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7-07 07:57:37 浏览:92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49号令)、《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62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等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实现事中、事后精准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产品质量、确保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类型分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体系检查等形式。检查方式包括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三、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含特殊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单位、已发放登记证的食品小摊贩,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四、检查安排

(一)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年度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以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1.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2.检查安排

1)根据《XX市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南食药监食生〔20171号)等要求,划分食品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对特殊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2)配合上级对全市多批次抽检不合格及连续三年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项目飞行检查。

3)参与区、市级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4)专项整治行动或特殊情况,对相关食品生产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受以上检查频次要求限制,可随时进行。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股、特化股、综协股、质量认证标准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食品经营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食品经营环节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对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

1.检查要点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为:应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要点为:应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应当强化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供餐的食品安全要求。

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要点为: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经营项目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是否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柜(专区)、特殊食品是否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的特殊食品、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经营场所是否有非法产品宣传广告或宣传资料等,必要时对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2.检查安排

1)对食品经营者(含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食品摊贩、餐饮服务者)根据《广西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桂市监办发〔202046号)、《广西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桂市监办发〔20217号)等的要求,划分食品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2)对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校外托管机构(供餐部分)、大型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品供应商、高风险食品销售者,每半年实施不少于1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3)参与区、市级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4)专项整治行动或特殊情况,对相关食品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受以上检查频次要求限制,可随时进行。

〔责任单位:食品经营股、食品餐饮股、特化股、综协股、各市场监管所〕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计划,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任务来抓,按照年度计划要求,结合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和季节性风险,明确检查时间范围、检查人员匹配和具体工作标准,严格按照计划抓好督促落实。

(二)严格检查,闭环处置。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日常监督检查应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负责实施,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检查要点,逐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相关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整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三)规范记录,及时公开。每次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应存入相关企业档案,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相关信息及附件由各单位录入系统,负责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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