产增收能力。到2025年,形成1—2个特色鲜明的村级主导产业,脱贫人口年人均产业性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1.增强主导产业带动能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认真落实《中国式现代化兴隆场景特色农业强县工作方案》,配合县级部门抓好京沈高铁沿线香菇、长城沿线优质果品等2条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带建设。大力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雾灵特色果园建设、环京菜篮升级、树下中药材示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五大工程”建设,提升主导产业层级,做好“土特产”文章。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立足特色优势,发展旅游康养、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户带动”工程、民宿项目,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景点,实现“雾灵民宿”提档升级。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围绕山楂、板栗绿色食品加工集群,延长产业链、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种养加(工)结合和产业链再造,引进一批产业链重点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新建一批规模种养、精深加工等重大项目,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强化农业产业示范带动,高标准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省级示范项目,打造特色突出、效益明显的产业集聚区,切实提升产业带动能力。(牵头所站:农业农村站;责任所站:防贫站、林业站、文化站、城建所、财政所等部门,各村)
2.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鼓励脱贫户和风险未消除防贫监测户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闲置院落以及乡、村所属的公共区域、闲置区域、闲散土地及近户自留地、果园地,发展种植、养殖、手工、民宿、生产服务等庭院经济,对参与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和风险未消除防贫监测户给予帮扶资金支持,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同时,利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金融支持政策,加大技术服务、消费帮扶力度,提升庭院经济发展成效。(牵头所站:农业农村站;责任所站:防贫站、林业站、文化站、城建所、财政所、农经站等所站,各村)
3.强化科技引领支撑。指导主导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涉农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星创天地”等服务载体建设,开展推动脱贫特色产业技术提升服务。持续优化县乡村三级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服务产业长效机制,加强三级联通对接,面向乡村农业全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确保科技服务到村到户到主体到项目,进一步提高脱贫人口依靠新技术、新品种实现增收的能力。组织精准对接,把握重点任务,促进主导产业提档升级。优化科技帮扶机制,全面推进农业创新驿站建设,把驿站打造成农业科技创新要素聚集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园和特色产业发展引领区。深化“京津研发、承德转化”模式,深入对接京津创新源头、产业链条、资本活力、技术服务,促进资源共享,建立横向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作用,加快提升全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着力培养本土人才,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为抓手,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不断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和带动能力。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实行乡村振兴指导员挂牌承诺服务,实施好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提高脱贫人口发展产业的技术水平。(牵头所站:城建所、农业农村站;责任单位:各村)
4.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联农带农项目库建设,做好镇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与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建立“论证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推进机制,实现产业项目评选和储备入库常态化。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发展,将脱贫户、监测对象纳入产业发展链条。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通过订单生产、产品代销等多种方式,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经营性收入。以“企业+基地+农户”模式为基础,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因地制宜探索推行“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户”等模式,让脱贫户和监测户更多参与到产业组织和产业链中。推动吸纳就业。建立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就业。促进共享资产收益,引导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结成联股、联利共同体,通过股份合作、保底分红、二次利润返还等多种方式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牵头所站:防贫站、农业农村站;责任单位:各村)
5.强化金融政策帮扶。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全额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政策,继续挖掘小额信贷潜力,对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做到应贷尽贷。切实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没有贷款意愿、没有生产项目、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没有合作经营平台、没有销售渠道等实际困难。(牵头所站:农经站;责任单位:各村)
6.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深入推进电商营销,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入驻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和自媒体平台,2023年,利用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直播基地开展县域特色农产品直播,依托县电商服务中心开展主播培训,带动更多主播开展直播带货等形式推动网络营销。开展消费帮扶行动,充分发挥省内对口帮扶、驻村帮扶和“万企兴万村”的作用,深入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等活动。(牵头所站:城建所、防贫站、组宣办;责任所站:农业农村站、财政所、各村)
7.强化产业风险防控。防控自然灾害风险,加强雨雪、寒潮、霜冻等灾害性气候、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警预报,最大限度降低脱贫人口因灾害损失减少生产经营性收入。防控市场销售风险,深化产销对接,创新营销渠道,搭建对接平台,确保脱贫人口增产增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优势特色农业保险奖补,鼓励保险机构推广价格指数保险和农产品质量保险,保障脱贫人口基本收益。(牵头所站:农业农村站、财政所;责任单位:各村)
(二)强化就业创业扶持增加工资性收入
2022年,全县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9340元,占比69.8%,是脱贫户主要的收入来源,要进一步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扩大劳务输出,重点扶持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县域富民产业,带动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创业。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定在15550人以上,到2025年,力争就业规模稳中有增,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
1.扩大劳务输出。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持续深化省内外劳务协作,促进脱贫劳动力组织化、成规模、成建制转移输出就业。强化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多渠道征集企业用工信息,精准匹配脱贫人口就业意愿定向推送。加强与京津唐等地劳务对接,搭建信息交流、跨区招聘、跟踪服务对接平台,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落实劳务协作奖补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服务就业和培训机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一次组织脱贫人口5人以上、并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按每输出1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外出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牵头所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2.加强就地就近就业。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拓岗,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突出就业优先政策,支持引进劳务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企业,鼓励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延续帮扶车间支持政策,支持帮扶车间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从单一生产类型、单一产业环节向综合工厂转型,促进聚集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带动脱贫群众就业增收能力。可按规定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做大做强,促进脱贫人口“家门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用人,谁负责”原则,统筹使用各类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的脱贫劳动力上岗。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选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加入生态护林员队伍,保持乡村公益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化灵活就业政策,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灵活就业政策。鼓励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地摊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增加收入来源。鼓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设置临时性、季节性、弹性用工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牵头所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防贫站;责任所站:林业站、水利站、镇执法队,各村)
3.鼓励创业创新。引导各类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和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延续支持创业优惠政策。对返乡入乡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引领等创业帮扶,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脱贫人口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房屋物业水电费补贴。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牵头所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4.推广以工代赈。在全县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环境、农村交通、水利、林业草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重点工程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参加建设。全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各专项资金政策要求,每年安排适当比例资金(项目)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最低不应低于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的15%。(牵头所站:城建所;责任所站:农业农村站、林业站、水利站、镇执法队、防贫站、财政所,各村)
5.优化就业服务。依托部门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就业状态实施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摸清脱贫人口劳动力底数、就业需求,制定就业帮扶政策清单,精准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的标准,组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农村电商、“非遗”等培训,通过“订单式”“点菜式”“工学一体式”培训等方式,提升培训促就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就业转失业的脱贫劳动力,根据个人需求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和1次培训机会,帮助实现就业增收。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全面摸清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底数,掌握就业需求,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措施,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牵头所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责任所站:农业农村站、防贫站、城建所、民政等所站,各村)
(三)盘活激活资产资源增加财产性收入
2022年,全县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175元,占比1.3%,财产性收入占比非常低,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创造条件增加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2023年年底,农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村达到90%以上。
1.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土地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分享更多改革红利。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发挥我县作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农村房屋、宅基地、土地、林地等资源,盘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在迁出地的承包地、山林地等资源,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通过资源开发、资产盘活、资本运营、产业发展、生产服务、村庄经营、物业经营等发展模式,将资源转化为资产,整合资源资产资金,实施资本化运作,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本、农民变股东“四变”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收益。(牵头所站:农业农村站、环保所、城建所、农经站;责任单位:各村)
2.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统筹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资源,支持经济薄弱村培育壮大集体经济,提升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能力水平。大力实施“富民强村”工程,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步伐,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把依托农业资源发展的二三产业留在本地,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现金、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多种模式的股份合作,探索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合作机制,探索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帮扶救助等促进脱贫人口等重点保障群体增收,逐步降低其转移性收入占比。(牵头所站:农业农村站;责任所站:防贫站,各村)
3.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监管。建立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营高效、分配合理、处置合规、监督到位的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帮扶项目资产效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合理性原则,明确所形成帮扶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强化确权到村的经营性项目资产运营管理,确保持续发挥联农带农作用。(牵头所站:防贫站、农业农村站;责任单位:各村)
(四)强化政策保障增加转移性收入
2022年,全县脱贫人口转移性收入2172元,占比16.2%,是低保脱贫户、特困供养脱贫户、整户无劳动能力脱贫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继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稳步增加对脱贫户的补助补贴,筑牢防止返贫保障网。
1.优化调整兜底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渐退期”等政策。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困难情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在村集体收益二次分配中,重点对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增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适度提高小微奖补等标准。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兜底保障的帮扶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牵头所站:民政所;责任所站:防贫站,各村)
2.完善养老保障和特殊群体关爱政策。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中参保困难群体代缴保费。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探索健全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切实减轻脱贫家庭养老负担。健全特殊群体关爱机制,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对生活困难残疾人的托养照护和康复服务。精准落实特殊群体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养老保险、残疾补贴、孤儿补贴、高龄补贴、失能补贴、计生补贴、退役军人优抚等补贴政策。(牵头所站:民政所;责任所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等所站,各村)
3.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全力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强化涉农补贴补助政策发放监管,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惠农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提高补贴效能。(牵头所站:农业农村站、财政所;责任所站:林业站,各村)
(五)优化政策供给减轻支出负担
1.着力降低生产生活成本。紧盯产业园区和农业产业集中区域,摸清基础设施短板,重点在道路、水利、电力、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和提升农业生产生活条件。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耕作条件。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努力方向,推动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强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商店超市、快递物流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牵头所站:农业农村站;责任所站:城建所、环保所、镇执法队、水利站、民政所、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供电所,各乡镇党委、政府)
2.着力降低生活支出。完善教育资助体系,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三免一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助学金、大学新生“滋蕙计划”、大学生生源地信用贷款、“雨露计划”等资助政策,减轻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教育支出。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参保资助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的顺序进行缴费参保,严格执行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政策,减轻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就医支出压力。动态保障住房安全,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动态新增危房列入危房改造计划。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坚决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推进移风易俗治理,推广运用积分制、数字化等做法,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树立科学积累、科学消费观念,避免虚荣攀比、盲目投资等非理性支出行为。(牵头所站:党建办、民政办、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建所、水利站;责任单位:各村)
3.着力降低突发性损失。探索创新“防贫保”模式,帮助监测对象应对因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恶劣天气导致的农作物经济损失,有效消除因病、因灾、因意外等返贫致贫风险。(牵头所站:农业农村站、防贫站;责任所站:各村)
五、强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和镇直相关所站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促进脱贫群众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各所站要围绕目标任务,制定本行业部门三年增收工作方案,调整优化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镇防贫站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脱贫人口增收计划,细化完善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各村要夯实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年度增收目标和增收措施,做实一户一策增收帮扶计划,落实好增收措施。
(二)强化资金统筹。统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定点帮扶、结对帮扶等资金,充分调动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多元投入合力。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坚持把促进脱贫群众增收作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优先保障领域,逐年加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在达到国家、省有关考核评价要求的基础上,力争有明显提升。2023—2025年,力争中央衔接资金投入产业比例分别不低于60%、65%、70%。2023—2025年,四级衔接资金投入产业比例分别不低于54%、56%、58%。将符合条件的富民产业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三)深化社会帮扶。强化省直单位定点帮扶、深入开展唐山市乐亭县区域性结对帮扶活动,把促进脱贫地区全面发展、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作为帮扶重点。大力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鼓励帮扶企业到脱贫村投资兴业,深度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带动脱贫村加快发展,实现村企共赢。引导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发展乡村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群众增收致富上。动员组织各级各类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
(四)激发内生动力。强化扶志扶智,引导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遵守村规民约,践行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组织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文明创建活动,赋予其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推广创办农民夜校等培育职业农民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挖掘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培育宣传自强不息典型,增强脱贫户、监测对象自主发展信心,提高自主增收能力。
(五)夯实监测调度。统筹农户自主申报、基层排查走访、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持续开展月走访服务、防贫网格员排查走访工作,准确掌握脱贫人口收入来源、收入水平,明确影响脱贫人口收入增长的因素。依托国家、省、市防贫系统,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和定期分析,精准画像、分组管理,分层分类实施帮扶。重点监测预警收入偏低户、收入连续下降户,实行“一户一方案”,制定针对性增收措施。将增收工作纳入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调度长效机制重要内容,定期调度,分析问题、查找短板、研究对策,总结经验、现场推进。
(六)压实督导考核。坚持真抓实干,以专题调度、督导检查、观摩晾晒,切实推进工作落实,保障增收质量。加大日常督导指导工作力度,将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将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成效纳入驻村帮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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